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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9/3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集團職務調整導致薪資變相減少該如何自保?

集團內部調整,由A公司併入B公司,
因為兩邊性質雷同,故沒有簽職務異動,更沒有提到薪資結構的調整。
目前已知的問題如下:
一、例:A公司一百件即有五千左右之績效,
       但B公司卻需要到兩百件才有五千左右的績效。
       等於需付出雙倍勞動才能取得之前在A公司的收入。
       想請問這樣是否能舉證變相減薪?該如何舉證呢?
二、工作調動後負責區域已不是之前所熟悉的區域了,這樣也會影響到原本的薪資收入,等於重新開始的概念,這樣不也是變相減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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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這個問題,建議您找律師做法律諮詢,比較能得到完整的建議。

一、集團企業間員工調動大致分為「在籍型調動」與「移籍性調動」,其權利義務會有所區別,你要區分是屬於何者;並且還需要搜整更完備的勞資關係證明資料,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二、建議你可向1955勞工諮詢專線就提問進行諮詢,這對你的幫助會更直接有效。

集團性質的公司通常都比較有規模,有制度
建議先諮詢中央人資相關政策(例如:調動辦法)

如果A公司和B公司本身是不同法人
法規上應該要重新簽定B公司法人的合同
或是按照集團跨法人調動的SOP來操作
例如:職等 職稱 各種法定福利 薪資等
如何從A公司過渡到B公司應該有清楚的定義

建議你有任何疑問
請直接找內部人資瞭解公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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