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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2019年3月18日到職 公司採用歷年制計算,年度計算是從4月開始 目前我預計2025年6月30日為正式離職日 想了解離職後,實際可得年假天數? 謝謝
最近可能有打算換工作的打算, 目前遇到以下情況 假設 入職日是2021/1/1 離職日是2024/1/2 這時提前預告離職適用於20天,還是30天呢 另外這種情況下等於又過了一年,是否有年假呢
近期一次教育訓練公司要求簽最低服務年限合約,想請各位前輩協助檢視過程是否有足夠將合約推翻的疏失: 一. 先幫員工報名課程,徵求員工意願時並無提及需要為此留任多年,教育訓練開始前一天才要求員工簽下留任同意書 二. 課程本身是採買新加工機附贈的操作教學,公司並沒有實際支出課程費用,而是以加工機代理商外派工程師出差三日的估價列為教育訓練費用 三. 把員工薪資和交通費用也納入訓練費用計算來橫跨公司設定的金額門檻讓最低服務年限從一年變兩年 四. 合約上內容員工方完全沒有受益,受訓完成也沒有調整待遇 五. 受訓內容跟員工原本職務並無緊密關聯,該職位過去從來不需要受這項訓練就能勝任 六.合約內要求員工若提前離職或於訓練後未能擔任講師培訓公司其他同仁則要全額負擔公司補助金額
我是剛新進同仁,早上的時候會坐交通車來上班,有時候路況塞車、路途又遙遠,有幾次就有遲到的狀況,雖然公司不扣全勤,但公司會要求我們要晚下班,想請問這樣有合理? 但明明我就有準時上交通車啊!塞車是不可控的因素,且又是公司的交通車,要我們晚下班又有可能搭不到下班的交通車,天啊!一整天下來被交通車也搞的心情很差,想請問這有什麼勞規可以向公司反映嗎?
最近過了一家連鎖補教業的面試, 他的上班時間分兩班 上午跟下午,排班制,說明如果見紅也要上班, 所以我想問:一般上班族見紅字算加班要算加班費,像這種工作性質,排班排到紅字那天要上班(或者排班到周六、日上班),原則上是算正常班,還是算加班? 請問關於這種上班模式還有甚麼其他勞工該知道的基本常識嗎?謝謝
請問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的普通傷病假3款規定,究竟應該如何解讀呢? 如果有案例是前一年度住院及未住院傷病假合計已達1年,這樣新的年度開始時,該案例是否還是依第1款享有30日的未住院病假?如果享有,是否就與第3款規定相抵觸? 謝謝!
前輩們好,我今年過完年後換了新工作,周一才剛報到。這周六就遇到補班日。我查了一下,2/4補的是過年前的工作日 (因為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其中包括2日例假日,於1月25日至26日(星期三、四)進行補假,因此1月27日(星期五)調整放假,該上班日則公告於2月4日(六)補行上班。) 可是我是1/30才報到,1/27還沒到職所以本來就不用上班。不過公司也沒特別說,只提醒2/4周六是補班日要上班唷。 那我到底需不需要去上班阿? 如果去問主管或是人資會不會不太好,新人就留下壞印象呢?
目前的工作為輪班排休制(兩班次) 但近期公司因內部政策轉型,輪班的班次未來會變更為三班次。 想請問大家,若當初簽署的勞動契約,沒有載明實際工作時間(兩班次分別為幾點上下班),且契約內容有約定「須同意調職」、「依據公司分配班表進行輪班」等等相關內容,這樣雇主就可任意調動勞工職務、不需勞工同意,也不用重新簽訂契約嗎?謝謝!
目前懷孕5個月,終於進入寶寶比較穩定的時期,也開始思考後續的請產假的事宜。 目前寶寶沒什麼早產的現象,也不太需要安胎,工作上算是內勤,主要都是在辦公室,上網看法律上是預產期前一個月可以開始請產假,不過因為最近公司人力短缺,要補的新人也都還沒進來,也怕太早請產假會造成同事主管的困擾... 想詢問前輩們,職場上孕婦大約多久前開始請產假比較合適?應該說是公司主管同事們比較能接受的時間,還是會建議做到有生產症狀再跟主管請假就好?因為也怕交接需要時程,也想要提早確認請假的時間好跟主管安排,但生小孩的時間又很不確定...另外也想請問產假後的育嬰留停,前輩們會建議請多久?也怕自己職場上的位子被取代,或是太久沒工作回職場會很不適應... 總結一下想請問的問題: 1.產假建議多久前開始請?需要多久前跟主管提出? 2.育嬰留停建議請多久比較合適? 以上還麻煩職場前輩們提供寶貴的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