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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如題,不肖業者人派已徵才為由,藉由面試前要求先填寫制式履歷,履歷卡上印有個人聲明,強制同意該單位以特定目的(徵才)為由蒐集求職者資並聲明同意要求徵信金融往來紀錄,明顯違法,這種工作如果不願意參加就沒有錄取機會,但是若提供後又擔心是假職缺真利用徵信個人金融紀錄進行違反求職者意願之金融徵信,甚至擔心外洩求職者金融紀錄個資,這樣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假職缺,如果已簽屬就業服務條款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此行為違法蒐證資料逕自檢舉
如不能確定錄取堅不繳交相關人事資料
先面試如果後續有爭議再找勞工局申訴
嚴拒因無法保證不被違法挪用個資或個資遭洩
4 天 14 小時後結束
人力派遣個資外洩假徵才真詐個資勞動基準法勞工局就業服務法違法收集個資金融徵信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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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1、如題,由於現在面試發現很多公司會有賠償陷阱,常見如保密條款、洩漏個資或公司機密就賠償等,或者承攬契約因無按照對方指定完成公司遭求償往員工身上灌或最近面試到因為助理工作保管不慎導致物品遺失賠償、公司因為犯規需罰款倒扣等..藉口方式五花八門,想詢問這種求償要如何明確流程保障自己權益。 2、之前有詢問過相關部門,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職場由主管因不滿新人表現而利用賠償、扣款、違規等手段去跟新人求償(不知道是私人立場還是藉由公司名義)這些狀況該如何應對防範呢? 3、如果假設真不幸有賠償爭議,有詢問過需要訴諸法律,以保障權益並且避免一而再再而三由同一公司、或公司不知情的狀況下由不肖主管不斷用類似藉口向員工求償,甚至因為發現可以這樣輕易勒索員工一而再再而三製造霸凌事件,這樣該怎麼避免應對呢? 4、許多公司會有履歷查核或者下方填寫詢問是否有目前有民刑事訴訟、是否有債務等問卷式履歷是否真有賠償爭議並走相關法律程序就是民事訴訟部分。有必要求職時因履歷設計為問卷式告知嗎?還是得以就業服法提供之非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而拒絕提供且簽署呢?

面試發現會牽扯賠償就不是好工作不要做
為賺錢當一兩次冤大頭同時偷偷找新工作
死都不賠,公司主管亂扣錢就告發
賠一半,因主管公司也有該盡之管理責任
3 天 16 小時後結束
保障求職者公司爭議公平交易就業服務法就業隱私履歷查核工作賠償求職安全衝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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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如題,就業市場假職缺浮濫 許多公司藉由面試取得完整個資,有的為行銷用途,若更惡劣或盜名借貸或衍生其他非法用途防不勝防,但該公司都以授權合約方式,要求求職者在他們的人才庫建立個人資料、寫心理測驗等其他奇怪的要求隱私個資、甚有最過分上未錄取就要求求職者提供體檢報告,有的進去以後又簽奇怪的條款、保密條款等又奇怪合約,甚有些公司入職後,該人事教育訓練師羅小姐利用職務之便,要求簽不明文件,面試只是一個藉口,又有直接的人身攻擊或者其他言語攻擊等不友善行為。 想詢問 1、如何避免此類盜用個資情況,以上該公司是否違法? 2、即使該公司以面試為由要求求職者因為該公司有門禁就押身分證件、健保卡、駕照等(不確定是否盜拍到影印)、填寫個資授權書,或做心理測驗或其他智力測驗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雇主不可向求職者索取非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但面試該公司該公司非雇主,雇主都不可以了更何況非雇主,是否有相關法令約束?) 依我所知,目前職安法、勞動事件法的保障對象包括求職者,以上該如何主張個人權益以防個資盜用、假求職真洗個資、假求職真盜證件盜辦該公司產品等 (如典x人力派遣先叫人填個資、勞動契約書,第二天告知未錄取但該公司都有此未錄取求職者的完整個資了、x欣一面試就人資在求職者面前要求求職者個資含身分證字號等直接登入該公司人事網站,也不是保證錄取就要求隱私的個資等)

個資法就業安全就業服務法求職安全求職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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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如題,若派遣員工到用人單位服務,用人單位非核發薪資單位、在勞基法非雇主的前提下,是否可以辦理人事流程相關核對程序為由,拿取派遣員工身分證並影印。 若日後發生:身分證影本被盜用,以致個人身份信息泄露,導致個人隱私被用作不當用途,或與身分證上個人隱私相關聯的信息及密碼組合被盜用風險增加,或者不法分子利用該隱私籌劃進一步違法犯罪活動;  更甚其他風險假冒為員工以其身分辦理薪轉戶等金融機構、政府部門、房產機構、仲介機構等,在辦理相應銀行卡信用卡申請、房產出租過戶、合同簽訂、優惠政策申請方面被人冒用。該如何處理,有無任何勞動相關法令或其他法律可以保障該派遣員工,保障到自己權益 MyGoPen查證參考: https://www.mygopen.com/2017/09/blog-post_18.html

