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6 則
您好
不管公司有什麼說法 ,這就是違法 ,建議你要要求公司 ,或是自己離開
,首先法規就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哪來的試用期間就不投保(或叫勞工自己去公會保) ,再來就是法規有規定到職的當天就要投保(勞/健保) ,就算當天到職 ,當天就離職 ,一樣要加退保(所以你就知道人事單位會有多少工作) ,你自己都可以去爬文 ,去搜尋相關訊息 ,自己的權益不要被耽誤到了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https://www.518.com.tw/article/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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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試用期的員工還是屬於僱傭關係,同樣適用《勞基法》的相關規範。
試用期員工的勞動權益比照一般正職員工,因此勞健保必須在上工第一天辦理。
而且試用期的薪資不僅需要付,而且也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試用期員工和一般正職員工擁有基本福利!
我的建議:
1.您必須向負責人爭取您的權益。
2.這個公司不是良人,還是另謀出路吧!
相關常識提供您參考,謝謝。
https://blog.104.com.tw/employee-rights-during-probation/
勞保的意外理賠也不多, 何況投保的低薪.
你應該加買一百萬元意外險, 一年兩千元. 有住院實支實付.
人有旦夕禍福, 不管是否加保勞工, 都要買一個意外險.
尤其是騎機車到處跑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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