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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3 20:4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提離職依法一定要到公司辦理嗎

目前公司任職,簽的是 contractor 不定期合約(合約都是EMAIL寄送),在家遠端工作。想請教若要提離職,公司配發的筆電,合約中未明確說明歸還方式(僅提及離職預告期),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實務上及勞基法是否可以透過郵寄或快遞方式寄回公司,以取代親自送回?

人資或公司有權力強制要求一定要本人親送公司設備回公司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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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
你也有工作經驗了 ,相信應該知道要如何讓事情更圓滑(而不只是處理事情) ,法規當然不會訂到那麼細 ,依法你有依規定交接並做好相關離職手續 ,那就是ok的 ,這是一個處理的方式之一 ,另一個處理的方式 ,不管好或不好 ,願意或不願意 ,大家好來好去 ,就算講場面話演也把它演完 ,就跑一趟 ,簽離職單 ,當場歸還所有的東西/設備/器具 ,當場確認數量無誤/確認都是正常的之後 ,人在離開 ,這也是一種處理的方式 ,台灣的職場其實也不大 ,現在很多公司也會打電話到前家公司去做徵信 ,雖不要說一定要對方幫你說好話 ,但至少不要變成落井下石 ,大家好來好去就好 ,如我說的 ,不管願意或不願意 ,爽或不爽 ,那都過去了 ,就算是到最後 ,大家也就過去了 ,雖做不成朋友 ,但也不要變成敵人(是吧) ,實務上也有 ,要離職了 ,離職的最大 ,也不好好交接 ,最後弄得不是很愉快 ,到下一個工作 ,還要接到前家公司打電話來問電腦開機密碼(因為也沒交接) ,還要被問東西放哪?(因為離開也沒說清楚)...,自己的心情也受到影響 ,你會願意這樣嗎? ,你也有年紀了 ,相信你是會思考的 ,事情是要處理 ,但也可以更圓滑一點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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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可以,但設備部分有損害賠償和舉證你有無返還的風險。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除非法律有要式規定或強制規定或違反誠信原則,否則回到你們的契約約定;既然你們沒有約定離職一定要到公司辦理,也未約定設備返還方式,且法律沒有要求你一定要怎麼做,也沒有強制規定和違反誠信原則問題,你當然可以選擇email告知並且寄還設備給公司。

通知離職的方式沒有問題,因為有email為憑蠻好證明的。
但設備返還,在對方收到設備以前,設備是否有瑕疵,這個風險是你得承擔的;另外對方是否順利收到設備也是你要承擔的風險。

所以,我只能幫你分析風險,怎麼做可能還是得您自己決定了。

1人拍手

您好,

您可以直接電話/信件聯絡人資或相關主管,詢問相關的手續,一切就會很清楚該如何辦理。
如果是跟公司產生不愉快而導致離職,但是也是要耐下情緒,親自詢問清楚,並做紀錄。

工作文件以及公司歸屬物的交接,也可以當下一併詢問人資相關的辦理流程,不過還是建議親自當面交接並簽名,雙方確認交接文件是否齊備,設備是否有問題,可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紛爭。

您可以參考,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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