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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是做美編工作,因為對生態有興趣,剛轉職入一家上市櫃公司擔任環教人員,入職前告知後續需考環教資格證才能教環教課程,環教課程外職務皆為雜事,這個部門組成只有我跟一位前輩,其餘人事皆掛名。 目前已經待3個月多了,去年底得知前輩今年2月就要離職待到3月底(2月這段期間前輩有規劃出國幾乎整個月都不在),這導致我2月就要一個人獨立作業,這導致我十分焦慮。 焦慮點在於 1.目前缺乏實戰經驗 本身之前沒有相關經驗,僅有以前兼職帶過幾次生態課程,對公司環教課程還不夠了解,都是每次前輩上課在一旁旁聽記筆記+錄音記錄課程內容,公司並未有完整培訓課程內容,整個環教課程只有前輩知道怎麼教,加上目前環教資格考試只有外縣市開課,導致我還無法考取證照,無法上環教課程僅能夠帶參訪,但這個月都沒有參訪課程,我只能利用上班空閒時間自行到簡報室練習,所以沒有一個實戰經驗 2.公司沒有一個完整sop 這個職務有跟機關簽約4-6年的環教專案計畫書,但因為那本計畫書只有大綱沒有細項,是前輩編寫的之前都是前輩獨立作業,前輩沒有記事習慣導致沒有一個完整sop文件或是流程圖還有對接窗口,這三個月的職務皆是前輩想到什麼就叫我做什麼,我在去把流程記錄下來,有詢問過前輩他離職後後續合約內容我該如何執行前輩也只說照合約企劃書上走,這導致我可能在前輩離職後需要花大量時間去釐清企劃書內容,但因為是跟機關簽合約,前輩離職負責人變我若沒有履行會有違約金,這導致我十分焦慮。 3.公司無人力能支援我 第1點有提到,因為我目前無法上課,前輩離職後短時間我也無法拿到證照,所以教學的部分只能交給同樣有證照的廠長負責,但廠長完全不清楚課程內容,之前都是照自己的方式去教,導致跟課程內容會有出入,但課程內容是有寫入合約企劃書會有違約的風險,這部分因為前輩還沒完整交接我還不清楚會怎麼處理,另外同事間也不太互相幫忙很難請的動,環教企劃書內容有些有需要跨部門合作,之前就有碰到我要去展區佈置燈飾,需要配電圖,問了前輩跟維修部都表示不清楚不知道要我自己去展區摸,導致燈飾電壓問題燒壞,我也差點觸電這雖然不常發生但也讓我有些焦慮怕哪天出問題 以上3點讓我十分焦慮不知道是否該待下去,一方面才做三個月怕在履歷上不好看,另一方面前輩去意已決怕我這時候也提出離職會害前輩無法順利離職,想聽聽各位前輩意見,先感謝各位的回覆
目前這份工作是去年11月底通知錄取的,因醫院內流程問題等候大約1個月的時間才入職,進去一週發現環境、職務都不如預期 而且原本以為通勤30-35分鐘我還能接受,但是實際騎乘下來發現太累了,但因為家裡的關係,也沒有打算在職場附近租屋,目前覺得有些痛苦及兩難。 之前有過醫院經歷,兩間醫院層級不太一樣 就算要提離職也擔心讓人印象差,畢竟當時可是非常積極的爭取
在試用期中(到職約2個多月)被通知不適任,我知道說其實公司可以請我直接走人,並給予資遣費。 但主管決定用對我有利的方式,給了我10天預告期以及2天的謀職假,提供我非自願離職證明、退保證明,還有簽屬一個切結書(公司收件留檔沒有給我) 但後續發薪入帳後查看薪資以及薪資單才發現沒有資遣費。 與主管(簡稱A)反應後,以下為主管回覆內容 A:試用不過,並不是資遣 A:我有跟你說,我選擇了對你比較有利的方向走 A:試用不過,沒有預告期的問題,但我給你10天,還含了謀職假,這樣應該比較優吧 其實我是感謝主管選擇對我有利的辦法執行的,因為本可以直接讓我走,卻給我預告期10天(這期間有正常上班)以及2天謀職假,但我不知道這樣的背後是無資遣費。 我回覆:試用期如被雇主非自願資遣,仍有權領取資遣費。適用於所有員工,無論是否為試用期。 A:那預告工資呢?是不是有?我說過你並非非自願,而是試用期未過關,那是不是應該確認你的勞動契約 A:依據《勞基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離職預告期是從工作滿三個月後才開始計算。 A:那我們是不是應該先解決預告工資的問題 A:若覺得這有爭議,可以回公司,我們就妳的勞動契約再研究,我從不會剝奪妳的權益,反而是給妳更優於不管是假還是....,妳的需求我也只能反應給長官 想詢問以下這種情狀應怎麼辦才好呢? 因為公司給我10天預告期,但沒有給我資遣費,讓我覺得很奇怪 我覺得一碼歸一碼嗎?不管是有沒有給我預告期,都應該給予資遣費才合理,既然公司選擇優於勞基法,第15、16條,卻不給予資遣費真的很奇怪。 且我剛反應時,主管還說我並非為非自願離職,而是試用期不過....... 問題1:依上述,我是否有權利索要資遣費? 問題2:如果向公司要求資遣費後,這預告工資10天的工資是否要吐回去? 問題3:如上題,還是兩個都可保留?
