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勞動契約未載明工作時間,勞方是否可不同意工作時間調動?
目前的工作為輪班排休制(兩班次)
但近期公司因內部政策轉型,輪班的班次未來會變更為三班次。
想請問大家,若當初簽署的勞動契約,沒有載明實際工作時間(兩班次分別為幾點上下班),且契約內容有約定「須同意調職」、「依據公司分配班表進行輪班」等等相關內容,這樣雇主就可任意調動勞工職務、不需勞工同意,也不用重新簽訂契約嗎?謝謝!
您好,
從您的描述可以得知貴公司與員工是有簽訂勞動契約的,如果契約內容有約定「須同意調職」、「依據公司分配班表進行輪班」等相關內容,如果輪班的班次從二班次調整為三班次,公司的做法應該沒有違法的疑慮,不需要與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契約。
只是依照勞基法工時制度的函釋來看,雇主要調整員工的排班與輪班,如果是公司整體性的調整,是應該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如果只是個別員工的工時調整,則需要個別員工的同意。因此公司應該透過勞資協商的行政程序,取得勞資雙方的同意後再調整員工班表。
以上說明請您參考,祝福上班順心如意。
您好,
您的問題,其實都已有相關實際案例及法律條文。
提供網頁連結讓您參考。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
https://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056824&tid=18&ccode=PostDate%20desc
https://vip.104.com.tw/preLogin/recruiterForum/post/29673
您好
因無法看到您的契約內容
很難跟您說契約是否有誤
但有一點能確定的是
無論簽署的契約有沒有載明實際工作時間
只要有符合該產業的工時規範就不會違法
(四週變形、八週變形)
並且實施變形工時前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
最重要的是變形工時只適用全時工作員工喔
祝您事事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