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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5號離職,當天結算薪水,已扣25天的勞保費,健保是月底結算,所以並未扣除。 即將到職新診所,月初時已跟前診所聯繫要退勞健保部分,我每天上去勞保系統查詢都沒有轉出。 想請問 1.前診所未轉出勞健保,會影響到我下個工作的到職日嗎? 2.如果他們都沒有作為,那我是否可以自己去申請退保,但是在職期間診所有換名,離職證明是前名? 3.因為他們離職日未幫我退保,如果他們索求要補勞健保的費用,我是可以拒絕的嗎?
面試給我看公司規章,裡面寫試用期過後享有公司福利,公司福利那邊有寫勞健保,裡面又細寫入職均要求加勞健保,若有其他因素無法入保,後果都由本人負擔,前後相互矛盾,入職快2個月到現在也還沒幫我加保,這樣是否合法,規章是否有遵循之必要! 我面試隔天還問老闆是否能親人依附健保到10月,他說好,代表要從入職當天就要加保
各位好,我打工的地方是賣飾品雜貨的小店,入職時沒有填寫任何資料(入職單等…),也沒有投保勞健保,只有第一次領薪水時要求繳交身分證影本。 近期傳訊息給老闆提離職,而老闆已「不讀不回」多天,我便默默地找到了比較正常大公司的新工作;想請問大家,既然入職時該老闆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我現在離職、找新工作需要一定經過老闆同意嗎?是否會需要負什麼責任呢?
因6月底應徵游泳助教,在104上薪水寫400-600但實際上他給的是每小時200元,並且有寫說勞健保,在上週主管請我離職,原因是遲到,會遲到打卡就是因為另一位主管一直在機車停車場請我移車導致打卡時間過頭,造成我被誤會,我上班不到一週,他卻要我跟上班兩個月的同仁一樣,他說我學習太慢,一開始說會帶著學習,我也很努力去詢問被分配到的學長姊,結果卻是這樣,現在要離職什麼資料都沒有填過卻要我填離職單,一開始說的勞健保也都沒有做到,想請問各位前輩這樣子我要填寫離職單嗎?因為我是兼職,在之前工作從未填寫過這種東西,第一次知道兼職一週要填離職單
想請問到一家公司任職美編(打工性質的) 一開始他有跟我要銀行存摺和身分證拿去影印 也跟我說這是要保勞健保和入薪水的 但是做了半年之後才發現對方根本沒有幫我保勞健保 而後離開那間公司,請問這一段時間 能算得上我的工作經驗嗎?(Q1) (但是同事之間有些人也是以薪水袋發薪, 我不是那個例外,但不曉得這是在避甚麼? 公司入職有提供蘋果電腦供使用,同事間的辦公設備也都是蘋果相關 既然有錢買那麼好的設備,小小員工的勞健保也要苛扣嗎?) 如果之後再碰上這種公司,該怎麼自保?(Q2)
先祝各位前輩端午佳節愉快! 我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上個月底我找到工作,上班三天,公司 6/5 有正常發薪,但主管跟我說,上個月底做沒幾天,勞健保她怕算錯,這個月(六月)再扣。薪資明細確實也沒勞健保扣款金額。 上個月報到前一天,主管有跟我說要帶身分證投勞健保,但現在她這樣說,不是很矛盾嗎? 這樣我是不是沒被加保?除了詢問主管,還有什麼方法能知道嗎? 以上誠心發問,懇請前輩們解惑,非常感謝!
面談了一家公司:木工裝潢業 老闆說自己與工班大多都是保工會 若是要保勞健保也可以 請問: 保工會的公司讓我改勞健保薪水會怎麼扣? 雇主負擔部分&勞退提撥 會扣在我身上嗎?
你好,之前從事工程類的工作所以在工會投保,現在打算換個工作試試,工會的勞健保一定要轉到新公司嗎,能不能維持在工會自己投保,因為我也不知道新工作會不會喜歡、會做多久,也可能再回去做工程,這樣子轉來轉去有點麻煩。
請問一份工作做了快五年,不過是以承攬制的方式進行合作 然後去應徵其他公司職位,那麼如果公司要求健勞保相關證明, 請問可以提供承攬合約或是不提供嗎? (我覺得口頭上告知應該足夠?) 而其他公司會不會因為之前的工作經驗為承攬制而不喜歡雇用呢? 如果面試時需要提及此事嗎?
去面試時,主管挑三揀四且問到前工作離職原因。 後來告知想了解時薪工作的制度,並且分享到之前有一份時薪但是完全符合勞基法,該主管怒斥道:你應該先想到的是你對公司有什麼貢獻、想找時薪還是正職,為什麼只是一直想了解公司制度! 時薪原本就是主管可以任意停班,如果要排班是主管公告時段你可配合你再來!原本就不是正職不一定會有勞健保,勞保會有但是健保不一定!原本時薪的配合方式就是這樣! 真的非常的詫異,如果時薪的制度真的是這樣,號稱工讀生也是享有勞基法等保障的話,那就等同不論任何薪制都應該有勞健保有投保紀錄才有工作紀錄不是嗎?後續因就職發生狀況衍生勞資爭議時,公司要用此方式規避責任嗎? 再者,如果時薪可任意停班,那隨時都會沒有工作,招募廣告時要不要直接告知,那如果是這樣誰還要做時薪工作,既然主管可以任意停班,時薪人員可否說不要來就不要來,規則是這樣的嗎?這樣的工作模式未免太兒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