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0/3/1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交接期時間該怎麼算呢?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2月底提出離職,告知主管想要做到3月底,按照勞基法規定,我必須在一個月之前提出離職,但主管告知離職後交接需要一個月,要等新人3月中報到後,才能開始算一個月,也就是我要等到4月中才能離職
我想請問,一般的交接是指提完離職之後,跟還在的同事做交接,還是一定要等新人來了之後才能開始算?
已收到您【轉職。離職】問題,您可以到相關類別問答,參考一下其他職場前輩的建議,若您不確定自己在「性格、個人特質」部分,是否該走哪一個方向時可使用適性測驗; 路徑:登入 104 會員 → 進入 My104 會員中心 → 工具 → 104 職業適性測驗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規定是: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意思就是您在提出當天就開始起算了(記得要有email或其他能佐證您提離職的時間點),但老闆若需要您協助新人交接,您可以和老闆討論需要交接的時間要多長,老闆跟您說的時間比較長,也許是因為人手不足所以需要您幫忙,但若您有新工作在等待的話,建議還是要跟老闆討論協議一下喔!
1. 一個月之前提出離職,表示2月底提出辭職3月底離職。
2. 倘若公司人事一個月內找不到新人,照主管認知那您不是就要無限期等待,因為沒有新人交接。
3. 在3月中若新人到職,執行2週的交接作業。
4. 在3月中若無新人到職,請主管指定同事,執行2週的交接作業。
5. 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