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1/3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勞動契約未載明工作時間,勞方是否可不同意工作時間調動?

目前的工作為輪班排休制(兩班次)
但近期公司因內部政策轉型,輪班的班次未來會變更為三班次。
想請問大家,若當初簽署的勞動契約,沒有載明實際工作時間(兩班次分別為幾點上下班),且契約內容有約定「須同意調職」、「依據公司分配班表進行輪班」等等相關內容,這樣雇主就可任意調動勞工職務、不需勞工同意,也不用重新簽訂契約嗎?謝謝!

回答 4觀看 3023
回答 4

您好,

從您的描述可以得知貴公司與員工是有簽訂勞動契約的,如果契約內容有約定「須同意調職」、「依據公司分配班表進行輪班」等相關內容,如果輪班的班次從二班次調整為三班次,公司的做法應該沒有違法的疑慮,不需要與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契約。

只是依照勞基法工時制度的函釋來看,雇主要調整員工的排班與輪班,如果是公司整體性的調整,是應該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如果只是個別員工的工時調整,則需要個別員工的同意。因此公司應該透過勞資協商的行政程序,取得勞資雙方的同意後再調整員工班表。

以上說明請您參考,祝福上班順心如意。

7人拍手・
4人肯定

您好,

您的問題,其實都已有相關實際案例及法律條文。

提供網頁連結讓您參考。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

https://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056824&tid=18&ccode=PostDate%20desc

https://vip.104.com.tw/preLogin/recruiterForum/post/29673

2人拍手・
1人肯定

您好

因無法看到您的契約內容
很難跟您說契約是否有誤
但有一點能確定的是
無論簽署的契約有沒有載明實際工作時間
只要有符合該產業的工時規範就不會違法
(四週變形、八週變形)
並且實施變形工時前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
最重要的是變形工時只適用全時工作員工喔

祝您事事順心

2人拍手・
1人肯定

根據我國的勞動基準法,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時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 調動後的工作應是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的。
4. 若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5. 需要**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在你的情況中,如果勞動契約中有約定「須同意調職」和「依據公司分配班表進行輪班」,那麼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雇主可能有權調整工作時間,例如由兩班制變更為三班制。然而,這種調整應該是基於企業經營的必要,且不應對勞工的工資或其他勞動條件造成不利變更。

如果有疑慮或不同意,建議與雇主進行溝通,或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