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離職日可以設在假日嗎?特休與預告期怎麼算?5月案例請益
我目前的狀況是月薪制、週休六日,打算近期提離職並做到月底,但有幾個細節有點不確定
我目前的規劃是:
預計 5月15日 提出書面離職
最後工作日做到 5月29日(星期五)
離職生效日設定為 5月31日(星期日,剛好月底)想確認這樣的安排是否可行?
還有關於預告期的部分我也有點疑問:
以我的理解:
如果在 5月15日 提離職
當下還未滿一年年資(5月19才滿一年)
那預告期是否應該算 10天,而不是20天?
也想確認預告期是以「提出離職當天」的年資計算,還是以「最後離職日」來算。
想確保符合法規跟公司流程,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人或人資朋友🙏
一、 離職生效日可以設在假日嗎?
答案是可以的。
離職日通常指的是「契約終止日」,也就是你在職的最後一天(有支薪的最後一天)。
支薪權益: 離職日設在 5 月 31 日(週日),表示你 5 月 30 日(週六)與 5 月 31 日(週日)這兩天即便沒上班,雇主仍須照給薪水。
勞健保退保: 公司會在 5 月 31 日幫你辦理退保,這能確保你的勞保年資銜接不會中斷,也避免產生國民年金的繳費差額。
二、 預告期要算 10 天還是 20 天?
這是許多人容易搞混的細節,核心在於「預告當天」的年資。
年資判定時點:
預告期的天數是依照「提出離職的那一天」你的年資而定。
你的案例:
如果你在 5 月 15 日 提出離職。
此時年資尚未滿一年(5 月 19 日才滿)。
根據《勞基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年資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預告期為 10 天。
因此,你只需在 10 天前預告即可,符合法規。
三、 預告期與離職日的日期推算
預告期的計算採「曆日」,包含假日,且從提出離職的「隔日」開始起算。
5 月 15 日: 提出離職。
5 月 16 日 ~ 5 月 25 日: 這 10 天為法定的預告期間。
5 月 26 日: 契約可正式終止的最早日期。
由於你規劃做到 5 月 31 日,這已經遠遠超過 10 天的法定要求(實際上給了 16 天的預告期),所以你的安排在法律上完全沒問題。
四、 特休與薪資结算注意事項
1. 特休沒休完怎麼辦?
因為你剛好在 5 月 19 日年資滿一年,根據法規,你在 5 月 19 日當天會新產生一筆特休假(滿一年應有 7 天特休)。
結清原則: 離職時如果這些假沒休完,公司必須折算工資給你。
規劃建議: 如果你想在 5 月 29 日就提早離開,也可以利用這 7 天特休安排在最後一週,讓實質工作日更早結束。
可以啊,你當然要包含六日。例如說新公司剛好安排6/1(一)接著去上班才能無縫接軌,"只要一天沒有勞保,你就會變成繳國民年金"。
「提出離職當天」到「最後離職日」,算好這期間的日子有幾天?如果你不放心,那就5/11提離職;其實在實務上喔你幹了一年,十天交接也夠了啦,只要雙方同意沒意見就可以。
離職日設在假日通常是可以的,很多公司會把離職生效日設在月底,即使剛好是週日也很常見。但你要注意,實務上公司通常會以「最後實際出勤日」辦理交接、繳回設備、簽文件,所以建議先跟HR確認內部流程。你寫做到5/29、5/31生效,原則上是合理安排。
至於預告期,通常是看你提出離職當下的年資來計算,不是看最後離職日。也就是說你若5/15提出,當天尚未滿一年,多數情況會以未滿一年年資認定,而不是等到5/19滿一年後改算。
但提醒你,預告期是「至少提前告知天數」,不是一定要卡死那天走。如果公司同意提前或延後,雙方談好即可。建議直接跟HR確認最準,避免自己算完跟公司制度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