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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4 8:3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離職預告,與勞基法特休

以勞基法來說
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離職預告日是10天。
一年以上不滿三年是20天。
想請問如果提離職預告的時候未滿一年,但在離職預告的10天期間滿一年了,還是會拿到勞基法7天特休並且不會延長離職預告嗎?
假設3/4滿一年。
則3/3提離職是否可以在3/4拿到七天特休並且可以在3/13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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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你的邏輯順序好像有點怪怪的 ,預告期 ,是讓雙方都有準備 ,在這段時間你需要依公司規定辦理交接 ,公司也要盡快找人或做工作上的因應 ,這是雙方的默契 ,當你拿離職單 ,離職單上面你會寫上最後工作日(離職日) ,那就是你真正離開公司的時間(公司也會在當天退保) ,所以 ,若你是提前10天預告離職(那並不是真的離職) ,你真的離職會是在第11天 ,再回來說 ,如果第11天有超過一年 ,那該有的特休就有 ,以你的例子 ,如果你的最後工作日(離職日)是在3/4 ,那你就滿一年 ,當然就有特休 ,所以你的預告日應該會是在3/4 往前算10 天 ,如果有特休 ,看要折算或讓你休假 ,這就是你和公司協商 ,法規並不會規定到一定要讓你休或一定要算錢給你 ,離職也是一種藝術 ,就算再怎麼不如意 ,那也過去了 ,大家就算做不成朋友 ,但也不要變成敵人 ,建議還是好好跟公司協商 ,依公司規定做好交接 ,不管有沒有人跟你交接 ,或交接之後會有什麼發展 ,平常心就好了 ,順順的做好的END ,如果你還有疑慮 ,建議可詢問公司人資單位 ,看是怎麼計算的 ,因為單位主管可能不是很清楚 ,直接詢問相關單位會比較快(反正你離職單也是要跟人資單位拿 ,或是人資單位會給你)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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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預告期與特休計算

離職預告期:

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勞工離職應提前預告,預告期間依年資而異:
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
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
3年以上:30天
*您的情況,3/3提出離職,原應於3/13離職。

特休計算:
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任職滿一定期間享有特休:
滿半年:3天
滿1年:7天
滿2年:10天
滿3年:14天
滿5年:15天
滿10年:16天
以後每滿1年加1天,最多30天
*您於3/4滿一年,依法可取得7天特休。

離職預告與特休:勞基法並無明確規定離職預告期與特休取得的先後順序。原則上, 只要您在離職前符合特休條件,即可享有該特休。但實務上, 可能會因公司規定或勞資協商而有不同處理方式。

您好!
勞動部提供[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如下:
 https://calcr2.mol.gov.tw/RestDays

以上可以回答您問的問題.
通常僱主的會計會直接給未休假天數錢: 7天/31天x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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