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人氣
待答
我是職場新鮮人,進公司一個月後因工作不適任,被公司以「資遣」理由要求離開。公司給我兩份文件要我簽: ①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寫明資遣) ②公司內部的離職申請書。 我查資料和詢問勞工局後得知,非自願離職與主動離職的申請書不應同時存在,若一定要簽內部離職申請書,至少要註明「被資遣」。主管回應:證明書已寫資遣、申請書只做內部紀錄,也可以註明資遣,叫我不用擔心申請補助問題,說公司已通報勞動部。我提出需要蓋公司大小章與索取其他文件(如薪資結算單、資遣費明細、服務證明書),但主管沒明確回應。 加上主管先前一直催促我盡快簽申請書,讓我懷疑他們有意淡化「資遣」的性質。我擔心權益受損,也不確定還要向公司索取哪些必要文件,想知道接下來應該怎麼做才保障自己。
公司日前以“因「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資遣員工A,然而在兩個月之後,又據續在人力銀行刊登招募的需求,將被資遣的員工A所屬的部門“擴編”為原來的人員數量,換句話說,公司並未因虧損或業務緊縮而必須裁撤員工A的工作崗位。這樣的情況,該公司是否已涉及違法資遣?員工A能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在某一段職涯裡,我曾在公司遭遇不當對待,最後演變成嚴重的心理壓力,甚至出現憂鬱與想結束的念頭。 這篇不是要批鬥誰,而是想留下紀錄,也希望能鼓勵現在正被壓力壓得喘不過氣的你:請正視自己的狀況,勇敢求助、勇敢看醫生。 希望能在你遇到困難的時候,這篇文章能帶來一點力量與幫助。 一、事情的開始:一紙通知帶來的巨大壓力 接到資遣相關通知的那天起,我的狀態就明顯不對了。 當下主管強調「資遣會留下紀錄,未來求職可能不利」,同時勸我改成「自願離職」當天晚上開始,我吃不下飯、睡不著,腦袋一直轉,滿滿的不安! 隔天到公司會議室了解後續事宜時,人資拿出一份「合意終止契約」,內容對勞工權益非常不利,卻在事前完全沒有說明,會議中也一直用各種話術要我盡快簽署。 包含像是: 拋棄一切民事、刑事、行政權利(包含回復工作權) 離職後永久保密義務 違反任一條款即需負擔懲罰性違約金與賠償責任 我當場拒絕簽署,但那段過程對我造成的心理壓力,已經遠超出我能承受的範圍。 當時也有表示要離開,沒簽的話人資會阻止你離開(「不方便,你還是在這邊好了」、「外面有客人」、「這間會議室給你使用」),把你單獨放會議室,過後在軟性施壓! 二、我撐不住了:就醫後,被診斷為憂鬱症與精神症狀 事件發生後,我出現: 1.長期食慾不振 2.睡眠嚴重受影響 3.情緒低落、反覆出現輕X念頭 第一次就醫時,醫師診斷我是憂鬱症,需要規律服藥。 看完醫生、吃完藥,情況有稍微好一點,但「想結束」的念頭卻沒有馬上消失。 隔天晚上,我再次就醫,取得轉診單,因為我知道:再這樣下去真的不行了。 三、謝謝醫療團隊與社工:他們真的救了我一命 後來在醫院,社工與心理師花了很多時間聽我說話,幫我梳理整個過程,也詳細紀錄狀況,協助醫師做出更完整的判斷。 他們也主動協助我進行自X通報,因為看得出來我已經非常危險。 * 那段時間,我特別感謝我的主治醫師: 那天我是最後一位病人,醫師還沒吃飯,卻仍願意花很多時間陪我談。 在診間裡,我崩潰、大哭,把長期壓抑的痛苦一次說出來。 醫師沒有任何嫌煩,只是專心地聽,然後給我鼓勵。 那天之後,我才真心覺得:也許,我還可以再努力看看。 四、關於XX通報與生命線:真的不要那麼害怕 在 10 月 7 日那天,我接到生命線的來電。 他們非常細心地了解我的情況,也尊重我的感受。 我想特別跟大家說: 真的不用那麼害怕「XX防治通報」。 我當時明確表示:不希望讓家人知道,因為怕他們太擔心。 輔導員尊重我的想法,也協助我在「安全」與「隱私」之間找到平衡。 以前也有人想幫我通報,我都拒絕了。 