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請問試用期過後享有公司福利(含勞健保)合法嗎
面試給我看公司規章,裡面寫試用期過後享有公司福利,公司福利那邊有寫勞健保,裡面又細寫入職均要求加勞健保,若有其他因素無法入保,後果都由本人負擔,前後相互矛盾,入職快2個月到現在也還沒幫我加保,這樣是否合法,規章是否有遵循之必要!
我面試隔天還問老闆是否能親人依附健保到10月,他說好,代表要從入職當天就要加保
您好
1.勞健保是法令規定,並非公司福利
請和公司溝通,已經2個月尚未加保,這是不對的。
和公司確認是否失誤,趕緊補上。
2.法規規定是新人入職即須加保,您可檢附證據到勞工局投訴公司。
3.請參酌 https://www.518.com.tw/article/1773
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勞工在開始工作後,雇主應在三天內為其辦理勞健保加入手續。因此,從你入職的第一天起,公司就應該為你辦理勞健保。
試用期並不影響勞健保的加入義務,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雇主都必須為勞工辦理勞健保。你的公司規章中如果有提到只有試用期過後才享有勞健保,這是違法的。
至於公司福利的部分,除了勞健保以外的其他福利,企業可以依其規章來決定何時提供,這部分不受法律強制規範。
如果你發現公司未能遵循勞動基準法,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或相關單位提出申訴,尋求協助解決這個問題。
希望這些資訊能幫助你。
1 提問者發現公司規章中試用期後才享有公司福利,與勞健保規定相互矛盾,且入職兩個月仍未加保,詢問是否合法。
2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健保應從員工入職日起即開始辦理,無論試用期與否。
3 公司未在員工入職後即時加保,屬違法行為,員工有權追究。
4 口頭協議應與法律規定一致,即使同意家人依附健保,公司仍須在入職時為員工加保。
5 建議立即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訴,要求依法律規定辦理勞健保。
6 如公司拒絕或不處理,考慮向勞動部或勞保局申訴,確保自身權益。
7 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