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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4/9 4:1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離職特休給予薪資問題

請問:
到職日是1040513,離職日是1140305,
累積年資9年7個月,特休共15天
公司目前是用歷年制在統計特休,所以都是在每年的1/1給特休
我在114/2/3當天告知公司於114/3/5離職。
114/1/1到3/5,特休剩餘13天未休完。
(公司有公告114年度的特休有幾天。)
在我的認知裡,114/1/1給的15天特休是113/1/1-113/12/31滿一年要給的。
114/4/7收到薪資單,看到特休未休換現金部分只給了2.5天的錢?
這樣合理嗎?
謝謝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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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15 天 / 12 月 = 1.25 天/月,新年度做滿兩個月 1.25 x 2 = 2.5 天,所以沒有錯。

特休是"一年"給多少天,但工作未滿一年無論報到,離職,或是留職停薪者是依照"月份"例給,十二月才報到或一月離職的人不是年度全部特休都會入帳,你的誤解在這裡。看是否還查的到報到那一年特休有幾天入帳?

至於未滿一個月如何算就看公司,有的公司比較好未滿半個月會用半個月算,
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會用一個月算。

祝 新工作順利!

1 你任職9年7個月,歷年制給特休,離職前尚有13天特休未休,公司卻只給2.5天補償金,你懷疑是否合理。
2 歷年制特休是以每年1月1日統一發放計算。
3 你114年獲得的15天,是因你113年完整服務一年。
4 離職日為114年3月5日,依法應按比例折算未休特休。
5 特休折算公式:15天 × (64 ÷ 365) ≒ 2.63天。
6 所以公司給你2.5天補償金,在合法範圍內。
7 雖然你帳面上有13天未休,但離職日未滿全年不能全領。
8 特休折現按《勞基法》第38條規定,以實際工作日比例計算。
9 除非公司內部有更優福利,否則以法定為準。
10 建議你查閱公司公告或請人資解釋明細。
11 若仍有爭議,可向勞工局申訴確認權益。離職特休給予薪資問題,公司沒有佔您的便宜。
12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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