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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應徵工作時有說明負責某工作之職位,並簽訂勞動契約“同意主管交派任何工作”,期間在公司內除了本位職務外,也需支援其他部門工作 幾年後因公司遷廠,原本的負責工作已消滅,搬移過去幾個月長期處於“支援各單位工作”心有點累,有反應過我負責工作沒了想被資遣 公司認為同地點屬合法勞動且公司缺人,支援工作做了幾年也上手了並非無能力勝任,不同意採取資遣手段,除非我自行離職 請問這樣是否如公司說的合法呢?
1.已在職(全職)近7年,無簽署任何工作契約。 2.於去年12月提出因個人因素(健康狀況、個人進修)想於今年7月開始轉為兼職。 3.目前主管告知不能接受轉兼職,若堅持轉為兼職、要解雇我。 請問: 如第3.,公司因不同意我由正職轉兼職而將我解雇、是否算資遣?
你好,目前自身出社會兩年多,我想問美編人員做滿一個月突然被資遣,理由是因為股東不喜歡目前設計包裝的風格,也說到與之後公司包裝設計的方向不合,但前幾位美編員工,即使包裝設計風格不喜歡,還是繼續用離職人員的設計,請問什麼樣的著作權法可以保護設計人員預防不要被利用完就被資遣?做完就叫人家離職,我覺得有點糟糕,請各位職場前輩提點一下,謝謝。
待業中 就業輔導中心人員說什麼我的勞保未滿一年不能申請失業補助,我真的非常傷透腦筋我明明我的失業補助是屬於非志願性離職,公司就已經給我資遣費給我,為什麼我做不到一年公司資遣我之後,提撥遣繕費給我,就業輔導中心人員說,我的勞保資料未滿一年呢?
找工作時因為經濟因素還有通勤距離,因為經濟因素急就章,有工作就去。常常找業務性質(門檻低)或傳統產業、服務業,但曾經小公司常因公司人少、管理、計算績效制度不明確,傳產中又面對到公司人員溝通比較直接、甚至個人心態(面對公司補人就是一種競爭)有工作蓄意整人、疑似性騷擾行為,實在忍無可忍,但是基於遵守公司規範,也沒有拿手機蒐集證據錄音錄影的習慣,因為感受到觀察到惡意行為(如技術型利用不小心勾到衣服的疑似性騷擾行為、疑似有人擅自於私人物品如水杯等投擲不明污物騙喝下去)等多種霸凌行為決意離職,雖然行為上是自願離職,其實性質屬於非自願離職,因為也擔心提出異議會有爭議或事後公司主管與人資形成霸凌網在求職方面被針對,想詢問面試時如何修飾離職原因,還有遇到這些沒有證據的霸凌狀況(公司要求簽訂保密條款,不可以帶手機以防錄音錄影)該怎麼做,以求自保?或維護自己的就業權益?
如題。如工作內容為業務性質,或面試時該公司就提出有KPI管理機制(非兼職或時薪)目標考核不到時,就是業績目標不到,或者公司以考試標準未達到、沒達到KPI品質是否再職場也算是非自願離職的一種也算是非自願離職的一種,尤其是保險、陌生開發、電銷人員、廣告人員等職缺。若按勞基法是否可以要求資遣?離職原因該如何包裝比較容易面試讓其他工作錄取呢?在於穩定性上的說法,或者離職原因上面的描述該如何說明對自己較為有利或者人資主管較能接受呢?以下的離職原因為何若您為人資比較能接受錄取?
好不容易面試上了想要的公司 下個月就要報到 但前陣子健檢結果出來 讓我很慌 已經去醫院並排定檢查 很擔心會不會罹癌 要是真的有狀況 後續治療勢必要請很多假 即使很幸運是初期 也跑不掉一兩週恢復期 檢查報告出來之前我就得向現公司提離職了 因為預告期的關係 新公司是半公家的單位 倘若撐過了試用期也許不太會資遣 但是萬一在試用期請假治療 可能就會認為我體況不好 進而被資遣 以後再找工作也都可能因為身體不好被拒絕 但不治療再拖三個月的話又不知道會怎麼發展 想到這裡每天都非常負面 我一直很努力讓自己有好的學歷跟履歷 想追求好的工作 但這工作競爭激烈 他們永遠有更健康優秀的候選人 到時候要面對的就會是失去健康、工作 還會被問空窗期 進而發現我生病 喪失往後求職機會 怎麼想都不是我能夠承受的 想知道生病是不是就會被職場遺棄呢…
請問依勞基法新制,員工被資遣時,資方應在何時將資遣費與結算薪資給付完畢呢? 資方是否應該在員工最後上班日當天完成結算薪資與資遣費的發放呢? 若勞基法有允許資方給付緩衝期限,起迄又是怎麼計算的呢?
目前公司打算在我任職年資剛好屆滿3個月(試用期結束)那天將我資遣,請問這樣會有資遣費嗎? 順便請教一下,若未滿三個月被資遣,會有資遣費嗎?
我公司為外商企業,且目前母公司正在進行資遣程序,這包括我司的法人代表及經理人員。這些人員是資遣計劃中的一部分。基於公司正在關廠,請問法人代表及經理人員的離職日是否可以設定為早於實際關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