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是否符合調動五原則以及可否請求資遣費
請教,本人在園區上夜班,因為園區有擴編,早班同事覺得工作比以前累,就每天抱怨公司制度,又常常在群組用不雅字眼駡園區員工,我不喜歡早班工作模式所以半年沒跟早班說話,只要來交接就下班,過年後開始早班常常以一些雞毛蒜皮小事情在工作群組找我的麻煩,而且園區主管跟保全主管都沒說話。4月中旬我受不了在群組跟早班說有問題要看醫生不要主管沒說話都在找我麻煩,結果早班同事離職。5月初保全主管說因為早班難找人要把早班調回來,早班的提議是不要跟原晚班交接要公司找新的晚班保全。主管說要把我調去別的地方上班,但是薪水會變低。
請問有符合調動5原則的規定嗎?
薪資有符合勞基法,但是勞退是高薪低報的,我是否可以因為調動地方上班薪資銳減跟公司請求非自願離職呢。
而且公司都會竄改員工上班時間,這樣有觸犯偽造文書嗎?
回答 1 則
偽造文書又稱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如果有牽涉到公務登載不實才有偽造文書啊!您光説改出勤記錄,如果只是公司自己內部做的調整,很難説是偽造文書吧!您當保全本來就會職務調動,除非您們工作有規範或有定契約説明不能調動,不然您如何説職務不能調動,這樣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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