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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依勞基法新制,員工被資遣時,資方應在何時將資遣費與結算薪資給付完畢呢? 資方是否應該在員工最後上班日當天完成結算薪資與資遣費的發放呢? 若勞基法有允許資方給付緩衝期限,起迄又是怎麼計算的呢?
目前公司打算在我任職年資剛好屆滿3個月(試用期結束)那天將我資遣,請問這樣會有資遣費嗎? 順便請教一下,若未滿三個月被資遣,會有資遣費嗎?
我公司為外商企業,且目前母公司正在進行資遣程序,這包括我司的法人代表及經理人員。這些人員是資遣計劃中的一部分。基於公司正在關廠,請問法人代表及經理人員的離職日是否可以設定為早於實際關廠日期?
之前在一間公司實習半年, 後來就出國讀書一陣子, 最近回來台灣原本公司工作, 但是因為公司人力配置, 被分配到的部門跟之前半年的部門的業務完全不相同,所以在一個月的訓練期內沒辦法達到公司的要求,因此公司想要解約,採取能力不適用的資遣或者選擇自願離職。 想詢問大家建議面試下一份工作該如何解釋 是否可以不談這一個月的工作經驗? 而只談之前半年的實習經驗? 或者會建議我走自願離職呢? 有想到另外一個方法,但不確定是否可以 我查資料是說 下份工作的公司不會知道資遣紀錄 但會因為到職時需要附上上份工作的離職證明而知道被資遣的, 但如果我選擇不談這一個月 然後到職時只附上之前半年實習的自願離職證明 這樣是否就不會被知道而同時可以留下這份實習的經驗在履歷上,想詢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會這樣思考是因為都是在同一家公司,不知道是否可以 感謝大家!
喜歡自己做的事也喜歡這個產業是喔想努力的方向,但因各種原因配合困難被資遣離開,很喜歡接下來的活動人脈等等,真的晴天霹靂。思考了很久下一步,不知道要在相信這個產業一次繼續下去(但好低薪加班)(也不知道這個經驗會不會扣分),還是往科技業走(UX)(是不是飽和了),(喜歡很多元的工作或是探索型的研究員)但去上課程後覺得很有很多不會的,相較之下也對硬知識比較稍微沒有興趣,還是或是短暫打工度假一下?請求
我畢業後就從事設計工作,前陣子因為公司經營不善,資遣了很多人,包括我在內🥲 被資遣後我就開始接案當外包,一個月大概可以有2-3萬的收入 省點花還過得去,在家時間也可以自由運用 只是差在沒有正職福利、年終獎金、勞健保等等 最近覺得這樣好像對未來沒太大的保障 所以開始找工作,但問題就來了,對於公司、面試官有接案經驗的人到底是加分還是扣分呢?會不會讓對方以為我隨時會離職去接案?或者上班時間做私事呢?
真實案例。 1.公司一開始就是以外派職缺、虛偽的工作內容欺騙員工入職。以先在總公司適應環境為藉口,薪資打折聘用、且沒有按照員工要求將原外派條件寫在在聘雇合約上。 2.個案員工半年獨力做了一套電子化系統。公司認為該系統已完全取代某高管的工作,而在系統上線後迅速資遣入職好幾年的高管。令該員工相當傻眼。然而在員工上線第二套系統時,公司又迅速資遣該員工,且是引用勞基法第16條,將資遣原因歸責於員工能力問題。但明眼人都知道這是割韭菜慣犯公司。 3.資遣面談時,HR要求員工填寫離職申請書,說公司沒有資遣的表單,資遣也是離職的一種形式,所以要員工提出離職。並誘導員工,會開自院離職證明給員工,避免非自願離職不好找工作。但員工覺得怪怪的,故實話實説自己寫原因為非自願離職。事後上網查發現公司過去曾因誘騙員工,欺騙員工提離職單跟申請退休一樣,達到拒付退休金的目的。而跟員工打官司。 4.沒有提前資遣預告。損害員工權益。 5.該公司多位員工有年齡歧視、性別歧視、職場霸凌行為。 該員工並不想再理會這公司。但很苦惱遇上這種情況,非自願離職員工在求職時應該要如何妥善說明離職原因,才不會再受到二度傷害?
各位大大好 在公司工作快一年的時間,期間只請過病假兩天,目前狀況也未滿勞基法規定的30天病假。近期因身心狀況惡化導致需要休養一個月調整藥物,已按照公司要求給予診斷證明,但醫生因精神狀況難以評估為由拒絕開立休養天數,公司無法接受未明確寫休養天數的診斷書作為請假依據,並希望我主動離職。請問這種狀況能否請求公司以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而資遣的方式辭退我呢?還是我只能自行離職?感謝
本人設計美術相關產業 前公司經營不善虧錢,資遣了一票人,我也是其中之一 被資遣後開始接美術外包當SOHO 一個月大概會有2-5萬左右入帳(不是很固定) 因為外包的錢省著點還夠用,於是就這樣默默SOHO了快一年 雖然在家工作真的滿爽的,但最近覺得這樣下去好像不太行 不做正職其實少了很多福利,沒有獎金沒有年終,也沒有特休沒有病假 薪水沒比正職多就算了,還要自己花錢加保 於是就想回頭找正職 但問題就來了,我這段時間的經歷有需要寫上人力銀行嗎? 對面試官來說,有自接SOHO經驗的人是加分還扣分? 會不會覺得我哪天在公司做不爽了,又跑回家SOHO?
首先公司沒有幫我投保勞健保並突然資遣我 公司願意補償我資遣費、10天預告期、勞退6% 但前提需要我簽署離職切結書,當然內容是放棄一切自身權益 就算公司可以開非自願離職單給我是不是也無法跟相關單位申請 這樣我可以跟公司要求補償嗎? 這樣放棄一切的切記書簽給公司,是否有法律效益 我還可以提出非自願離職的補償嗎 因為不簽,我連資遣費那些都拿不到 我還有基本生活開銷需要費用🤣 麻煩各位幫忙我解答疑問,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