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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10/12/10到職,預計在114/1/10離職 公司的特休計算方式是用歷年制,也就是每年1/1開始重算 爬文看了關於離職時的特休假計算方式: 不論公司是用週年制還是歷年制計算特休,只要員工離職就要用週年制來計算 而滿三年未滿五年會有14天特休,那這樣我離職時應該有14天特休對嗎?若換成工資是不是要給我日薪*14呢? 再麻煩解答了~謝謝!
目前在新公司呆大約6個月(4-9月) 由於公司覺得我不符合標準決定把我轉乘工讀 但從四月到目前做也六個月了,10月正式轉工讀的情況下,公司是否需要將特休的假期或天數換成時薪給我? 如果換成時薪的部分那是會跟著9月的薪資或者10月的薪資? 因為有詢問主管,卻一直沒給一個答案 固然想先問問看,這樣才能跟主管講
目前仍為還在職狀態,但因生病有請假一段時間,2021年12回到原職場工作,2022年10月轉任兼職人員,中間沒有離職,因為到職日是9月中,在計算特休時數時發現,2022到2023年9月,無收到年度特休時數,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工作情況如下: 112/7/3至112/8/31(第一份:定期契約)每周工作3日,每日8小時 112/9/1至113/6/30(第二份:定期契約) 每周工作2日,每日8小時 113/9/2 順利轉正(第三份:不定期契約)每周工作5日,每日8小時 最近發現公司並沒有把我前面兩份定期契約的年資與特休計入,想確認我的年資和特休該如何計算?謝謝!
各位好 1.想請問我如果在9/6滿三年,那我在9/5提離職,以兩年20天計算,9/26應為離職日,那我如果在9/5號當天預告離職日為9/30,即超過20天,這樣在9/6號過後離職預告會變成要30天嗎?還是一樣能夠維持9/30離職? 2. 9/5提離職過後,9/6號因為滿三年是否一樣要給特休14天? 謝謝回答!
請問我目前到九月初滿三年,那我在八月底時提離職,預告期會剛好跨到滿三年的那一天,這樣預告期會需要延長嗎?以及三年特休14天的部分一樣會給嗎?
我是去年112/9/1到職,今年113/9/1到職滿一年,應有7天特休。 註:(滿半年)112/9/1-113/3/1產生的3天特休,會在今年113/8/31前休完。 但預估明年114年1月底或2月底離職(在職約1年半左右),在網路上查詢的資料來看,我的認知是:在明年114年1月底或2月底離職前,是可以休完特休7天。 但今日老闆的說法是:滿一年給予的7天特休是必須使用在我第一年~第二年之間使用,如未滿2年中途離職,就需依照勞基法規定,按比例去算到離職日當天能享有多少特休。若離職當天,特休超過勞基法可休天數比例的天數,雇主可以以扣薪資方式,扣除員工超休的特休假。 註:公司是以「週年制」(到職日)來計算特休 但老闆的說法,令我有些疑慮? 我想提問的是: 1.老闆所說中途離職按比例去算多少特休,是否正確或是違法? 2.如若照我預估114/1月底或2月底離職,那離職前特休可休天數為何? 3.如老闆是以「歷年制」來計算,是否影響特休天數? 感謝您百忙之中的回答🙏
去年112/6/19~7/31在公司兼職,到112/8/1開始轉成正職,半年後公司給的特休是2.5天,不滿3天,詢問過人資的回覆是因為一開始是兼職所以按比例給我特休,後來轉成正職按比例計算的部分就沒有了,所以只給我2.5天,今年我不清楚我到底是6/19滿一年還是8/1滿一年,但我登入公司的網站後,看到的年資是已經一年多了,所以在6月底檢查了特休,發現我的特休有增加,但是是多了6天而不是7天,想請問大家,我是要再等到8/1看看公司會不會給足7天嗎?請問這個問題能打給勞工局做詢問嗎?
目前公司做到2024/6/30停業,大概從2019/1/1入職,有保勞健保但期間完全沒有特休是否可以檢舉? 在2023/1/1被公司叫去簽一份非正式的約聘書,內容是老闆娘自己想的,如下: 合約書 甲方:XX公司 乙方製圖員:XXX 1、XX公司合約聘僱製圖員 時間:2023.1.1~2023.12.31。 2、工作時間 :週一~週五早上8:30〜5:30 午休1小時。 3、餐費 :午餐1餐(付上班日餐費1餐100元)。 4、勞健保 公司提供部份 自付的部份要自負。 5、薪水 :底薪26400津貼8600。 6、薪水年領14個月底薪 已包含年終獎金 特休 中秋節領第一個月獎金 年領 第二個月獎金。 7、請事假時需要提前三天告知。 8、公司如要結束營業或員工自願離職須提早三個月告知 公司如要結束營業需 依離職月份發資遣費(做滿半年獎金一個月轉為資遣費 做滿一年獎金二個月 轉為資遣費) 如為員工自願離職則不發資遣費。 9、公司如無其他人在 乙方須幫忙接電話。 10、歲末年終大掃除需幫忙。 甲乙雙方均無異議 特立此証明 甲方: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製圖員 負責人: XXX 簽章 簽章 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 簽了這個非正式的約聘書,直接把前4年的年資清空,當時自己傻沒當下提出,透過1955能不能把上面合約書不合理的獎金轉資遣以及簽約前4年的年資資遣和5年半的特休追回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