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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畢業後就從事設計工作,前陣子因為公司經營不善,資遣了很多人,包括我在內🥲 被資遣後我就開始接案當外包,一個月大概可以有2-3萬的收入 省點花還過得去,在家時間也可以自由運用 只是差在沒有正職福利、年終獎金、勞健保等等 最近覺得這樣好像對未來沒太大的保障 所以開始找工作,但問題就來了,對於公司、面試官有接案經驗的人到底是加分還是扣分呢?會不會讓對方以為我隨時會離職去接案?或者上班時間做私事呢?
真實案例。 1.公司一開始就是以外派職缺、虛偽的工作內容欺騙員工入職。以先在總公司適應環境為藉口,薪資打折聘用、且沒有按照員工要求將原外派條件寫在在聘雇合約上。 2.個案員工半年獨力做了一套電子化系統。公司認為該系統已完全取代某高管的工作,而在系統上線後迅速資遣入職好幾年的高管。令該員工相當傻眼。然而在員工上線第二套系統時,公司又迅速資遣該員工,且是引用勞基法第16條,將資遣原因歸責於員工能力問題。但明眼人都知道這是割韭菜慣犯公司。 3.資遣面談時,HR要求員工填寫離職申請書,說公司沒有資遣的表單,資遣也是離職的一種形式,所以要員工提出離職。並誘導員工,會開自院離職證明給員工,避免非自願離職不好找工作。但員工覺得怪怪的,故實話實説自己寫原因為非自願離職。事後上網查發現公司過去曾因誘騙員工,欺騙員工提離職單跟申請退休一樣,達到拒付退休金的目的。而跟員工打官司。 4.沒有提前資遣預告。損害員工權益。 5.該公司多位員工有年齡歧視、性別歧視、職場霸凌行為。 該員工並不想再理會這公司。但很苦惱遇上這種情況,非自願離職員工在求職時應該要如何妥善說明離職原因,才不會再受到二度傷害?
各位大大好 在公司工作快一年的時間,期間只請過病假兩天,目前狀況也未滿勞基法規定的30天病假。近期因身心狀況惡化導致需要休養一個月調整藥物,已按照公司要求給予診斷證明,但醫生因精神狀況難以評估為由拒絕開立休養天數,公司無法接受未明確寫休養天數的診斷書作為請假依據,並希望我主動離職。請問這種狀況能否請求公司以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而資遣的方式辭退我呢?還是我只能自行離職?感謝
本人設計美術相關產業 前公司經營不善虧錢,資遣了一票人,我也是其中之一 被資遣後開始接美術外包當SOHO 一個月大概會有2-5萬左右入帳(不是很固定) 因為外包的錢省著點還夠用,於是就這樣默默SOHO了快一年 雖然在家工作真的滿爽的,但最近覺得這樣下去好像不太行 不做正職其實少了很多福利,沒有獎金沒有年終,也沒有特休沒有病假 薪水沒比正職多就算了,還要自己花錢加保 於是就想回頭找正職 但問題就來了,我這段時間的經歷有需要寫上人力銀行嗎? 對面試官來說,有自接SOHO經驗的人是加分還扣分? 會不會覺得我哪天在公司做不爽了,又跑回家SOHO?
首先公司沒有幫我投保勞健保並突然資遣我 公司願意補償我資遣費、10天預告期、勞退6% 但前提需要我簽署離職切結書,當然內容是放棄一切自身權益 就算公司可以開非自願離職單給我是不是也無法跟相關單位申請 這樣我可以跟公司要求補償嗎? 這樣放棄一切的切記書簽給公司,是否有法律效益 我還可以提出非自願離職的補償嗎 因為不簽,我連資遣費那些都拿不到 我還有基本生活開銷需要費用🤣 麻煩各位幫忙我解答疑問,感謝
團隊,專案,職涯目標都很吻合的工作相處也都很融洽,卻被說不適合這個工作而且一直被指派雜事,工作內容不難也覺得自己一定做得到,接下來的專案都很喜歡有興趣,卻無預警的被請走,房租壓力大,也一直想不透為什麼會是這個結果,很不甘心如何釋懷呢?
原則上這家公司離職率高平均不到一年,本來規劃再三個月滿一年離職,結果被約談離開,不知道這樣要以什麼方式退場,以及有什麼方法可以改進,被資遣對下分工作有影響嗎?
在我最近的工作中,離職率相對較高,平均任職時間不到一年。近來,我發現自己沒有被分配到具體的任務,大多處理的是雜務,這讓我開始對自己的價值產生疑問。儘管我非常喜歡這個行業,專案獲得了一定的成就感,但我對工作的節奏感到不滿,尤其是工作內容經常被反覆修改。此外,長期的嚴重加班導致了我的身體開始出現一些問題。結果非常突然的被約談了必須結束,原本的負責專案的確沒有很穩定結案剛結束,但接下來的案子都是喜歡的有點可惜,如何調適呢?這樣是資遣嗎還是非自願離職 接下來亞歐先休息還是繼續找工作
我幫一家公司撰寫文章,有簽勞動契約,上個月對方突然跟我說不需要再撰寫文章了,等之後有需要的時候再跟我說,想請問這樣可以要求資遣費或是甚麼補償嗎(自從2021/12簽訂契約,至今已累積約2年6個月的工作期間,可依此求償1.25個月平均月薪作為補償嗎?) 找了網路上的資料,但幾乎沒看到兼職(接案)相關的法律規定。我這份兼職是不進公司的,寫完文章直接傳給對方,每個月再填勞務報酬單請款,最近這一年多以來的文章數量與月薪都是固定。我看了一下當初簽的勞動契約,有表明我是"從事有繼續性工作",並有提到"雙方於雇用期間其餘本合約未規定之事項,均依甲方公告、民法、勞基法等相關勞動法規定之。" 不知道這種遠距兼職的工作被無預警、無限期停薪,向公司求償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