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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3/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離職日是到職日隔年的同一天 有7天特休嗎? 離職後能換錢嗎

離職日是到職日隔年的的同一天會有滿一年的特休7天嗎?ex:(110/01/03是到職日,111/01/03為離職日),符合滿一年的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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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有滿一年而且離職時結算薪資要把特休未休的天數算進去,詳細請和公司的人資單位討論就可以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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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離職日是到職日隔年的的同一天會有滿一年的特休7天嗎?ex:(110/01/03是到職日,111/01/03為離職日),符合滿一年的條件嗎?
2. 滿一年有特休7天,符合滿一年的條件,問題在特休請休期間為111/1/3至112/1/2,屬於您已離職,不在公司任職,無休假問題,也無換現問題。
3. 滿半年有特休3天,符合滿半年的條件,特休請休期間為110/7/3至111/1/2,特休請休期間您屬在職,有特休3天,若無請特休,可要求公司提供3日日薪。
4. 與人事討論。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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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離職日為到職日隔年同一天,確定有7天特休假。
110/01/03~111/01/02,工作滿一年。可至以下查詢
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依《勞動基準法》38條規定,工作滿一年以上,雇主應給予7天特休假,
2.當勞動契約終止時,未休完之特休假天數,雇主應換算為薪資給付給勞方。(以全薪換算:比如月薪36000元/30天=1200元 x 7=8400元)
3.《勞動基準法》為《公法》具有強制性,也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即使勞資雙方口頭合意或簽署特休假休假辦法,如低於《勞動基準法》最低標準,因其具有強制性,你與原雇主間的法律行則無效。
4.如雇主不支付7天特休假的薪資,或未以全薪計算,都是違法行為,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表明事件經過、立場、限期完成。雇主若依然不支付,透過台北市政府單一陳情窗口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附上相關證據(如勞保投保異動明細、薪資明細)選擇民間勞資爭議調解協會調解。
5.您還可以因雇主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請求資遣費、並開具「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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