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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 小時前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0歲(含)以下

檳榔攤無勞健保 但強制我們投工會

當初應徵說一個月薪水3萬5,但這3萬5裡面有部分是勞健保補貼,並強制我們要投工會,上面給的說法是,我們補貼給你們,你們就是要去投,但我們投了薪水就沒有當初說的3萬5了啊⋯⋯想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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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勞基法,有給您基本薪水,那就是沒有錯,勞動部不會管您,這我問的很清楚。至於合不合理,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雙方都接受就是可以,雙方都不接受就分開,沒有什麼合不合理。

當然不合理!
按照勞基法的規定,在員工到職後,公司應該為員工立即加保勞健保,五人以下公司仍是要投保。
由您的文字描述看來,看到的是
1.檳榔攤可能沒有成立所謂的公司行號或商號,所以無法幫忙投保,請您自行加入工會, 這直接違反勞動法規,雇主將面臨罰鍰,且員工權益受損(例如工傷給付、退休金提撥可能受影響),且投保工會是因從事固定行業,且無一定雇主或是該工會的會員。
2.如果投保工會的勞健保,保費的雇主負擔比例會轉嫁給員工自己承擔,雖然公司名義上「補貼」,但如果補貼金額從 35,000 裡扣,等於員工自己付了原本該由公司付的部分保費。
若想保障自身權益,您可能要再多想想這份工作是否適合您,不然可能要提出相關佐證資料進行勞資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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