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18/12/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職缺經常性薪資須高於4萬但日後降薪時?

我們公司在刊登徵才廣告時經常性薪資確實高於4萬,錄用新人的給薪也有超過4萬,但因發生懲處,所以調降他的薪資,這樣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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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主錄用求職者時所約定工資確實高於四萬元(但雇主不得以試用期間為由低於四萬元),其後若因求職者表現不佳改善亦無效果時,遭到雇主懲處降薪而低於四萬元的情形,似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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