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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感謝百忙之中抽空回覆: 我想就過往工讀期間的特休權益問題尋求協助。 我於 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 期間 在某間客服單位擔任工讀生,工作時間約兩年多。近期我在查詢相關資訊後才發現,工讀生只要屬於僱傭關係並符合任職年資,依法同樣享有特別休假。但當時雇主並未告知相關權益,也未安排特休或給予特休工資。 我查詢後,從 2018.07–2020.09 的工作期間與年資,加總累積可以享有10天特休,我希望能協助釐清以下事項: 1. 目前已經離職過了五年,若雇主未告知、未排休、也未給予補償,依法應如何處理,是否可以追回呢? 2. 如果對方拒絕支付,有沒有相關的條文,或是應該請求哪個單為協助? 因為距離離職已有一段時間,我希望以合法、合理且不與雇主發生不必要衝突的方式來了解並處理此事。 感謝各位在百忙之中協助我釐清權益,非常感謝。
我是一個退休青年 請問一下我想要找短時數的兼職工讀生工作 投了20-30間,每間求職信都是我親自寫的不是罐頭信,但都找不到,甚至完全沒有電話通知我,到是哪裡出問題。 我甚至把我的學歷改成高中畢業,工作頭銜改成「公司助理」,不想給人很難管的印象 話說這些職缺真的有在缺人嗎好懷疑 == 接近30歲是真的找不到工讀生工作嗎 但我真的很喜歡工讀生工作😭😭
部門主管幾乎每天都會調整工讀生的上班時間,假設班表早已安排好上班時間為11:00-20:00,但若有客人取消訂位或當天客人較少,就會突然告知:「你可以下班了,去簽16:00」,即使工讀生希望能上到20:00依舊被強迫下班,實在看不下去,所以上來跟各位前輩請益
想要請教大家,一個時薪人員(工讀生,非正職)在一家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工作, 一樣見紅就休,其餘則和正職人員一樣上下班,上班日工作8小時, 特休要如何計算呢? 假設是2024年1月1日到職, 2025年1月1日起享有滿一年的特休, 根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計給。 這裡指的「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應要以: A. 同公司的正職員工2024年上班時數,扣除國定假日:251天*8小時=2008小時; B. 不扣除國定假日:52週*40小時+8小時=2088小時 哪種標準為準呢? 如果是A的話,那該工讀生就可以和其他正職員工一樣享有7天的特休, 但若是B的話,就只會有2008小時/2088小時*7天=6.73天特休。 請問實務上會如何計算呢?
各位好,我在某家餐廳擔任假日外場 PT,工作兩週後被告知目前工讀生已足夠,有需要再通知上班,以及上網查了一下說有勞動契約,但是因當初面試時並沒有填寫勞動契約,並且我之前上過的兩家餐廳也都沒有這東西,想請問我遇到的狀況是合規的嗎?在沒有勞動契約的情況下,我不能要求對方乾脆直接解雇我並要求資遣費嗎?謝謝
今年升高三,在一間飲料店做工讀生,當初應徵的是櫃檯人員,求職內容並沒有寫到要幫忙做飲品、補料等內容,但我覺得飲料店多少都要會,剛面試時也沒有說到櫃檯缺錢的話要補錢等,是在我提8/25離職的時候店長才告知我,他的意思是如果當日打烊算錢後發現有少錢,有站到櫃檯的人一起平分,但我只有上早班(晚班有其他人),交班的時候並不會再算一次錢,只有打烊之後店長自己算,勞基法有規定不能從薪水扣錢,店長的意思是隔天上班補現金,想請問大家這樣合理嗎?
各位好,我打工的地方是賣飾品雜貨的小店,入職時沒有填寫任何資料(入職單等…),也沒有投保勞健保,只有第一次領薪水時要求繳交身分證影本。 近期傳訊息給老闆提離職,而老闆已「不讀不回」多天,我便默默地找到了比較正常大公司的新工作;想請問大家,既然入職時該老闆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我現在離職、找新工作需要一定經過老闆同意嗎?是否會需要負什麼責任呢?
去面試時,主管挑三揀四且問到前工作離職原因。 後來告知想了解時薪工作的制度,並且分享到之前有一份時薪但是完全符合勞基法,該主管怒斥道:你應該先想到的是你對公司有什麼貢獻、想找時薪還是正職,為什麼只是一直想了解公司制度! 時薪原本就是主管可以任意停班,如果要排班是主管公告時段你可配合你再來!原本就不是正職不一定會有勞健保,勞保會有但是健保不一定!原本時薪的配合方式就是這樣! 真的非常的詫異,如果時薪的制度真的是這樣,號稱工讀生也是享有勞基法等保障的話,那就等同不論任何薪制都應該有勞健保有投保紀錄才有工作紀錄不是嗎?後續因就職發生狀況衍生勞資爭議時,公司要用此方式規避責任嗎? 再者,如果時薪可任意停班,那隨時都會沒有工作,招募廣告時要不要直接告知,那如果是這樣誰還要做時薪工作,既然主管可以任意停班,時薪人員可否說不要來就不要來,規則是這樣的嗎?這樣的工作模式未免太兒戲了!
各位前輩好,由於本單位今年起,將大量開辦假日講座、進修/證照輔導課程,供在職者報名,因此欲聘僱1名學生,擔任假日工讀生 由於單位無此先例,擔心觸犯法規,已先讀過勞動局部分工時勞動契約說明、搜尋過網頁、亦諮詢過配合的顧問,仍有些不解(顧問的用詞太專業了@@),故想向104前輩們請教 前提: 1.給薪制度:時薪制,183元/時 2.約定的工作時數:每個月40小時。超過40小時但在基本工時時數內,一樣以183元計算時薪。 3.排班:有辦理講座或課程的週六、週日,每天時數、每月日數無法固定。每週最多出勤2天。 排班以三月舉例:目前有6天(3天週六、3天週日)欲請工讀生出勤,其中有幾天是9.5小時、有幾天僅3.5小時,合計49小時。 ▲疑問一: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出勤,是否可處理「與當週平日」對調?或建議直接於勞動契約與工讀生約定週六、週日為平日? 即,假設2/24(六)對調為平日,當日出勤8小時,薪資(183*8)=$1,464 2/25(日)對調為平日,當日出勤9.5小時,薪資(183*8)+(183*4/3*1.5)=$1830 無須例假日出勤之2倍加給與補假,因為2/25已對調為平日? ▲疑問二:當月排班未超過約定工時40小時,如何計薪? 假設4月排班25小時,則以這25小時實際出勤、當日加班情況計薪嗎? 或需要保障工時40小時,發給183*40=7,320? ▲疑問三:國定假日調移出勤計薪 假設2/28需請工讀生出勤8小時,協商後工讀生同意與2/26調移,當週只有出勤1天,如何計薪? (183*8)=$1,464,或是否仍須依照「國定假日出勤」雙倍計薪? ▲疑問四:勞健保投保級距? 如前所述排班時間不固定,非每週排班、也不一定排班會超過12小時/週,勞健保是否均要投保?若投保,應以何為級距? 183*40=7,320,是否以7,500為級距,投勞健保較佳? 若有其他需留意的易觸法事項,亦懇請前輩們不吝賜教,我們希望同學能快樂工讀~~~,萬分感激各位前輩!!!
目前碩士在學中因為課程較少的關係有找了一份跟科系相關的工讀在做,雖然是真的相關的,但廣度跟深度根本不在一個水平,雖然沒有給壓力但還是覺得自己需要很多時間來學,可能造成別人觀感不佳?覺得自己程度不太好,這算是正常現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