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最近公司在員工休息室(待命室)安裝攝影機,未經員工討論

公司在員工休息室,公司稱之待命室,未經員工討論,在該空間裝設攝影機且該空間有放置個人使用內務櫃,想請教是否侵犯個資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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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在工作場所裝監視器來監視員工嗎?
原則上是可以的,但有法院判決指出,仍應符合三個要件:
1.目的之必要性-基於合法之業務目的。
2.方法之妥當性-讓接觸、使用及揭露資訊限制在足以達成目標之目的範圍內。
3.利益之比較衡量-使用最小之侵害手段達成業務上目標。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勞上易字第46號民事判決】
雇主在其有使用權之場所裝設監視錄影機,本為其利用其有使用權之財產;且雇主為保護其財產,自可採取相當之保護措施;再員工本負有遵守公司工作規則及於勤務時間對雇主應負專心業務之義務,不論勞雇間是否另有具體工作規則之制定,雇主為維持其企業秩序,解釋上自有權利對勞工提供勞務之情況加以監督權限。

雇主在其工作場所裝設監視錄影機,雖可能影響員工之個人隱私權,然此部分牽涉之隱私權,僅限於勞工工作時間內之身體外觀動作,此部分隱私權尚非屬隱私權最核心部分如肖像、前科、指紋等,且未牽涉公共利益或善良風俗,應可要求員工忍受。惟雇主欲貫徹其保護財產及對員工上開要求,因此所為之執行方法必須合理不得濫用,故雇主在工作場所裝設監視錄影機監督勞工之工作狀況,應符合1、目的之必要性-基於合法之業務目的;2、方法之妥當性-讓接觸、使用及揭露資訊限制在足以達成目標之目的範圍內;3、利益之比較衡量-使用最小之侵害手段達成業務上目標。

依據上述內容,合法性有但還是可以持續溝通。同時也保護自己隱私揭露(比如不要作為更衣、裸露或是存放有價值物品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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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雇主於工作場所裝設監視器,蒐集員工之個人資料,應符合下列要件:

特定目的:雇主裝設監視器之目的應明確,例如防止竊盜、打架鬥毆等。
必要性:雇主裝設監視器之目的,應與監視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告知義務:雇主應於裝設監視器前,明確告知員工監視器之設置目的、位置、使用方式及保存期限等。
在本案中,公司在員工休息室裝設攝影機,該空間有放置個人使用內務櫃,因此員工在該空間可能會更換衣物、保管私人物品等,此屬於員工個人隱私之範疇。因此,公司裝設監視器是否合法,應視其是否符合上述三項要件而定。

如果公司無法證明其裝設監視器之目的具有必要性,或未於裝設前明確告知員工監視器之設置目的等,則可能構成對員工個人隱私權之侵害。

因此,如果您認為公司裝設監視器侵犯您的個人隱私權,您可以向公司提出抗議,要求公司移除監視器或調整監視器之設置位置及角度,避免監視到員工的個人隱私。如果公司拒絕您的要求,您可以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訴。

以下是一些建議,可以幫助您保護自己的個人隱私權:

在員工休息室使用內務櫃時,應注意不要將個人隱私資料(例如身分證、信用卡等)留在內務櫃中。
在員工休息室進行私人談話時,應注意不要讓他人聽到。
如果您發現公司在員工休息室裝設監視器,應向公司詢問其裝設監視器之目的及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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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先前二位先進從法院判決與個資法規定,已經提供很專業且務實的回答。
從企業員工管理的角度來看,由於會議室不是私人、隱蔽的空間,公司是可以基於保護員工互動的安全、保全舉證的證據(包含影像與對話內容),設置監視器或是錄音設備。

比較周全的做法是讓員工知道公司此舉的目的性與使用範圍,員工也必須了解上班時就應該專注在提供專業與勞務,在行為與對話上必須聚焦在對公司、客戶、同仁與股東的價值創造上,而不是失當的行為與對話上。

以上觀點與建議請您參考,祝福工作愉快、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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