但現在回頭看,我會跟大家說: 自己的身心健康,比面子、擔心別人怎麼看,都還要重要。 只要你還在,就有機會重建生活與職涯。 到現在,我的家人仍不知道整件事的細節,大家依舊過著開心的日子,而我也還在好好活著。 對現在的我來說,這樣就足夠了。 五、面對公司與調解程序:給正在經歷類似狀況的你 從我的經驗裡,我學到幾件事,也想整理成給大家的建議: 1.公司不一定會真正關心你的身心狀態 即使你出現嚴重身心反應,很多公司在意的仍是「撇清責任」。 2.人資的角色,多半是以公司立場為主 我覺得很多時候,他們的首要任務是「撇清責任」。 3.一定要自己保留證據(工作中就要保留) 包括:書面文件、簡訊、Line / Email 紀錄、會議內容紀錄、醫療診斷證明等。 不要完全依賴公司提出的版本,否則很容易在後續程序中處於極大劣勢。 4.即使提供醫療證明,公司也可能採取拖延或消極態度 調解時派出沒有決策權的人出席,導致整個調解流於形式,最後只能走上訴訟途徑。(而且還是上市上櫃公司...) 5.真心建議申請調解的同時,就先準備好訴訟資料 可以先草擬訴狀或整理相關事證,這樣一旦調解破局,可直接尋求專業律師,到法院請求合適的補償! 六、最後我想跟大家分享 如果你現在正被職場不當對待、長期高壓環境折磨,甚至已經影響到睡眠、食慾、情緒、生活品質,身為過來人我想誠心跟你說幾句話: 請不要忽視自己的心理狀態:去看醫生、找心理師、找社工、打生命線,真的不是丟臉的事,不是玻璃心,也不要一直在硬撐! 我們常常會覺得:「再忍一下就過了」「我應該還撐得住」「沒那麼嚴重」, 可是身體與心理其實早就在發出警訊。 求助不是軟弱,而是開始認真對待自己的第一步。 這段經歷對我來說很痛,但也讓我學會: 未來不論在哪一個職場,我都會更重視自己的心理狀態,不再讓自己一再被逼到絕境。 如果你看到這裡,也許你或你身邊的人正經歷類似的事,希望能互相鼓勵! 祝大家身心健康! 因為字數有限、而且沒有辦法貼圖片,詳細文章可參考: https://www.dcard.tw/f/mood/p/260258855
這是我親身經歷的資遣事件。我希望透過分享經歷,讓更多上班族了解在資遣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陷阱與心理壓力,也希望能得到專業的法律或勞動實務建議,幫助大家避免重蹈覆轍。 一、事件經過 當公司通知我將被「資遣」時,我原以為只是要跑上市上櫃公司一般的離職流程:辦理離職交接、計算薪資與補償,然後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然而,實際情況完全出乎意料,整個過程充滿了誤導、心理施壓,甚至對我的心理健康造成影響,最終導致我罹患憂鬱症。以下是事件的主要情景描述。 情景1 資遣當天的初步通知: 資遣當天,人資告訴我: 「簽完合意終止契約協議書,才可以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公司流程就是簽了文件之後,非自願離職證明才會寄到你的通訊地址。」 我當下非常疑惑,因理應被非自願離職的員工可以直接取得離職證明。暗示如果不簽署,就無法取得離職證明,這種說法對我造成極大心理壓力。 情景2 隔天要求簽協議書: 隔天,他們拿協議書給我,並說: 「我們昨天談好的合意東西,我現在拿文件給你簽。」 「簽這個合意終止契約協議書不是在保護你嗎?」 「雙方要有共識、達到共識。」 「離職日期我們幫你延後幾天,這樣比較符合勞退保程序。」 此舉讓我感到非常困惑與不安,因為我尚未看到完整協議書,卻被要求口頭同意。 情景3 簽署現場的施壓: 當我在現場審視協議書時,人資還說: 「這個文件會回報給勞工局,整份都會回報。」 被詢問是否為地方勞工局要求時,對方最初回答「對」,後來才承認:「呃…我沒有說法律規定,是公司流程。」 同時,他們強調文件由公司法務審查,沒有問題。 這種語氣和行為明顯帶有心理壓迫感,使我感到簽署是「不得不為」的選項。 