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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5 小時前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試用期提前解約、薪資與職責不明問題

目前在一間小型新創公司任職約一個半月,於試用期內被通知不適任並當天結束工作,整體過程對我來說有些突然,想請教相關實務與法規問題。

在職期間的狀況如下:

工作內容與職責不明確
入職初期主要由同事帶領,但部分工作流程(如特定行政操作)並未完整交接,且主管較忙、溝通多為遠端,導致有些任務需要自行摸索完成。
同時團隊內部分工不太明確,有時不確定應該向誰確認或由誰負責。
回饋與評估機制較不即時
工作過程中較少收到即時回饋,部分錯誤是在一段時間後才被提出,並在試用期評估時被認定為不適任原因之一。
溝通與資訊同步問題
有主動詢問工作內容或流程,但有時未能即時獲得回覆,導致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進行判斷與處理。
試用期提前終止
試用期尚未結束(約不滿兩個月),公司即通知不適任,並要求當天完成交接後離開,未有明確的改善或觀察期間。
薪資計算問題
原約定月薪為 三萬八千 元,實際入帳為 三萬五千元多一些 ,公司表示有扣除勞健保,但尚未提供完整薪資明細,因此不確定:
計薪區間
扣除項目
計算方式
延長工時認列問題
在職期間有配合工作需求延長工時,但公司勞務契約載明需事前或事後申請並經核准才會認列加班,目前確定相關時數不會被計入。

想請教:

在試用期未滿即提前解約的情況下,公司是否有建議的標準流程或合理做法?
公司是否有義務提供完整薪資明細(包含計算方式)?
在工作流程與責任不明確的情況下,若產生錯誤,實務上通常如何評估員工責任?
未申請但實際有延長工時的情況,是否完全不會被認列?
這樣的工作環境在實務上算常見嗎?還是屬於管理較不成熟的情況?

希望能了解一般公司在人資與管理上的做法,也讓自己未來在選擇工作與適應環境時能更有方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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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Hi
謝謝您很理性的陳述問題,感覺的出來有些疑惑,然而公司有其治理/管理的原則,個人不便針對公司做法做回應或評論。
而您的權利,如薪資條,對於資遣的人員,一般來說會告知其資遺費計算的公式,而薪資條上只會有項目及金額,可以到勞動部網站自己試算,如果算出的金額差異很大,或仍有疑惑可以回頭詢問公司人員(計算薪資的人)
 https://calcr2.mol.gov.tw/SeverancePay

重點是您提到的"自己未來在選擇工作與適應環境時能更有方向"。
建議您未來在面談時可以詢問公司,在試用期間的考核會如何進行?或是公司對於此職務的考核及期待表現為何?或是,這職務會有教育訓練嗎?在初任職時會有帶人嗎?
透過面試時的詢問,可以略知公司對於人員的考核、訓練是怎樣的方式,可以從中思考若自己入職,可能會遇到什麼情況,自己是否能達到對方的要求。

從經驗中學習很重要,不要再探究前公司做法到底合不合理,只要沒有損害到自己的權利,不合適的公司,就不用再回頭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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