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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期間特休未被告知,現已離職是否可以追回
各位好,感謝百忙之中抽空回覆:
我想就過往工讀期間的特休權益問題尋求協助。
我於 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 期間 在某間客服單位擔任工讀生,工作時間約兩年多。近期我在查詢相關資訊後才發現,工讀生只要屬於僱傭關係並符合任職年資,依法同樣享有特別休假。但當時雇主並未告知相關權益,也未安排特休或給予特休工資。
我查詢後,從 2018.07–2020.09 的工作期間與年資,加總累積可以享有10天特休,我希望能協助釐清以下事項:
1. 目前已經離職過了五年,若雇主未告知、未排休、也未給予補償,依法應如何處理,是否可以追回呢?
2. 如果對方拒絕支付,有沒有相關的條文,或是應該請求哪個單為協助?
因為距離離職已有一段時間,我希望以合法、合理且不與雇主發生不必要衝突的方式來了解並處理此事。
感謝各位在百忙之中協助我釐清權益,非常感謝。
你好、
離職已經超過五年了只能去勞工處申請如下!
1可以試著勞工局去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是最直接的申訴管道。
2你可以知道為何這很重要!其實公司雇人都會有員工手冊透過內了解權利與義務。
3了解這些權益對保障您的勞工,因為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
相關休假法令可上勞動部網頁查詢。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26/81492/?cprint=pt
祝你順心!
🔍 1|你能不能追討?——法律、時效、實務完整分析
✅ 你確實有特休權(當時是工讀也一樣)
依《勞基法》:符合年資 → 就有特休
不分正職、兼職、工讀,只要是僱傭關係,都適用。
所以你當時確實享有特休(約 10 天)。
❗關鍵在於:你現在「能不能追討」?
民法/勞動請求權時效:5 年
你於:
📅 2020 年 9 月離職
📅 現在是 2025 年
→ 已超過 5 年
✔ 結論:依法「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不能強制追回。
📘 2|雇主未告知、未給特休——依法能怎麼處理?
即使雇主當年違法,但
「超過 5 年」
→ 勞動檢查機關也無法要求雇主補發。
🧭 3|最務實的建議(不衝突、不浪費時間)
因為你已經:
離職 5 年
時效已過
法律上無法強制追回
如果你想:
確定自己當時是不是被違法對待 →「可以查、可以問」
想拿回錢 →「法律途徑不可行」
建議你:
⭐ 最溫和、不傷和氣的方式:
你可以寄信給前雇主:
「最近整理過往工作資料,查到工讀也有特休權益。
想詢問當年是否有誤會,是否有特休工資未入帳的情況。
如有任何紀錄方便提供,我會非常感謝。
目的僅為釐清權益,並無要補發或申訴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