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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以徵才為由制式履歷強制聲明同意個人金融徵信如何保障

如題,不肖業者人派已徵才為由,藉由面試前要求先填寫制式履歷,履歷卡上印有個人聲明,強制同意該單位以特定目的(徵才)為由蒐集求職者資並聲明同意要求徵信金融往來紀錄,明顯違法,這種工作如果不願意參加就沒有錄取機會,但是若提供後又擔心是假職缺真利用徵信個人金融紀錄進行違反求職者意願之金融徵信,甚至擔心外洩求職者金融紀錄個資,這樣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假職缺,如果已簽屬就業服務條款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此行為違法蒐證資料逕自檢舉
如不能確定錄取堅不繳交相關人事資料
先面試如果後續有爭議再找勞工局申訴
嚴拒因無法保證不被違法挪用個資或個資遭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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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題大意
部分企業以徵才為由,要求求職者在履歷上簽署聲明,強制同意公司查閱個人金融徵信資料。你擔心這類行為是否合法,以及如何保障個資與自身權益。
2 此舉違法
根據《個資法》及《就業服務法》,雇主不得以求職為由,強制蒐集與工作無關的個資,特別是金融徵信紀錄。
3 金融徵信非必要資訊
一般職位應用不到個人金融往來紀錄,除非是銀行、證券、金融機構的特定職位,否則企業無權要求查閱。
4 假職缺風險
此類要求可能是詐騙、個資外洩或非法徵信的手法,建議提高警覺,避免提供敏感個資。
5 如何判斷真假?
查詢該公司是否為合法登記企業,並上網搜尋是否有負評或爭議,若無任何公開資訊,應提高警惕。
6 詢問公司依據
可直接詢問:「請提供法律依據,為何面試前需查閱個人金融紀錄?」若無正當理由,明顯不合理。
7 避免簽署違法文件
若履歷卡上已載明「同意徵信金融紀錄」,可直接劃掉該條款或拒絕填寫,保障個人權益。
8 已簽署怎麼辦?
若已簽署,可寄發撤回聲明,並依《個資法》第三條,要求企業刪除不當蒐集的個資。
9 通報主管機關
可向勞動部或個資保護專線檢舉,或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反映,防止不當企業濫用個資。
10 保留證據
如已提供個資,應保留履歷、簽署文件、對話紀錄,以便日後提出申訴或法律行動。
11 優先選擇正規企業
求職時透過官方徵才網站或企業官網投遞履歷,避免應徵來路不明的職缺,以降低風險。
12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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