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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如題,不肖業者人派已徵才為由,藉由面試前要求先填寫制式履歷,履歷卡上印有個人聲明,強制同意該單位以特定目的(徵才)為由蒐集求職者資並聲明同意要求徵信金融往來紀錄,明顯違法,這種工作如果不願意參加就沒有錄取機會,但是若提供後又擔心是假職缺真利用徵信個人金融紀錄進行違反求職者意願之金融徵信,甚至擔心外洩求職者金融紀錄個資,這樣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假職缺,如果已簽屬就業服務條款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我目前正在找工作 為了方便企業聯繫我,履歷表除了留連絡電話外,也有提供LINE ID 但最近我發現,我應徵的公司業務私下加了我的LINE 並且問一些莫名的問題,例如:我有無投資、怎麼分配資產等 然後還推薦我一些理財講座,讓我十分困擾。 想問問前輩們,這樣算違反個資法、個資外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