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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Q1:從業以來公司一直都有底薪的業績制度打卡上下班。 但有天公司請我們重新簽一份勞工簽署,理由是業績標準提升,一樣有底薪,但未來不會記錄出缺席,但也不會給年假,若績效沒達成就可能會請離? A1:以上是否為合法呢? A2後續由於公司要求的目標太高,越來越多人無法達標,公司引導大家變成(無底薪有業績才拿錢)的方式, 但勞保跟健保未來全額是需要勞工自付。 Q2:以上這樣是否合法呢? A3由於員工許多人認為不合理,覺得已與當初的勞訂協議不同,但公司卻拿出之前簽署的文件說大家都同意,公司表明若業績不達標,僅能轉無底薪領業績的方式,且表明次不是開除員工,只是給別的方式,等於員工權益綁死,也無法拿到正規的非自願離職書。 Q3以上內容是否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