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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2/6/19~7/31在公司兼職,到112/8/1開始轉成正職,半年後公司給的特休是2.5天,不滿3天,詢問過人資的回覆是因為一開始是兼職所以按比例給我特休,後來轉成正職按比例計算的部分就沒有了,所以只給我2.5天,今年我不清楚我到底是6/19滿一年還是8/1滿一年,但我登入公司的網站後,看到的年資是已經一年多了,所以在6月底檢查了特休,發現我的特休有增加,但是是多了6天而不是7天,想請問大家,我是要再等到8/1看看公司會不會給足7天嗎?請問這個問題能打給勞工局做詢問嗎?
目前公司做到2024/6/30停業,大概從2019/1/1入職,有保勞健保但期間完全沒有特休是否可以檢舉?在2023/1/1被公司叫去簽一份非正式的約聘書,內容是老闆娘自己想的,如下:合約書甲方:XX公司 乙方製圖員:XXX1、XX公司合約聘僱製圖員 時間:2023.1.1~2023.12.31。2、工作時間 :週一~週五早上8:30〜5:30 午休1小時。3、餐費 :午餐1餐(付上班日餐費1餐100元)。4、勞健保 公司提供部份 自付的部份要自負。5、薪水 :底薪26400津貼8600。6、薪水年領14個月底薪 已包含年終獎金 特休 中秋節領第一個月獎金 年領第二個月獎金。7、請事假時需要提前三天告知。8、公司如要結束營業或員工自願離職須提早三個月告知 公司如要結束營業需依離職月份發資遣費(做滿半年獎金一個月轉為資遣費 做滿一年獎金二個月轉為資遣費) 如為員工自願離職則不發資遣費。9、公司如無其他人在 乙方須幫忙接電話。10、歲末年終大掃除需幫忙。甲乙雙方均無異議 特立此証明甲方: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製圖員 負責人: XXX簽章 簽章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簽了這個非正式的約聘書,直接把前4年的年資清空,當時自己傻沒當下提出,透過1955能不能把上面合約書不合理的獎金轉資遣以及簽約前4年的年資資遣和5年半的特休追回來呢?
大家好,近日要離職在嘗試與公司協議把過去少給我的特休補給我,公司是使用歷年制,所以我在計算我每年該拿的特休是多少但使用了勞動部試算系統後,發現歷年制與週年制的天數相差滿多的🥲,我有查資料離職當年度要轉換週年制!!QQ但還是差了將近六天!!請益我是哪裡計算錯了嗎😭108/4月入職 / 113/6離職-歷年制109 1月 應給予6.8日110 1月 應給予9.2日111 1月 應給予12.9日112 1月 應給予14日113 應給予15日 * 離職回歸週年制-滿五年為15天五年總共 57.6天-週年制滿半年時 應給予3日109 滿一年時 應給予7日110 滿兩年時 應給予10日111 滿三年時 應給予14日112 滿四年時 應給予14日113 滿五年時 應給予15日五年總共 63天
有上網查詢過計算方式但發現106年後似乎有修法。公司是採周年制假如我的到職日是111/8/10,那111/11/10滿半年後依現行法規享有3天特休假,但因為工作繁忙一直到112/12才將這3天特休假休完,可到112/8/10年資又滿1年了應再享有7天特休假,想詢問那在113/8/10年資滿2年前我應該還剩餘7天的特休?還是需扣掉原本半年的3天特休只剩餘4天?如果113/8/10年資滿2年後直到114/8/10年資滿3年前,是會再享有10天的特休嗎?
我在111年的8月1日到職,然後在今年的113年3月7日離職,未滿兩年,但公司得知我要離職後,原本應該是有8.5天特休,扣掉剩4天可休,請問這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呢? 是什麼情況呢?
詢問非公家機關,一般公司約聘人員的特休及各項休假辦法,請問是否比照正職人員的規定,謝謝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在職中,因本公司計算特休方式是到本年度到職日開始新一年特休!那我的到職日是2/21假設我於2/19提出自願離職申請,那往後計算預告日期則為3/9是離職日那麼,公司是否可以不願意提供特休而強迫我於2/20就辦理離職手續!那假設同意離職手續,工作交接不完是否可以扣留不讓員工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