當時表示要離開,沒簽的話會阻止你離開(「不方便,你還是在這邊好了」、「外面有客人」、「這間會議室給你使用」),把你單獨放會議室,過後在軟性施壓! 情景4 拒簽後的威脅: 當我表示拒絕簽署,對方的話術充滿不耐煩: 「那你不簽合意終止契約,我們怎麼辦離職啊?」 「合意終止契約協議書簽完要寄給台北,才能拿非自願離職證明,你才能申請失業給付阿。」 這種做法明顯違反「自願簽署」的原則,使我感受到極大心理壓力。 情景5 孤立與心理操控(PUA式話術): 人資甚至使用心理孤立的話術: 「每一位員工都簽這個,這是互相保障、互相共識。」 「我們現在公司沒有人對這個有疑慮,只有你。」 「別人都簽了,你怎麼會有這麼多問題?」 這種策略讓員工容易在心理壓力下簽署文件,甚至放棄自身權益。 二、協議書內容概述 事後仔細查看「合意終止契約協議書」,我發現內容極具爭議與法律風險,內容大致如下: 第一頁:主要條款 甲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承諾無條件放棄對乙方基於原勞動契約及其相關法律關係所享有的一切民事、刑事或行政權利。甲方不得再主張或請求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權及其他與勞動契約相關的衍生權益。如甲方已提出任何請求、申訴或訴訟,應立即撤回,並不得再提出新的主張。對協議內容及簽署過程中接觸的資料永久保密,不得對外揭露或發表不實言論。 違反條款需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並承擔全額賠償,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名譽損害及商業損失。 本協議正文及附件構成雙方之全部條款,取代雙方先前所有相關口頭或書面協議。任何增補或修改,須經雙方書面簽署方能生效。 第二頁:甲方特別聲明 第一欄:可保留幾天時間審閱條款。 第二欄:確認了解各條款內容,簽署即放棄反悔權利。 簽名欄在第二頁,我還沒仔細閱讀第一頁即被要求簽署。 實務上,公司會要求員工直接簽第二欄,忽略第一欄的「猶豫期間」,剝奪員工審閱權。 第三頁:附件與結算明細 薪資、留職停薪天數、年資、特休未休天數、預告工資天數等。 公司通常以「報勞動部資料」為由要求一次簽署整份文件。 尤其是第二頁的第二欄... 針對上述過程,涉及多個問題,想在這邊問專業人士: 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簽署協議書? 員工拒簽,公司是否能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以「簽了才能給證明」施壓是否合法? 協議書條款是否合法? 故意延後離職日期躲避資遣通報是否合法,有沒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如果有人不幸在壓力下簽署文件,放棄民事或刑事追訴權後,是否可提告? 結語: 我分享這篇文章的目的並非情緒宣洩,而是希望讓更多上班族了解資遣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陷阱與法律風險。不要因對方施壓而匆忙簽署文件。 想提醒大家,保留溝通紀錄,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熟悉「合意終止契約」與「非自願離職」差異,確保自己的權益。 在我得憂鬱症時醫生、生命線、還有衛生局的關心,給我的鼓勵我都很感恩! 我也想透過分享,幫助其他員工。 希望能得到專業人士的回應,解答我在法律與勞動實務上的疑問,並提供可行的應對方法。希望大家互相提醒,共同保護自身權益。
