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denImg

關注工作法規的相關討論

最新

最新

待答

推薦 Giver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如題,請問在金融業(銀行、證券)上班,可以在外兼職嗎?(像是演唱會工作人員、餐飲業等等)但會保勞保。這樣本業公司會發現嗎?謝謝。

兼職勞保證券業金融業銀行業
  • 回答
    +10
  • 觀看34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我現在做幼兒園的幼幼班「代理教保員」職位,學校有一位代理助教,就是我們老師請假會來幫忙代班!但是因為我經過園長同意請假了,我10/31要離職 助教告訴我請我補一天又一個小時的晚職還他!我說可以,10/30 我補上一天的晚職換班還給她!但是10/31因為我要離職了!我最後一天上班下班後後面有事情,!卻還少了一個小時的時間,她讓我掏200塊時薪還給他說從薪水裡扣,問過園長了,園長也沒有自己來跟我說!助教說園區不會給加班費! 請問這樣違法嗎?正常來說人員時間調動不是應該由雇主負責嗎?

需要勞工諮詢嗎?
違法嗎?
工作法規離職
  • 回答
  • 觀看58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目前是正職的月薪員工 有先爬文查過加班費算法 想再請版上的大神們幫我確認我的認知是否有誤 很怕下個月老闆沒把加班費算清楚 我在10/24晚上臨時處理了工作上的事 大概耗時一小時 客戶在群組內要求處理事情(主管也在群組內) 因為10/23下班後也臨時幫忙處理了半小時 所以10/24沒特別請示主管,我就自己接手把事情處理完了 事後有報加班,主管也沒說什麼 這樣應該算是勞基法說的「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後加班」? 10/24是國定假日 這樣只上一小時也是算一整日薪水並加倍嗎? 等於要多給我一日的薪水? 如果老闆之後要求我換成補休是可以的嗎? 是否會有哪些違法的疑慮呢? 感謝大家解惑🙏🏻

加班費工作法規薪資補休
  • 回答
  • 觀看497
無工作經驗26-30歲

您好,我是一位外國人,已與台灣人結婚,目前持有ARC與工作許可。最近有公司介紹我去做一個實習(internship),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想了解在實習期間,雇主一般需要負擔哪些項目?例如:勞保、健保、勞退(退休金)等,這些是否仍需依規定為實習生投保? 這些保險或退休金的雇主負擔比例大約是多少? 如果公司提出的時薪為280~300元新台幣,這樣的薪資在有多年工作經驗的情況下是否合理? 希望能了解外籍人士在台實習的基本權益與合理薪資範圍,感謝各位前輩的指導。

健保勞保外籍人士實習薪資
  • 回答
  • 觀看86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目前已更換其他公司 前公司告知薪水50000,但因公司流程需拆成兩個部分,36000本薪及14000績效獎金,告知不會影響薪水會給予到足,離職後隔月領薪發現績效獎金被全部扣除,完全違背當初告知的薪水,且績效部分並無明確依據及給予方式,就是怎麼給他們說了算,目前已檢舉公司勞資糾紛,但勞工局人員有先行告知,若薪水仍高於最低投保薪資並無不法,績效獎金因無明確依據給予方式,也是合法的,目前公司要求我撤銷檢舉,請問若查無不法,是否會導致公司報復提告這種問題,或者會對前公司照成什麼影響?

工作法規薪資
  • 回答
    +1
  • 觀看48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剛入職我是一個廣告優化師,但公司的合約裡有要寫保證人、還會去找保證人照會,合約都是保護雇主居多,但有簽,事後想想有點後悔 1.裡面擔心的點是離職後合約依然有效,要找家人朋友簽名 2.連帶保證人,還要保證人的那種 3.個資可以用於海外(但公司有港澳客戶)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子公司沒上市) 這樣正常嗎

工作法規
  • 回答
    +2
  • 觀看61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想請教各位,我在公司做派遣剛剛好滿半年轉正職,那因為更改雇主後,(原雇主應該是派遣公司),那3天特休是沒有了嗎?還是可以換錢?

