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工作經驗26-30歲

試用期沒有勞健保正常嗎?

1.我目前的工作是飲料店,正處於適用期狀態
2.但負責人跟我說試用期沒有勞健保
所以出事算自己的,那這樣的工作我還要繼續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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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您好
不管公司有什麼說法 ,這就是違法 ,建議你要要求公司 ,或是自己離開
,首先法規就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哪來的試用期間就不投保(或叫勞工自己去公會保) ,再來就是法規有規定到職的當天就要投保(勞/健保) ,就算當天到職 ,當天就離職 ,一樣要加退保(所以你就知道人事單位會有多少工作) ,你自己都可以去爬文 ,去搜尋相關訊息 ,自己的權益不要被耽誤到了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https://www.518.com.tw/article/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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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試用期的員工還是屬於僱傭關係,同樣適用《勞基法》的相關規範。
試用期員工的勞動權益比照一般正職員工,因此勞健保必須在上工第一天辦理。
而且試用期的薪資不僅需要付,而且也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試用期員工和一般正職員工擁有基本福利!

我的建議:
1.您必須向負責人爭取您的權益。
2.這個公司不是良人,還是另謀出路吧!

相關常識提供您參考,謝謝。
 https://blog.104.com.tw/employee-rights-during-probation/

勞保的意外理賠也不多, 何況投保的低薪.
你應該加買一百萬元意外險, 一年兩千元. 有住院實支實付.
人有旦夕禍福, 不管是否加保勞工, 都要買一個意外險.
尤其是騎機車到處跑的年輕人.

勞基法並無試用期規定,但基於"契約自由",允許勞僱雙方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勞工與一般勞工一樣適用勞基法,試用期只是附以雇主在解僱勞工時比較寛鬆的責任(簡單說就是雇主解僱勞工比較容易)。
所以5人以上公司(註1)試用期雇主沒替你投保勞健保、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6%)(五合一保險),都是違法的。

(註1):4人以下公司或非勞保強制納保單位仍需替勞工投保健保、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6%)(四合一保險)。

您好,飲料店等小型公司,能減少支出就是賺。另外,待不久的新進員工也多,店家想免去加退保的手續,所以才會做出這樣未守法的行為。加入勞保能保障您萬一不小心在工作中受傷,能獲得相對應的保障。建議向老闆爭取,若是老闆不願意,建議還是離開會比較好。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提問者您好:
1.勞健保投保是勞工入職的基本原則,也有相關法條可以依循。

2.勞健保投保是保障勞工權益與您所擔心的安全問題,如若現職的投保機制讓您產生疑慮,建議您或可諮詢勞工局協助釐清貴店的投保作業合法以及思考是否繼續任職,如此積極作為確保自己的工作權益。

以上意見提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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