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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工作進入試用期第2個月,但我跟公司都出現互不適應(不適任)跡象,直屬主管很忙,常對我的反應都很冷淡和不耐煩。7月底有個專技高考,因為現在的工作領域不相關,加上沒有很認真唸書,本來打算這場考試當模擬考就好,但現在考慮結束6月初的活動後,想去提離職(裸辭),專心衝刺考試(要補2個月的進度),也方便約面試時間(上班中不方便請假),不想撐到被資遣(試用期到7月初),覺得再來2個月的時間,拿去準備考試好像比較實在,有這張證照以後會比較好找工作,算是投資自己嗎? 雖然資遣可能比裸辭好?! 有補助(金錢和職訓),但還是擔心裸辭待業太久對履歷面試不利,也有一點點經濟壓力,也怕自己現在突然想衝刺考試其實是逃避的理由,請問該怎麼評估選擇呢?謝謝
目前已經被資遣半個月也已經辦完離職手續,但公司一直遲遲不給資遣證明,我無法去申請政府補助,跟公司回應,對方只說過幾天才會寄出,這合法嗎? 我可以走哪些管道求償?
現在的新公司有訂定試用期3個月,目前第1個月,工作內容跟我之前的經驗類似,是當初人資快速錄取我的原因,自認應該不難上手,但也知道還有其他的部分要適應磨合。老闆看到我的第一份成果,還蠻肯定我,還向大家表示難得能找到這麼適合的人,之後陸續完成2個活動,可能開始與老闆有了一些做法想法上的不同,她有請其他同仁來協助我,而看到其他同事被唸也讓我覺得很不好意思。有天去找老闆要核對事情時,她希望我減少現在的業務量,希望我能去幫她做其他事情,當時我就覺得我應該可以準備提離職了,這跟我的職涯目標不符,這陣子我觀察老闆沒有很想投入資源在這個部門,本來想說再觀察適應磨合一陣子,短時間離職好像太草莓了,也有設定自己要累積的成果作品,沒想到今天竟然在求職網站看到現在職務的職缺重新開啟,但是目前沒有人來跟我透露不適任的訊息,雖然已經做好自行離職或被資遣的心理準備,還是不解老闆為什麼這麼做?(一個月的轉變也太大了),而且在職中有點難請假面試新工作,短於3個月的工作資歷好像也不適合放進履歷(雖然我累積了3項工作成果),請問我該怎麼評估選擇呢? 謝謝
我於五月中被正式資遣,但公司當日說資遣證明需要於月底才會提供給我,這樣是合理的嗎?我以為他們在四月說要資遣我時他們就該準備好相關的資遣資料了。 因為這是我第一次被資遣,但相關勞基法的規定要當日提供,但我不確定這種時程提供是合理的嗎?公司是說紙本證明需要時間??
各位好 由於我的公司之後搬遷,會影響我的通勤時間,所以想申請非自願離職,進行失業補助 (已詢問公部門) 想問,非自願離職單跟離職證明會是同一份嗎? 是否可以人資分別開立?一份申請補助,一份給之後報到新公司 另外想問,服務證明書跟離職證明書是一樣的意思? 謝謝
我在新公司剛好期滿三個月的當天,無預警的被通知離職,由於出社會不久第一次遇到,在通知突然與沒有了解的準備時間。 且在洽談過程中,主管是以工作表現不適任為由(當然對自己的工作表現也是有自知之明),與環境不適合和讓我去找其他適合的工作,就不用互相耽誤,讓我簽了可以直接離開 然而在這樣情急與環境壓力下簽下離職書,雖然有問到關於資遣費,但對關於資遣費這還沒完全了解的情況下,被忽悠過去 事後想跟公司拿非志願離職書(現在的唯一要求),公司也不願意開,也說我簽了離職單是協商離職 請問各位前輩是否有解套的建議
當初應徵工作的主管離職了,醫院要縮減人力不想延續當初面試提的工時及薪水,便提出了(現在的薪資已經包含了特休、三節、年終、年假)算舊制到今年年底,明年的要工作要簽新制的合約(及薪資會重新調整),想要我妥協新制或自行離職,我沒想要簽新制但我覺得是醫院問題不該我提離職需要醫院給非自願離職,我能去勞工局提出異議嗎?
前公司我提離職是有預告期 但薪水沒有資遣費 一開始我112年五月1號到職到今天四月底 我112五月1號到中正區某家工作 後來不知道什麼原因公司改成一例一休制排班 113年7月 十月被調到信義店 我是不清楚調店原因 但總店主管一直跟我說人手不足 但總店那邊找到人 我覺得前公司是有報資遣通報嗎 我以前工作提離職都沒有預告期 被開除也沒預告期 是有在懷疑被前公司資遣通報 雇主「資遣預告」的對象是勞工。主要是希望能讓勞工在接到資遣預告的時候,能有一段時間為找下一份工作做準備。爰雇主依法資遣勞工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之期間預告勞工,但是如雇主於告知當天即資遣勞工者,則須加給預告期間工資。
因為有詢問過公司是有標到案子才會有工作 沒標到就沒了的 所以我想請問如果是公司沒標到案子或者不續約那可以申請失業補助嗎?? 還是一樣要公司開非自願離職呢?? 如果公司不願意呢?
1.想請問如果工作半個月但實際工作8天被資遣,雇主要我簽自願離職證明,這樣我需要反駁請他應該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2. 兼職8天有需要申請離職證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