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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日:2024/4/11 離職日:2026/3/1 總計上班時數:1年11個月 我是以兼職的形式打工,而公司在2025年4月的時候有結算特休換算的42小時給我,而新一年的也是42小時,期限是到2026年4月。那我在3月離職時是拿不到任何特休金額嗎?
剛收到裁員的消息,心情很震驚第一次因為客服工作而被告知裁員,即便績效都還不錯,主管相處融洽,但還是被裁了 以前都是自己提出離職,這次被告知 不知道需要該怎麼做?我希望好聚好散吧!除了非自願離職單我確定不會要求,想知道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4/9去某公司做不到一天,因一些原因隔天就沒再去做,誰知4/14我要去就業服務處辦失業認定時,發現那間公司還把我加保中,結果我無法認定,趕緊打電話請他們把我退保,認定人員說最快的辦法就是請他們開離職證明我隔天就能認定,但是該公司老闆不願意幫我開離職證明,因為如果退勞保,資料也沒那麼快查到,請問如果他們今天沒幫我退保,或超過,影響到我失業認定領失業給付,請問我能怎麼做呢?
這個工作剛開始,前人只交接兩個月,交接所有態度讓我覺得很不舒服,所以兩個禮拜我就有跟主管提離職,但是他們覺得我才做兩個禮拜,再繼續待一陣子,後來我再繼續做,發現發現這個單位的帳有些問題,包括電腦系統,我有跟上面的人反應,上面的人給我感覺,他們是不想改變,而且他們只負責蓋章,沒有仔細看傳票,甚至有些支出他們不想讓別人知道,所以利用某一些會計科目把它給遮掩起來,於是我更決定想要離開,我想要請問的是我昨天有跟主管用LINE說明我要離職,並且告知我會把目前的工作整理並交接給新人,我預定幾月幾號就要離職,但是我很擔心說如果那到時候他們還是沒有找到新人,我可以如期離職嗎?
各位前輩好, 我目前任職的工作是在開發處,開發處裡面還再分成兩個部門,另一個部門流動率極高,陸續離職將近10個新人,因為找來的新人都待不到3個,近期甚至有個已經兩年的員工要離職,主管們卻要我去跟他交接,說好聽我依然掛在原本部門,可是卻是做的事情都要變成另個部門的事情(因為產品線不同),想請問各位前輩我可以找主管談,不想交接這份工作嗎?
1.工作未滿三個月提離職,公司要求提前告知且需要等他找到人這樣可以嗎 2.新公司報到日期快到了,但公司不願意放人且不願意給離職證明怎麼處理
我目前工作在公股銀行,收入穩定(年薪破百萬),每年有明確調薪,但對組織文化及工作內容感到疲乏。 家中公司是父親草創,為一家進口貿易公司(1人公司),經營已有2-30年了,主要承接政府採購標案(軍需、船舶設備相關),如果不接手未來將收掉,長輩雖不明講,但內心不想收,也找不到其他人接,若我有興趣,則會來會交棒給我。 猶豫是否要辭職回家工作的點: 1.經驗問題: 公司接的案子多偏向軍需或船舶特種設備,風險都滿大的,而且又涉及不少專業知識與國外原廠代理關係問題,因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經驗,不知道是否承受的瞭。 2.工作內容改變: 從大組織的「分工合作」轉向一人公司的「校長兼鐘點工」,擔心自己未來無法獨當一面,或案件量不穩定導致未來做不起來。 3.機會成本: 放棄目前累積約8年的銀行資歷及年薪百萬,且未來沒有固定收入,心理壓力大。 想尋求各位Giver建議,是否有類似這種抉擇的經驗可以當參考,我是要繼續撐在現職領穩定的薪水?還是辭職回家,開始跟著父親學習並挑戰家業?我目前真的滿迷惘的...
我已經發了離職通知信, 信中離職日有預留30天的離職預告期,但是已經過了2個多禮拜, 老闆還在慰留我,不願意跟我討論交接對象。我已經將交接清單附在離職通知信裡面給直屬主管以及人資經理。我還需要做什麼確保之後可以拿到離職證明書嗎? 因為老闆沒有同意,我還沒有告知公司內部同仁, 目前已經剩下兩周,我是否可以自行通知同事們交接,需要留下email作為交接證據嗎? 如果需要先知會新公司, 請問知會新公司HR還是新的直屬主管比較適合? 謝謝!
公司背景: 1. 兩年新創,2件勞資訴訟跟2件勞檢紀錄。 2.我的想法有和原主管討論過,並以 Email 彙整寄送對方,主管也有回覆確認。 3. 二月有連續會議,實際延長1.5工時,事後申請加班費遭拒。主管認為我不該留下參與,但當時主席及其他與會者均未離席。 因公司過去與離職員工處理過程不太順利,擔心 2/23 當天若遇到較不理想狀況,想請教以下問題: 1.公司財產返還:包含電腦、螢幕與員工吊牌。若當天公司不願意辦理點收,我是否可以: (1)拍照/錄影留存設備狀況與放置位置 (2)將設備放置於辦公區域 (3) Email 通知 HR 已完成返還 另因2/13離職預告前,被同事轉知主管說辦公室已無我的固定座位,需要自主應變,這樣會影響返還效力嗎? 2.離職文件不給:下班時間已到,以「會議中」或「今日無法完成」為由拖延。 (1)是否需要留待對方開立後再離開?公司曾以「忘了通知HR承辦」為由要求離職同仁再跑幾趟,所以有點擔心。 (2)或以 Email 請求提供退保證明、加班費與未休特休折現明細後就直接離開? 3.薪資與明細問題:公司固定隔月 10 日發薪,如告知3/10才會提供明細。若屆時仍未提供明細或未結清相關款項,得否要求補發或申請調解?因目前公司沒有薪資系統,過往也未提供正式薪資明細。 4.額外給予的「特休」是否可折現? 公司除法定特休外,有額外給予3日「特休」及2天「福利假」。特休與福利假區隔,目前均未使用到,能否折現?HR 表示屬公司福利,不能折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