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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3 小時前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公司查得到投保紀錄嗎?工作都2個月、1個月是否該如實回答呢?

第一份做中小型企業的美編2個月多,因為覺得沒前途學不到東西、除了職位的工作事實上還要做其他不是跟應徵相關的工作,就自願辭職離開。(公司只有我一個美編)
第二份是剛創辦的小型企業做設計1個月多,雖然應徵的是設計,但實際上佔比就一點點甚至說用簡報做一做就好了,大多是要做行政,所以又自願離開。
第三份是行銷設計公司的設計助理2個月,原本心想終於可以固定下來了,但某天突然毫無預兆在下班前30分鐘突然被請離開,給的說法是能力不足跟態度不佳,但在這家公司從來沒有頂撞過上司、老闆經理說什麼我就改什麼,能力部份也沒有考核標準就說我不行,但在職期間也是有幫公司拿下幾個標案,所以猜測是不是不想付結案獎金又剛好找到設計實習生,可以有更低的勞工所以被請離開。

經歷中小型企業的經驗決定之後往上市櫃找,下週要去面試專案助理,要求先提前填寫公司提供的履歷,但最後一行「本人鄭重聲明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均屬事實,並同意公司可查詢本人以往之工作經歷相關資料」,擔心是不是要照實填寫,原本想只提供最後一個公司經歷其他當沒發生過,可上網查詢有的說其實可以查到紀錄;然後也要填公司直屬主管,但怕被打電話詢問,這部分一定要照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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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履歷到底要不要全寫?
建議:只寫那段讓您學到最多、或與新職位最直接相關的即可。
履歷表不是「自傳」,而是您的「行銷企劃書」,如果兩份 1-2 個月的經歷對您申請「專案助理」沒有加分,反而顯得穩定度低,您可以選擇不列入正式經歷。
關於「聲明屬實」的法律風險:法律上的「履歷不實」通常是指偽造學歷、虛報職位或技能,導致公司判斷錯誤。如果只是「略過」短期打工或試用期不適應的經歷,通常不構成解僱的法定事由,除非您隱瞞的是「競業禁止」或「重大違法紀錄」。
2. 前任主管聯絡電話
這部分對於上市櫃公司來說通常是 Reference Check(資歷照會)。
如果您擔心前主管的評價不公,您可以選擇填寫「當時共事較好的資深同事」或「其他部門的主管」。
3. 面試時如何解釋「空白期」與「短期離職」?
如果您決定只寫第三份 2個月那份,面試主管應該都會問這兩個月做什麼?
為何離職?
(1)都做了什麼:「那段期間,我嘗試了幾家新創企業,但發現實際工作內容與應徵說明的「設計與專案管理」職能有顯著落差,工作內容反而都偏向行政庶務,我選擇主動離開,重新尋找能讓我長期發展、制度健全的環境,這也是為什麼我這次特別嚮往進入貴公司。
(2)為何離職建議:您回答時絕對不要抱怨前公司想省錢的自我揣測,這會顯得您愛抱怨,可以轉換個說法:「前公司擔任設計助理時,我積極參與標案並成功協助公司拿下項目,但我也意識到,小公司在職務分工上較為模糊,我希望能進入像貴公司這樣制度完善的上市櫃企業,透過更標準化的專案分工與流程
4. 最後再給您一個小建議,您的目標職缺是「專案助理」,面試主管看重的會是細心、抗壓、溝通,不要再被前公司「被請走」的情緒糾結,至於有關勞保紀錄部分,很多人都有試用期不合而離開的經驗,規模較大企業主管看過的人太多了,他們怕的不是「您換工作」,而是怕「您不知道自己要什麼」。
以上,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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