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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因剛入職的第二週就正好遇到單位進行組織再造,這三個月我的業務被改來改去,所以老實說我最近的狀態其實還是跟來一兩週的新人差不多,一直邊做邊問,而且也找不到節奏所以一直加班(但我顧慮到觀感問題並沒有報加班費)。 我自己也有檢討是不是自己太笨拙,可是這三個月真的是每次終於要上手某個業務就又被換另外一個業務,然後被告知說之後若需要支援前一個業務的時候再跟我說,就是什麼都會一點但都學不精的感覺。 我也是有想過可能是故意測試我的抗壓性和彈性,所以並沒有表達任何疑議或意見,直到這週又被改業務了,我覺得試用期快滿了,這樣的狀況只會讓我覺得更挫折、而且一直問人也看得出來別人很不耐煩(可能覺得我都來這麼久了還一直問,畢竟不會有人一直記得我中間換過什麼業務),因此有點偏激的想法就是覺得會不會他們不是很喜歡我,要故意用這種方式讓我自己知難而退。 我該主動開口向主管溝通我的想法嗎? 真的不會因為這個舉動而造成我好像是在抱怨現況或是質疑主管的安排嗎? 若最後只是得到官方的說辭,我也可以猜得到內容,那麼開這個口是不是就沒有意義了?
目前的工作為輪班排休制(兩班次) 但近期公司因內部政策轉型,輪班的班次未來會變更為三班次。 想請問大家,若當初簽署的勞動契約,沒有載明實際工作時間(兩班次分別為幾點上下班),且契約內容有約定「須同意調職」、「依據公司分配班表進行輪班」等等相關內容,這樣雇主就可任意調動勞工職務、不需勞工同意,也不用重新簽訂契約嗎?謝謝!
集團內部調整,由A公司併入B公司, 因為兩邊性質雷同,故沒有簽職務異動,更沒有提到薪資結構的調整。 目前已知的問題如下: 一、例:A公司一百件即有五千左右之績效, 但B公司卻需要到兩百件才有五千左右的績效。 等於需付出雙倍勞動才能取得之前在A公司的收入。 想請問這樣是否能舉證變相減薪?該如何舉證呢? 二、工作調動後負責區域已不是之前所熟悉的區域了,這樣也會影響到原本的薪資收入,等於重新開始的概念,這樣不也是變相減薪嗎?
各位職場前輩好, 想詢問一下,最近應徵其中一間公司的職務為 企劃人員,經面試後也收到錄取通知,但是職稱卻變成主任。 後來有mail給HR詢問是否寫錯,但HR也回覆職稱是主任沒有錯,但沒有告知變更的理由,當初面試時也沒有提到。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所以想詢問各位前輩們,請問建議直接默認接受錄取嗎?或是有其他建議的處理方式呢? 謝謝各位前輩耐心看完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