在試用期中(到職約2個多月)被通知不適任,我知道說其實公司可以請我直接走人,並給予資遣費。 但主管決定用對我有利的方式,給了我10天預告期以及2天的謀職假,提供我非自願離職證明、退保證明,還有簽屬一個切結書(公司收件留檔沒有給我) 但後續發薪入帳後查看薪資以及薪資單才發現沒有資遣費。 與主管(簡稱A)反應後,以下為主管回覆內容 A:試用不過,並不是資遣 A:我有跟你說,我選擇了對你比較有利的方向走 A:試用不過,沒有預告期的問題,但我給你10天,還含了謀職假,這樣應該比較優吧 其實我是感謝主管選擇對我有利的辦法執行的,因為本可以直接讓我走,卻給我預告期10天(這期間有正常上班)以及2天謀職假,但我不知道這樣的背後是無資遣費。 我回覆:試用期如被雇主非自願資遣,仍有權領取資遣費。適用於所有員工,無論是否為試用期。 A:那預告工資呢?是不是有?我說過你並非非自願,而是試用期未過關,那是不是應該確認你的勞動契約 A:依據《勞基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離職預告期是從工作滿三個月後才開始計算。 A:那我們是不是應該先解決預告工資的問題 A:若覺得這有爭議,可以回公司,我們就妳的勞動契約再研究,我從不會剝奪妳的權益,反而是給妳更優於不管是假還是....,妳的需求我也只能反應給長官 想詢問以下這種情狀應怎麼辦才好呢? 因為公司給我10天預告期,但沒有給我資遣費,讓我覺得很奇怪 我覺得一碼歸一碼嗎?不管是有沒有給我預告期,都應該給予資遣費才合理,既然公司選擇優於勞基法,第15、16條,卻不給予資遣費真的很奇怪。 且我剛反應時,主管還說我並非為非自願離職,而是試用期不過....... 問題1:依上述,我是否有權利索要資遣費? 問題2:如果向公司要求資遣費後,這預告工資10天的工資是否要吐回去? 問題3:如上題,還是兩個都可保留?
各位找工作資深前輩們您好! 小弟最近遇到一件真的困擾事情,主要靠自己實力連過好幾關面試入取,就因為非本科系主管不當言論與公然侮辱(公然貶低學歷),事後人資吃案,表示有(調查)但是並沒有會議記錄,動用勞基法14條先行離開。 1.實力任用並做10天(有表明非本科系) 2.人資吃案(對方連會議記錄佐證都有問題,都說有卻沒有紀錄) 3.勞動契約試用期(屬資方違反勞動契約,不願意給資遣費並賠償),以勞工局調解不成立 目前準備要進入法院程序,我自己其實很清楚知道這間公司並"非久待之地",前輩們是否相關經驗,目標想拿回自己該拿的,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經驗?
這個月第一個禮拜公司放無薪假8/4-8 第二個禮拜因為急性腸胃炎請一個禮拜8/11-15 第三個禮拜因為家人開刀住院請8/20、21、22 公司說我出勤率太差要資遣我,但是去領薪水跟他要非自願離職書時他說我出勤率太差可以不用給,除非我把第二跟第三禮拜的請假證明都補上才能開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因為那間公司的員工問題, 導致那間公司一直有一個空缺, 為了彌補那個空缺,一直要我們去支援, 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這件事情嗎? 如果告發勞委會,自己的工作會不保嗎?
如題,現在也中高齡,上份工作因為遭性騷而離開,也是類人力派遣。 後求職發現中高齡轉職有許多邀約面試的公司都是違法事業單位,猜想這些公司的處理方式也很簡單,直接將部分職缺委外人力派遣,但是往往在經濟壓力下急就章發現這些兼職、人力派遣的環境也不佳(畢竟違法事業單位有違法紀錄難找人)於是求職陷入惡性循環,想請問要怎麼樣打破這種求職的惡性循環較佳? 另外求職時該怎麼包裝,會比較容易為人資跟主管接受? 還有人力派遣短期是人資或主管在面試時可接受的離職原因嗎?想詢問大家意見。雖然大家嘴巴都說不要被過去影響,應忘記背後努力面前,但是雇主都會詢問離職原因,但其實大家也心知肚明若不是非常嚴重的事情,誰會輕易放棄工作,畢竟也要生活,甚至有人資會說:這次你打算做多久等?這種是不是挑釁戲弄的問法? 如果這樣的答案很危險,怎麼包裝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