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denImg
匿名
5/4 2:0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是否符合調動五原則以及可否請求資遣費

請教,本人在園區上夜班,因為園區有擴編,早班同事覺得工作比以前累,就每天抱怨公司制度,又常常在群組用不雅字眼駡園區員工,我不喜歡早班工作模式所以半年沒跟早班說話,只要來交接就下班,過年後開始早班常常以一些雞毛蒜皮小事情在工作群組找我的麻煩,而且園區主管跟保全主管都沒說話。4月中旬我受不了在群組跟早班說有問題要看醫生不要主管沒說話都在找我麻煩,結果早班同事離職。5月初保全主管說因為早班難找人要把早班調回來,早班的提議是不要跟原晚班交接要公司找新的晚班保全。主管說要把我調去別的地方上班,但是薪水會變低。
請問有符合調動5原則的規定嗎?
薪資有符合勞基法,但是勞退是高薪低報的,我是否可以因為調動地方上班薪資銳減跟公司請求非自願離職呢。
而且公司都會竄改員工上班時間,這樣有觸犯偽造文書嗎?

回答 4觀看 1084
回答 4

您好
依你的敘述 ,你在工作上的確自己已經很反感 ,也許自己的排斥,也變成你每天的抱怨 ,做一行怨一行 ,工作都是辛苦的 ,只是大家辛苦的那一面不為外人知(那怕只是服務業 ,也是會被奧客刁難和投訴不是嗎?) ,你也有工作經歷了 ,相信職場你也看得多 ,依你回覆.
1.依勞動契約 ,如果勞動契約有寫保障月(年)薪 ,又或是寫說固定職位 ,那就依勞動契約走 ,如果是雇主刻意刁難 ,把你隨便亂調動 ,又或是無故減薪 ,那你就要蒐集相關證據 ,有可能雇主會違法 ,但這也只是有可能 ,畢竟在職場中就是會有很多種狀況 ,例如醫護人員 ,因為有人離職 ,但新人還來不及補 ,有可能原本排定的班表 ,就會變動 ,原本排的假 ,也許就不能放 ,那這能算是惡意調動嗎? ,也有的服務員 ,也許要去其他家門店支援或歷練 ,那算是刻意調動嗎? ,狀況太多了 ,所以 ,你是可以蒐集維護你的權益 ,但也不可能只靠你這些的文字敘述 ,就告訴你yes or no.
2.高薪低報 ,這絕對是違法 ,如果你有相關證據 ,可洽勞保局去處理.
3.薪資銳減...,自請離職 ,發起人是自己 ,非自願離職 ,發起人是公司 ,所以你要求要公司因為你薪資可能減少 ,就請公司自己發起給你非志願離職...,這流程有點怪 ,不同工不同酬 ,例如你上夜班 ,本來就比上白班的薪資會多 ,如果你變成上白班 ,薪資減少了 ,就要求公司要開給你非志願離職...,這有點怪 ,以上我只是舉例 ,真正的狀況只有你自己清楚 ,這你自己要思考一下.
4.竄改上班時間...,那算給你的薪水是對的嗎? ,例如原本有加班的時間被改成沒加班 ,還是算給你們薪水的是正常的班表 ,提供出去的又是改過後的班表...,員工出缺勤紀錄 ,還是可以有很多佐證 ,例如監視器 ,證人...,竄改就是違法的 ,因為你也沒敘述清楚 ,如果因為竄改變成該給你的加班費變成沒有 ,那當然是不行的 ,不僅僅是違造文書 ,也有登載不實甚至串供...,如果真的違法 ,現在的勞檢也很有經驗 ,不會看不出或查不出.
如果工作做得自己也很痛苦 ,與其每天心裡也很糾結 ,也許自己也應該打算好聚好散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1人拍手

偽造文書又稱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如果有牽涉到公務登載不實才有偽造文書啊!您光説改出勤記錄,如果只是公司自己內部做的調整,很難説是偽造文書吧!您當保全本來就會職務調動,除非您們工作有規範或有定契約説明不能調動,不然您如何説職務不能調動,這樣有問題呢?

先講結論:你這個情況是"有機會"--不符合,合法調動。

但以對"保全業"的認識,判斷您在報到時,
應該就有一張『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附約』需簽名,其內容通常會有
1.輪班/排班同意。
2.變形工時同意。
3.加班/責任制相關同意。
4.其內容甚至會藏「可任意調動地點」等。

故若您有簽署,則說實話,您上面內容所言,基本上你都無法申訴,
因為,您已簽名,代表您已同意。(白紙黑字)

我一樣列出可以幫助您的方式,您參考。
1.調動五原則檢視:工作性質是否相當、地點合理、薪資福利不得不利變更、不得懲罰性調動、需符合勞動契約。
👉你被降薪+疑似針對性調動,有可能已偏向不合法。
2.若公司「調職+降薪」,你可依《勞動基準法》主張「勞動條件重大不利變更」,要求資遣費。
3.勞退高薪低報:可向勞保局檢舉,公司已違法,這點對你談判很有利
出勤紀錄被改:若能證明(打卡紀錄/對話截圖),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或至少違反勞動法令。
4.建議先蒐證:班表、薪資單、對話紀錄、調動通知。
5.不要直接離職:先發存證信函或LINE/Email表達「不同意調動與降薪」
再走申訴:勞工局調解 → 談資遣費
6.若公司強硬,可主張「非自願離職」,爭取資遣費+失業給付。

最後再次強調,
若您已簽署『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附約』,則上面這些建議,
可能都無法成立。

近 2000 位各行各業的 Giver 解答

還可以一起加入討論唷!

還沒有 104 帳號嗎? 現在去註冊

問題還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