工作法規轉職
  • 回答
    +2
  • 觀看96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我以於一間事務所待1年多,但因公司的財務狀況問題,老闆提議3種方案來尋求我們的意見,說是為了要共體時艱,一起度過難關 (1)我和另一位同事個做半天-1個人1萬 (2)我和另一位同事(10點上班、5點下班)-1個人2萬 (3)自願離職 而以下是我想詢問的問題 1. 依照上述的這3點我想詢問依法老闆是能夠給於比最低工資還低的薪資嗎? 2. 若我主動提出離職時,能否無視20天的預告期直接走人,和公司解處雇傭關係呢? 3. 若我提出直接走人後,雇主是否會有甚麼法律手段能夠惡整我呢? 4. 若不是非志願離職是否就無法拿到任何的補助呢?

工作法規薪資轉職
  • 回答
    +1
  • 觀看81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我在前公司因跟主管不對盤因而離職,但該公司幾項不合理之規定,以下: 我在2021年6月到職,該公司僅口頭表示做滿幾個月後將有營運獎金,於是在12月才領到,但我們工經常早出晚歸,且該公司還口頭規定早於07:30或晚於17:30下班不得打卡,僅能以月底填寫「忘記打卡單」,很明顯是在避重就輕。 而日後我有早出晚歸的情形都有自行蒐證紀錄且有拍照紀錄忘記打卡單均可對應,記得在我到職2年半左右,主管開會時表示先前有員工要求加班費但主管表示負責人主張若要加班費那營運獎金都取消,我們部門人員全部都摸摸鼻子因我是最資遣員工無法亦不敢當場反駁,直到我做滿4年左右因跟主管實在是處不下去了牠在我年終評比分數打超低,導致我年終獎金數字很難看,於是我毅然決然提出離職了,離職後隔月僅領本薪,而營運獎金卻未入帳,於是我向勞工局檢舉未給付加班費之情形,但勞工局僅回覆: 本處於對該公司實施勞動檢查,該公司表示與勞工約定每日工作時間自8時至17時(含1小時休息時間),以「指紋及臉部辨識」方式記錄勞工出、退勤時間,且因部分勞工經常忘記打下班卡,有補登退勤時間之措施;另約定每月以轉帳方式發放上月營業獎金,惟離職人員不具領取營業獎金資格。經比對該公司提供資料顯示,尚有以「上下班簽到簿」補登載勞工退勤時間,有勞工簽名為憑,難認有使勞工延長工時情形;又按該公司「營業獎勵辦法修訂」獎勵原則訂定:「離職人員自離職日起不得領取獎金,該筆獎金撥入營業處基金及營業處保管之單位福利金」,因您的離職,不具備符合領取獎金之資格,故未給付您營業獎金。 那麽我到職後半年至離職前半年的早出晚歸不是全部都白做了? 還有該公司主管也在開會時口頭制定每月遲到二次以上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200元以此類推,但有一月我因睡過頭兩次被罰款100元,由會計以通信軟體告知罰款金額,對話紀錄有截圖,我亦有將遲到另外罰款之情形報予勞工局,勞工局回覆: 該公司表示公司內部有制定遲到1次扣100元之規則(每月有遲到1次之免責權,即當月遲到第1次免繳罰款),此係由當月遲到人員以現金方式,將金額交給部門之福利金管理人員,作為部門福利金。復比對該公司提供工資清冊及轉帳紀錄,前開數額確非自勞工工資中扣除,而係由勞工另以現金給付,係屬私權爭議,非勞動基準法授權主管機關得介入管制事項。 綜述以上不合理點: 1、獎金為本人辛勤工作應得的報酬僅能以該公司口頭規定而否決掉我應得的報酬。 2、該公司因上班打卡制,若遲到將扣薪資,怎可以另外罰款? 上述情形感覺就是我被人砍了,法院僅聽加害人說詞後認為合理就判無罪,但事實上我權益已經受損了,就像被砍了還得不到賠償。

工作法規薪資
  • 回答
    +4
  • 觀看1012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請問營造業工地工作排休制月休8天,把國定假日算在月休8天內,等同無國定假日,休假超過月休8天都需以其他假別請假,算違反勞基法嗎?

工作法規
  • 回答
  • 觀看694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