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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7 小時前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有底薪業務,由於業績沒達要求,公司要求改成無底薪獎金

Q1:從業以來公司一直都有底薪的業績制度打卡上下班。
但有天公司請我們重新簽一份勞工簽署,理由是業績標準提升,一樣有底薪,但未來不會記錄出缺席,但也不會給年假,若績效沒達成就可能會請離?
A1:以上是否為合法呢?

A2後續由於公司要求的目標太高,越來越多人無法達標,公司引導大家變成(無底薪有業績才拿錢)的方式,
但勞保跟健保未來全額是需要勞工自付。
Q2:以上這樣是否合法呢?

A3由於員工許多人認為不合理,覺得已與當初的勞訂協議不同,但公司卻拿出之前簽署的文件說大家都同意,公司表明若業績不達標,僅能轉無底薪領業績的方式,且表明次不是開除員工,只是給別的方式,等於員工權益綁死,也無法拿到正規的非自願離職書。

Q3以上內容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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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本是「有底薪、受公司管理、需打卡上下班」,本質上就是勞工,不能公司單方面改成「無底薪純抽成」來規避勞基法。
即使有簽文件,若內容違反法令,仍可能無效。

1.公司稱「不記出缺勤、沒年假」,但仍要求績效、管理工作內容,通常仍屬僱傭關係,依法仍應有勞健保、特休、基本工資等權益。
2.勞健保費用不可任意全部轉嫁勞工負擔,雇主仍有法定負擔比例。
3.若以「未達業績」逼迫轉無底薪制度,實務上可能涉及變相減薪、惡意逼退或違法調動。
4.公司若不願資遣、也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目的是避免資遣費與失業給付責任。

建議
1.保留:原勞動契約、薪資單、打卡紀錄、LINE對話、重新簽署文件。
2.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3.先確認契約是否合法,再決定是否繼續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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