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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0歲(含)以下

入職時未填任何資料,離職需要老闆同意嗎?

各位好,我打工的地方是賣飾品雜貨的小店,入職時沒有填寫任何資料(入職單等…),也沒有投保勞健保,只有第一次領薪水時要求繳交身分證影本。
近期傳訊息給老闆提離職,而老闆已「不讀不回」多天,我便默默地找到了比較正常大公司的新工作;想請問大家,既然入職時該老闆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我現在離職、找新工作需要一定經過老闆同意嗎?是否會需要負什麼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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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您好
如果別人違規停車 ,所以你也可以違規停車嗎? ,老闆不合法 ,不代表你也要不合法 ,你的問題可以分2個區塊講 ,第一個區塊 ,建議你還是依規定提離職 ,如果老闆已獨不回 ,你可以正式用郵件提出離職(紙本也可以) ,並希望依規定做交接 ,如果老闆還是沒有回覆 ,那你能做的 ,該做的就做完了 ,老闆不會也不能關門放狗不讓你走 ,建議郵件或紙本一起 ,萬一你只發訊息 ,老闆說沒收到 ,不清楚 ,那有可能又各說各話 ,所以要同時用多種方式 ,保證老闆有收到(只是他不回) ,第二個區塊 ,到職當天就要投勞健保 ,老闆違法的部分 ,你要要求老闆補正 ,不然就去檢舉 ,因為這已經違法且影響到你的權益(勞健保/勞退) ,這你自己要爭取 ,沒事的時候都沒事 ,萬一有事 ,那再來後悔 ,且這種違法的老闆 ,一定要讓他知道 ,讓之後進來的人 ,不會再有這種不合理的待遇 ,你自己遇到了你自己也要知道 ,如果一家公司的獲利 ,要建立在不合法或ㄠ員工上 ,這種公司會有多好的前景或有多好的福利 ,那也是很可議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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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的情況下,因為你在入職時並未填寫任何資料且未被投保勞健保,所以在法律上你與雇主之間的勞動關係較為不正式且無保障。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與相關法規,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 離職程序
按照法律規定,勞工有權提出離職通知,通常需要提前通知雇主。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提前通知的時間為:

工作不滿三個月者:三天前通知。
工作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者:十天前通知。
工作滿一年以上者:三十天前通知。
你已經透過訊息通知老闆,但老闆不讀不回,這表明你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

2. 離職同意
在台灣,離職的權利屬於勞工本身,不需要雇主的同意。即使雇主不回應你的離職通知,你仍然可以根據上述規定的通知期在到期後自行離職。

3. 責任與後果
在這種非正式的勞動關係下,你的離職不太可能涉及什麼法律責任。尤其是你已經找到新工作,且前雇主未按照法律規定給你投保,這表明你離職的正當性更高。

4. 勞保與健保
根據台灣的法律,雇主有義務為勞工投保勞保與健保。如果你確定前雇主未履行這一義務,你可以考慮向勞工局或勞保局投訴,要求補償。

5. 工作證明
離職後,通常需要前雇主提供離職證明或在職證明。如果老闆不配合,你可以考慮以書面形式再次提出請求。如果仍無回應,你可以通過勞工局尋求幫助。

總結
在你的情況下,你已經履行了提前通知的義務,老闆不回應並不影響你的離職權利。你可以按照通知期自行離職並開始新工作。不需要擔心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因為你的雇主未履行投保義務且勞動關係不正式。

如果需要進一步的法律協助,可以考慮咨詢勞工局或專業的勞動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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