個資勞動基準法就業安全就業服務法洗錢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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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我已滿足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但在提交申請後卻未能通過。 原因是,我的前公司在4月將我從勞保退保,並與我協商5月至6月期間因個人原因留職停薪,直到7月才將我正式資遣並通報離職。 因此我在7月申請失業補助,並於8月6日完成失業認定。 但勞保局因為我在4月退保,且7月才正式離職,認為我的情況不符合失業給付的申請標準,導致申請未通過。 但我確實符合勞保局的規定: 1.非自願離職(如備註)並在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具備工作能力並有繼續工作的意願。 3.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進行失業認定。 我已經滿足所有條件,且相關規定中並未明確要求退保日期與離職日期必須一致。請問在這種情況下 我該如何進行申訴? 我詢問過承辦我案件的人員,將我問題主打退保與離職不同為由又請我撥打另一支勞保服務電話詢問,而打過去另一支服務電話又叫我打回承辦我案件的人員,非常苦惱。 由於嘗試找各種管道找不到相關案件,所以想上來詢問一下,再麻煩各路專業幫忙,謝謝!!

勞保勞工保險失業保險就業服務就業服務法權益法規法規權益軟體工程離職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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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您好,因最近面試常遇到要填寫個人資料表的問題,內容有身分證字號、身高、體重、親屬關係(教育、工作、電話)、身體狀況(曾罹患疾病,簡述病因)等個人隱私資料,並要簽屬各資授權同意書,下面是同意書內容,想請各位專業人士協助判斷是否有個資安全疑慮,感謝。 個資授權聲明同意書: 一、 本人聲明本表上述所填寫之各項內容均為屬實,如有虛構或不實等情事本人願依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接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處分。 二、 本人同意授權並允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企業(下稱○○○○集團)依照個人資料處理法(下稱個資法)蒐集、處理、利用本人相關個資且對本人進行職前工作經歷及其他依法進行之人事相關調查,並於聘僱期間作為人事管理、組織調整、與營運有關之使用。 三、 本人清楚依「個資法」可向○○○○集團為個人資料查詢、請求閱覽、補充或更正或請求交付複製本。並同意雖可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但於聘僱關係存續期間,或聘僱關係終止後,○○○○集團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人無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

個資個資法就業服務法面試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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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常常有許多公司要求求職者帶私人履歷後到場又一定要寫公司制式履歷,2023年的11月在台中某間公司求職,對方開出內勤客服缺,由於在電話中已婉轉表達工作時間不能配合,對方還是要求到場面試另一個電話銷售缺時間可配合。想不到到場以後強制要求填寫公司內部制式履歷,填寫實告知我們公司有很多職缺看您適合哪個部門,雖先前一再表達不願意作外勤業務,但是該公司人資竟強拉業務主管進來面試,當下再度表達無意願以後,人資冷然說我們電話銷售的部門在另一邊,要先幫你送資料,如果公司主管覺得你合適7日內你有接獲通知,你再去另一個地點面試找我們主管。後來自己評估一下,這樣太浪費求職時間,既覺得不合適要求取回當下填寫履歷,該公司人資竟以勞基法為由,說要保存五年(非該公司勞工只是求職者,難道對方一進去就強制求職者填寫勞工名卡?)拒絕返還,這個行為很奇怪,而且發現中南部很多公司都有這種行為,公司認定非104人力銀行制式履歷,就是求職者自願提供的個資,並強制留存求職者個資包,這種行為有無違法?

個資法就業服務法求職個資求職者隱私詐騙面試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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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近期在轉職,投出多封履歷,也陸續有面試,但在前幾日遇上此生碰到最不舒服的一次面試。 過程中面試官先是從有無男友、交往多久?再問到男友職業、在哪工作,接著問何時結婚? 我很傻眼,所以面露尷尬並爲難回應:暫時沒有此打算。 對方居然繼續追問:幹嘛不結婚生子?臺灣生育率下降就是你們不這種不婚族。 並表示會問這些問題是為了更了解我的為人。 講完之後,開始對我的履歷仔細檢驗,每個工作的離職原因都問過一次,雖然離職原因是基本面試問題,但問所有工作經驗我是第一次遇到(我大概寫了7則工作經歷,對方全問) 並繼續從中身家調查,說只是輕鬆聊聊,問了父母感情,父母的住處及父母交友狀況⋯我跟家人的互動頻率,對家人個性的看法。 過程中我面露難色,且不斷停頓中止談話,對方還是自顧自的堅持探我隱私只是因爲這份職務他很看重,所以需要多了解我的品德與性格。 請問未來若遇上雷同的問題該如何判斷界線? 以及這種情況面試官難道沒有觸法嗎?求職者該如何應對? / 先謝謝回應

就業服務法溝通協調職涯發展談話界線轉職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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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最近面試一家保全業的電話客戶,因為也是要早晚輪班,所以人資在面試時一直詢問我健康狀況,同時也要我提供健康檢查的資料,但因為我不是第一線的保全人員,這樣要求我提供「健康報告」,是不是違反就業服務法?

就業服務法求職轉職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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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人力資源31-35歲

我們公司在刊登徵才廣告時經常性薪資確實高於4萬,錄用新人的給薪也有超過4萬,但因發生懲處,所以調降他的薪資,這樣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呢?

勞動法令就業服務法徵才招募任用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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