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2/1

無工作經驗21-25歲

年後開工剛報到的新人,年後的補班日該去上班嗎?

前輩們好,我今年過完年後換了新工作,周一才剛報到。這周六就遇到補班日。我查了一下,2/4補的是過年前的工作日 (因為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其中包括2日例假日,於1月25日至26日(星期三、四)進行補假,因此1月27日(星期五)調整放假,該上班日則公告於2月4日(六)補行上班。)

可是我是1/30才報到,1/27還沒到職所以本來就不用上班。不過公司也沒特別說,只提醒2/4周六是補班日要上班唷。

那我到底需不需要去上班阿? 如果去問主管或是人資會不會不太好,新人就留下壞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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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這個問題網路上已有許多分析答案,可以參考台北市勞動局的臉書貼文(詳A:第2點的最後一段,官方說法具可信度)。

班表有經過法定程序調移後,補假後才到職沒放到假的員工,還是要來補班;就如同補假後才離職的員工不用把假還給公司一樣,放了就放了。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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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照人事行政局核定並公佈的2023年行事曆,春節休了10天假,所以2/4日是上班日。

公司若比照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也要求2/4需上班,那麼您就要依照規定出勤。這樣的執行很合理,您不需要去爭取,如果開口詢問了反而會令人資或主管對您產生負面印象,真的沒必要。

以新人的姿態和立場,應該專注在學習以及盡快進入狀況融入公司,其他的事情都是其次了。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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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唷,這個問題是年後滿多工作者、離職者會遇到的問題,網路上也有很多人在提問,答案眾說紛紜(或者應該說,實際的解答需要對勞資法規、變形工時、一例一休等法規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一般工作者很多都不太清楚全貌)。

先和您說解答:是否要補班(或補班日的計算模式)依各公司的狀況不同,計算方式有異,建議還是要先跟貴公司的人資單位確認較為妥當,但普遍的狀況來說,如是依公司排定的行事曆調換工作日,要求新進員工補班日上班、並無違法。

很容易直接聯想到的是「既然我是彈性休假後才上班的人,我在此之前又不是公司員工,為什麼我要來『補上班』,到職前我並不需要提供勞務啊?」

其實真正的原因是勞動基準法當中並沒有「補服勞務」的規定,企業如果是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工作日,並且合法申請「變形工時」,則今年連假當中的1月20日和1月27日則分別和1月7日、2月4日對調「工作日」與「休息日」,當天的補班性質並非加班、公司也不需要特別發給加班費(即正常工時,當週總數的法定正常工時並未超過)。

常會因「補班」的名稱混淆,導致誤以為該日為「補之前的彈性休假」,實則因實施「8週彈性工時」而使休息日、工作日對調所致。所以公司的上班行事曆既已訂下,則員工均應按班表出勤,期間無論請特休、事病假、終止勞動契約或新人到職,皆無關乎補時數之情況。

我們為您整理了更詳盡的內容,包括數種常見的「彈性休假」、「補班」爭議,供您參考唷:

狀況1:公司依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已合法申請「變形工時」
狀況2:公司未實施「變形工時」,依法休息日上班應給付加班費
狀況3:員工於彈性放假後直接離職,需要補上班嗎?
常見爭議狀況:比照政府行事曆、卻未合法完成「8週變形工時」的程序

▼ 完整文章如下:
https://blog.104.com.tw/new-employees-make-up-day/?utm_source=104&utm_medium=104giver

最後還是要提醒您:不論公司採行哪種模式排定班表、行事曆,建議都務必和公司人資確認,如有疑問也可透過說明釐清狀況,避免剛到職就心生疙瘩,或是覺得自己吃了暗虧,產生不必要的勞資爭議,徒增事端唷!

祝您新的仕途順利,新工作鴻圖大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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