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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目前在一間小型新創公司任職約一個半月,於試用期內被通知不適任並當天結束工作,整體過程對我來說有些突然,想請教相關實務與法規問題。 在職期間的狀況如下: 工作內容與職責不明確 入職初期主要由同事帶領,但部分工作流程(如特定行政操作)並未完整交接,且主管較忙、溝通多為遠端,導致有些任務需要自行摸索完成。 同時團隊內部分工不太明確,有時不確定應該向誰確認或由誰負責。 回饋與評估機制較不即時 工作過程中較少收到即時回饋,部分錯誤是在一段時間後才被提出,並在試用期評估時被認定為不適任原因之一。 溝通與資訊同步問題 有主動詢問工作內容或流程,但有時未能即時獲得回覆,導致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進行判斷與處理。 試用期提前終止 試用期尚未結束(約不滿兩個月),公司即通知不適任,並要求當天完成交接後離開,未有明確的改善或觀察期間。 薪資計算問題 原約定月薪為 三萬八千 元,實際入帳為 三萬五千元多一些 ,公司表示有扣除勞健保,但尚未提供完整薪資明細,因此不確定: 計薪區間 扣除項目 計算方式 延長工時認列問題 在職期間有配合工作需求延長工時,但公司勞務契約載明需事前或事後申請並經核准才會認列加班,目前確定相關時數不會被計入。 想請教: 在試用期未滿即提前解約的情況下,公司是否有建議的標準流程或合理做法? 公司是否有義務提供完整薪資明細(包含計算方式)? 在工作流程與責任不明確的情況下,若產生錯誤,實務上通常如何評估員工責任? 未申請但實際有延長工時的情況,是否完全不會被認列? 這樣的工作環境在實務上算常見嗎?還是屬於管理較不成熟的情況? 希望能了解一般公司在人資與管理上的做法,也讓自己未來在選擇工作與適應環境時能更有方向,謝謝。

人資問題加班費勞健保提前解約新創公司職場溝通職責不清薪資明細薪資計算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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