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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碰到家族企業,情勒、刁難、違反勞基法,如何應對?

進到新公司(是小企業)實質到職後才發現同事組成是一家人。
導致碰上處處刁難的主管,向上溝通也無效,因為老闆也是護著自己人的,反而聯手設計我加班、增加工作事項,我提出離職後,強留不願放人(因爲對方不斷說情的壓力,答應再留一個月),但留下的這個月,工作狀況不但沒有改善,人力更加吃緊,甚至不願意投保勞健保。
我向公司主館、老闆提出勞健保一事,他們(一家人)也是互梯皮球,不願正面處理與回應,請問面臨這麼棘手的情況,我能直接當日訊息提離職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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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據勞基法第16條第1項: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但是如果未滿三個月,理論上是當天告知隔天就可以走人,而顧及情理法和薪水結算的問題,最好是跟雇主協調幾天做交接,好聚好散。

只要能證明有告知(email、書面…,以免當月不給薪水時可以做證明),根據勞基法的預告天數,是不需要對方同意就可以生效的,而且薪水到時候要照發。以上供參考,加油!

1.本案件雇主已經違反勞基法,尚有一個月時間,盡快蒐集相關資料,逕向機關申訴,以維自身權益。
2.答應離職日屆止,即刻走人。
3.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檢討求職、面談、職務…等等過程,以因應下一份工作的到來。加油。

您好,建議保留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會獲得一些協助。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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