前輩好: 我是職場新鮮人,最近剛被一家公司錄取,職位是專案管理類型工作,對方說在正式雇用前會需要簽「定期契約」作為勞資雙方評估合作狀況,等期間過後合適才會簽正式雇用的契約。 因此,我上網查了一些規則,有查到勞基法規定:不得意試用期為由簽訂定期契約,除非是「不連續性」的工作, 但因為專案性質工作是有期間性的,我在想這種狀況下簽訂定期契約是否變為合法?(或算是鑽法律漏洞呢) 我是否需要因為這種情況重新評估該公司呢?
你好,我今天被人資告知我因為作業速度跟學習速度未達標,所以不繼續聘用,今天直接辦離職手續離開。 我上一份工作也是體力活,未滿三個月被資遣, 這次的工作是作業員,工作只滿一個月就被資遣。 兩份都是因為個人問題被資遣,作業速度、學習速度、體力力氣不足。 我感覺對自己的職涯履歷傷害很大。想問這兩份工作經歷用104履歷表填寫時,還是應該要填進去嗎,因為填了要應徵公司可時對方可能覺得我無法長期穩定工作,不寫進去,又會認為我長期待業沒有做任何事,不管怎麼處理都很傷。
目前新工作進入試用期第2個月,但我跟公司都出現互不適應(不適任)跡象,直屬主管很忙,常對我的反應都很冷淡和不耐煩。7月底有個專技高考,因為現在的工作領域不相關,加上沒有很認真唸書,本來打算這場考試當模擬考就好,但現在考慮結束6月初的活動後,想去提離職(裸辭),專心衝刺考試(要補2個月的進度),也方便約面試時間(上班中不方便請假),不想撐到被資遣(試用期到7月初),覺得再來2個月的時間,拿去準備考試好像比較實在,有這張證照以後會比較好找工作,算是投資自己嗎? 雖然資遣可能比裸辭好?! 有補助(金錢和職訓),但還是擔心裸辭待業太久對履歷面試不利,也有一點點經濟壓力,也怕自己現在突然想衝刺考試其實是逃避的理由,請問該怎麼評估選擇呢?謝謝
現在的新公司有訂定試用期3個月,目前第1個月,工作內容跟我之前的經驗類似,是當初人資快速錄取我的原因,自認應該不難上手,但也知道還有其他的部分要適應磨合。老闆看到我的第一份成果,還蠻肯定我,還向大家表示難得能找到這麼適合的人,之後陸續完成2個活動,可能開始與老闆有了一些做法想法上的不同,她有請其他同仁來協助我,而看到其他同事被唸也讓我覺得很不好意思。有天去找老闆要核對事情時,她希望我減少現在的業務量,希望我能去幫她做其他事情,當時我就覺得我應該可以準備提離職了,這跟我的職涯目標不符,這陣子我觀察老闆沒有很想投入資源在這個部門,本來想說再觀察適應磨合一陣子,短時間離職好像太草莓了,也有設定自己要累積的成果作品,沒想到今天竟然在求職網站看到現在職務的職缺重新開啟,但是目前沒有人來跟我透露不適任的訊息,雖然已經做好自行離職或被資遣的心理準備,還是不解老闆為什麼這麼做?(一個月的轉變也太大了),而且在職中有點難請假面試新工作,短於3個月的工作資歷好像也不適合放進履歷(雖然我累積了3項工作成果),請問我該怎麼評估選擇呢? 謝謝
錄取通知書上試用期載明了試用期:2-3個月,上班已滿三個月,詢問人資後才告知「基於善意主管給我機會繼續學習,目前沒有過試用期」請問這樣合理嗎?
1. 工作狀態:畢業後即任職現在公司,試用期即將在年假後結束 2. 發問內容: 試用期即將結束,在放假期間考慮了很多面向,從個人角度觀之認為不該繼續留在現在公司,然不確定僅憑本人微薄的社會經驗是否足以做出正確判斷,故至平台提問,望諸位前輩解惑。 3. 工作現況: 同部門的資深同事近期提出離職,公司於她提出離職後,取消該同事所有的員工福利,諸如:做滿一年卻取消年終、無法參與尾牙等。種種舉措讓我覺得繼續為這間公司工作,似乎需要和HR鬥智鬥勇才能獲得原定福利與報酬,不知這樣是否合理,抑或也是大家覺得不對勁的情況? 目前自身的工作份量雖然合理,但對剛畢業希望學習新技能的自己而言,職務內容多為重複且無成長性的事項,也常需要花很多時間處理非本職的雜務。 各類工作流程在部門協作時,似乎永遠沒有統一「正確」的說法,缺乏工作時的參考依歸;試用期間,探聽部門前輩和主管們對公司的評價,也總是得到較為負面的反饋。 4. 提問:結合以上敘述,應該再額外考量哪些其餘面向進行離職評估?是否也會覺得這樣的情況提出離職是合理的?
好不容易面試上了想要的公司 下個月就要報到 但前陣子健檢結果出來 讓我很慌 已經去醫院並排定檢查 很擔心會不會罹癌 要是真的有狀況 後續治療勢必要請很多假 即使很幸運是初期 也跑不掉一兩週恢復期 檢查報告出來之前我就得向現公司提離職了 因為預告期的關係 新公司是半公家的單位 倘若撐過了試用期也許不太會資遣 但是萬一在試用期請假治療 可能就會認為我體況不好 進而被資遣 以後再找工作也都可能因為身體不好被拒絕 但不治療再拖三個月的話又不知道會怎麼發展 想到這裡每天都非常負面 我一直很努力讓自己有好的學歷跟履歷 想追求好的工作 但這工作競爭激烈 他們永遠有更健康優秀的候選人 到時候要面對的就會是失去健康、工作 還會被問空窗期 進而發現我生病 喪失往後求職機會 怎麼想都不是我能夠承受的 想知道生病是不是就會被職場遺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