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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前幾個月來了一位新主管,他很擅長拉攏群體,一開始對我也很友善,但後來我發現他把我當成情緒出口,後來越來越嚴重到接近霸凌了,我去求助上上級希望調店,但他希望我去溝通,起初他有收斂,但現在又因為某些原因開始針對我冷暴力有時還會資訊消息不暢通,我有主動去詢問工作是否有待改進或誤會沒做好的地方,但對方表示當時是因為他在煩惱業績的關係,但他確實很明顯在針對我,之後同事也紛紛避開我,雖然不影響工作本身,但對於身心及心情上有所影響,想詢問有沒有解決方法

公司文化溝通協調職涯發展職能特質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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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目前是零售業店長 4年來人員來來去去心很累想轉職 年輕人的思考方式都很特別 案例1:客人手上很多東西請店員裝袋,卻嗆客人沒給服務費為什麼要幫你裝?? 案例2:公司守則櫃檯保持清潔沒有註明外套安全帽不能放櫃台,店員質問憑什麼不能放,還嗆因為懶的拿進去倉庫放?? 案例3:工讀生犯錯寫懲處單根本不痛不癢,也沒有獎金可以被扣被懲處 倒楣的永遠是正職,工讀就白爛給你看 等等太多奇葩事情,人不好管

溝通協調職場倫理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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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各位前輩好,我有個很大的煩惱,我三年前大學畢業(26歲)因為身心狀況不穩定所以工作經歷很短都不超過一個月,最近一份工作是去年在電視台擔任廣告執行專員,因為不太適合辭職離開。我的職涯是想去媒體代理商擔任媒體企劃,我喜歡消費者分析跟協助客戶的產品找到TA,但礙於工作經歷太短我實在寫不出來自傳,求指點迷津,目前自傳我只有短短開頭而已。

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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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1.目前也是在百貨業的櫃上上班,之前有從事金融業的業務,但想要跳到更大更好的百貨精品品牌 2.想知道精品業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包含履歷上面我應該要特別注意什麼或者新增什麼,還有像我投遞百貨精品業,HR都是著重在履歷的哪個部分去決定是否要面試 3.想知道為什麼好像投出履歷,就感覺都沒消息了可是明明是已被讀取履歷了 因為想用履歷健診功能詢問履歷哪裡有問題,但都沒有符合我期望工作的HR或前輩可以諮詢… 所以還請各位前輩,能不吝嗇的給我一些建議 謝謝您!

履歷履歷無回應求職精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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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因為上班中受傷請假,公司叫我做到今天 但要先 預扣薪資2000來抵盤差,整個月我還剩3天休假 未休完的假,用事假計算 4天上班日,不能用病假請,也只能算事假 原因是,我的休假日有超過時數了

工作法規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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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一個月上22天 算最低月薪實領 勞健保資方全出 本來只有休假七天 額外多給一天八天 然後國定假日都沒有多給 說用假抵掉了 這是正常的嗎 一天上10小半 一個小時休息時間  還說服務業沒有加班費   總覺得哪邊不太對

工作法規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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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我想找到一個工資收入合理 休假制度合理的工作 但不知道自己能做什麼好 這樣又從零起步了 這種的好像都沒有什麼無經驗可以的 想尋找到可以正常國定假日休假的工作

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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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1.在總公司面試時有說明:A門市目前無店長,需到B門市訓練。(B門市有店長) 2.到B門市報到時,店長口頭告知:訓練時常約2週。 Q1:目前已在B門市待2個月,是否該主動向店長提出請調回A門市之事項? Q2:如果與當初期望不符,被留在B門市,有什麼方式可以維護自身權益?

教育訓練法規權益轉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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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0歲(含)以下

目前我是在這家公司做短期兼職,合約原本是到3月5號結束,但公司已經決定在2月底就停止營業。 前幾天店長有要求我簽「自主離職書」,但因為這並不是我自願離職,而是公司提前結束營業,所以我沒有同意簽署。 對方後來表示,那就等到3月5號再讓我簽離職書,作為我做到合約期滿的書面證明。但實際上,公司在3月初已經沒有營業、也沒有排班,我並沒有實際上班,因此這樣的做法其實也不符合實際狀況。 簡單來說,現在的狀況是:公司提前結束營業,卻希望我以「自主離職」的方式結案,但這並不是事實,也可能影響我應有的權益。 在我向公司反映後,公司另安排我於3月1日出勤,但當天僅為協助店面收拾整理,並未實際營業,也非一般正常工作班別。 我想請問公司這樣做的意義是什麼? 我該怎麼應對?

溝通協調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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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0歲(含)以下

目前我是在這家公司做短期兼職,合約原本是到3月5號結束,但公司已經決定在2月底就停止營業。 前幾天店長有要求我簽「自主離職書」,但因為這並不是我自願離職,而是公司提前結束營業,所以我沒有同意簽署。 對方後來表示,那就等到3月5號再讓我簽離職書,作為我做到合約期滿的書面證明。但實際上,公司在3月初已經沒有營業、也沒有排班,我並沒有實際上班,因此這樣的做法其實也不符合實際狀況。 簡單來說,現在的狀況是:公司提前結束營業,卻希望我以「自主離職」的方式結案,但這並不是事實,也可能影響我應有的權益。

工作法規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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