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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若是完全無人力資源相關學經歷,但想進入HRD、L&D、招募、教育訓練、人才發展這類的人力資源領域(非薪酬相關的人資類職缺),是否有建議考取的證照,或者建議先自己學習什麼課程呢?
目前公司任職,簽的是 contractor 不定期合約(合約都是EMAIL寄送),在家遠端工作。想請教若要提離職,公司配發的筆電,合約中未明確說明歸還方式(僅提及離職預告期),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實務上及勞基法是否可以透過郵寄或快遞方式寄回公司,以取代親自送回? 人資或公司有權力強制要求一定要本人親送公司設備回公司嗎? 謝謝
非人資本科畢業,出社會第一份傳產工作探索到對人力資源的興趣,目前第二份工作在會計事務所做外商在台分公司的外包薪酬服務,手邊有6-8家公司同時進行。 目前人資經驗戰力值: 1. 有人事行政經驗,包含勞健保、出缺勤管理、薪資計算、稅務申報、總務採購等經驗。 2. 持有中華人資協會證照: 全方位人力資源管理師、勞健保暨勞基法管理師。今年規劃進修薪酬設計及HRBP相關課程。 3. 先前有過短暫的招募前端經驗 (104平台維護、面試邀約、履歷篩選) 我的痛點: 1. 目前工作屬於跳板,不討厭薪酬,但也說不上喜歡,應該繼續專攻薪酬嗎? 2. 如何拓展到人資的其他function? 3. 除了持續進修,想知道怎麼做薪水可以在下個階段有效提升? 感謝撥冗閱讀,希望前輩提供寶貴經驗!
過去一直從事行銷相關工作,也擔任過小主管,在領導團隊、職場內訓過程中,發現自己對於引導他人、教育訓練等非常有興趣,因此想轉換跑道尋找人才培訓、教育訓練、人才發展這類型的工作(非一般薪酬人資)。 我認為自己有些特質與職缺符合,像是樂於傾聽、善於分析及說服,而實務的部分則是擔任小主管期間撰寫過JD、針對團隊問題實際提出調整方案並執行、列舉面試問題甚至擔任面試官, 但認真說起來,畢竟還是只有行銷經驗,仍無人資相關經歷,想請教各位前輩先進: 1.若我想往人才培訓、教育訓練、人才發展這類型的方向發展,需要先考取什麼證照會更增加說服力嗎?還是真的必須要有實務經驗比較有機會呢?抑或是會推薦如何加強自己的競爭力? 2.之前公司的人資有暗示過,留任率和補充人力的速度是他的壓力來源,因此想知道這類型的工作會有所謂的KPI嗎?有的話是如何判斷呢? 3.大家認為這份工作最困難或者最有挑戰的地方是什麼呢? 4.最後是薪資的部分,雖有心理準備轉換跑道的薪資一定會變低,但求職頁面的薪資幾乎都是35K甚至32K,也想問問前輩們,這行的薪資大概落點在哪呢? 謝謝各位前輩先進不吝賜教!
想問各位人資, 我是一位青壯期求職者,想要往教育訓練或專案/產品管理的方向前進,不幸的是先後兩份工作都碰到全然的補位工作,並非適才適用,讓我感到受挫而離職,工作年限不足一年,卻有助於我的求職方向,因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是否要將不足一年的經歷放在履歷上? 想要放的原因是,相同的工作經驗感覺有利於下個職位的求職,如在人資公司做過教育訓練講師與策畫過相關內容。 感覺是把兩面刃,或是要如何包裝比較容易讓HR接受呢? 2. 面試時的離職真實原因可以包裝嗎? 是的話,建議要如何包裝比較合適呢?
擁有跨專業領域、跨產業、跨工作類型的學經歷背景 想轉換人資專業,卻發現很多公司都希望找有人資工作經驗的 爲什麼人資工作會這麼要求相關工作經驗呢? 那麼社會新鮮人或準備跨入人資專業的人,該如何進入這個專業領域呢?
身份:人資相關科系的大學生,有人資實習的經驗。 說明: 原本自己設定第一份工作要以人資職務為優先,但最近的面試經驗讓我開始思考,除了人資之外,擁有這樣的背景還能發展哪些方向?目前自己對專案管理蠻有興趣的,也偏好內勤性質的工作,比較不希望是需要承擔業績壓力的業務職。 因此想請教前輩們, 1.人資背景的新鮮人,除了HR之外,還有哪些職務方向是有機會銜接的? 2.如果未來想朝專案管理發展,會建議從哪些職務或技能開始準備? 感謝大家的分享與建議🙏
這題答案我認為是不行,因為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明顯規範,雇主不得索取非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另外個資法也有提到使用個資需有特定目的,但是假設面試過後覺得彼此任一方覺得不適合,求職者都可以拿回履歷。 但是為什麼要發問,因為就業服務中心10:16分一位女性打來,然後針對此部分強硬地說只要公司為了求職目的,不管有沒有錄取都要強制審核求職者的履歷 ,即使求職者當下覺得不合適或者對方沒有要錄取,還是不能取回個人履歷,因為公司人資需要完成他的工作,態度口吻相當強硬,當下已經跟他說此行為違反個資法跟就業服務法,但是對方仍舊說這有待確認,如果對方有在面試當下有違反求職者拍照或錄影生成AI仿聲合成視頻,因為無法確定該人行為目的為和沒有辦法確定求職者是否因此遭受損失,故無法有任何權利主張。 為了避免日後有任一求職者因對方的錯誤權利主張,還無法取回個資,進行基礎的個人權益保護,避免將隱私洩漏給求職者,故還是替大家發問澄清概念。 那您認為是否為了公司人資要完成他們部門工作所謂的履歷審核,只要進入求職程序,都需要無條件提供人力資源部門各種求職者資料及隱私?這是否發現人力資源真諦為另一種白手套,公司新型套洗賣個資進行變相合法的商業行為?
我從事清潔工作,目前工作中,我沒有在清潔公司投勞健保,因此公司幫我加入合作社機構,我每個月薪資是清潔公司轉交給合作社,再由合作社發放給我,目前工作的案場是由另一家公司外發給清潔公司,清潔公司在派我去駐點上班,所以我到底跟清潔公司是屬什麼關係? 之前清潔公司說我因未投保在公司,所以不屬於公司員工屬自營作業者,所以不適用勞基法,因此固定月休8天以外只要有休假都必須扣款,沒有所謂的喪假,特休假通通都不適用,但今天又說我屬合作社社員,不是自營作業者,到底我是屬於哪裡?跟清潔公司是什麼關係?
因為最近公司想在南部成立個辦公室讓家在南部的同仁可以回鄉上班,但主管希望我們能訂出一個南部上班的管理規定, 想請問各位前輩有甚麼相關的建議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