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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0/2/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同仁於彈性放假調班離職

2020年過年共7天連假,其中1月23日為彈性放假,需於2月15日補行上班,但是我將於1月31離職,請問1月23日是否不符合彈性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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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公司應已排定全年度行事曆,同仁1月23日也確實與2月15日進行調班,但如果同仁將於1月31離職,行事曆1月23日應回歸正常的工作日,此部分應請同仁請假。但如果已規定不另扣假或扣薪,則無需再請同仁補假。
避免有爭議建議作法可以於公司辦法中規定於彈性休假日與補班日之間離職者,不另扣假或扣薪或是補班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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