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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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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0歲(含)以下

兼職一個月,離職還需要繳體檢報告嗎?

以兼職一個月,這幾天離職,但對方要我補繳體檢報告,我上網查了一下,我是自費的,所以體檢報告應該是屬於個人資料,沒有義務一定要繳吧,我問了gpt 也有上網做功課,得到的答案基本都是無須繳,還是想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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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1 你做兼職一個月,準備離職,雇主要求補繳體檢報告,你懷疑是否有義務提供。
2 體檢報告屬於個人醫療資料,依法你無義務提供給雇主。
3 若體檢是公司自費安排,通常屬於雇主所有,需繳交。
4 但若你是自行負擔體檢費用,報告屬於你個人,無須繳交。
5 勞基法未強制規定離職時需提供體檢報告,雇主無權強迫。
6 你可以明確告知對方,體檢費由你支付,報告屬個人資料。
7 若雇主以此刁難,例如拒發薪資,可向勞工局檢舉。
8 建議用書面或訊息與公司溝通,避免對方日後反悔或賴帳。
9 若合約或公司規定有強制繳交體檢報告,需檢視條文是否合理。
10 不排除對方只是藉口拖延薪資結算,務必留意。
11 若對方態度強硬,可直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諮詢確認。
12 祝福你。

1人拍手

先破題在回答依據--不需要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
一、一般健康檢查。
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前項檢查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之醫師為之;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實施特殊健康檢查時,雇主應提供勞工作業內容及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予醫療機構。
換而言之,體檢是需要在僱用時就要做的,並且由雇主負擔費用,而因此,勞工才有義務要配合,但若已經離職(非雇用時)也不是雇主付的費用,就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的規定不合,所以不需要給喔

查看3則回覆

您好: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來說,到職前就應該實施新人體格檢查,這是雇主及勞工均應遵守之義務,費用由勞資協議(通常都是勞工自付或到職滿一定期間公司補助),因此公司會要求補繳報告,但不需留存正本,可以給他們影本留存即可;若有法定年限內的合格報告提供也可以。
體檢報告是個資,但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一項,屬於法律明文規定且是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所以仍應提供。
除非是這份工作原本就屬於6個月內的短期職缺或已依照其他法規執行體檢,那就“得”以免執行。
 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61/48463/48483/48487/56384/post
 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61/48463/48483/48487/133066/post

 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61/48463/48483/48487/56388/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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