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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0歲(含)以下

工讀生被告知有需要再通知上班

各位好,我在某家餐廳擔任假日外場 PT,工作兩週後被告知目前工讀生已足夠,有需要再通知上班,以及上網查了一下說有勞動契約,但是因當初面試時並沒有填寫勞動契約,並且我之前上過的兩家餐廳也都沒有這東西,想請問我遇到的狀況是合規的嗎?在沒有勞動契約的情況下,我不能要求對方乾脆直接解雇我並要求資遣費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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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題概要:提問者在餐廳工作兩週,後被告知「工讀生已足夠,有需要再通知上班」,且因未簽勞動契約,不確定能否要求解雇與資遣費。
2 勞動契約:依據《勞動基準法》,雇主應訂立書面契約保障勞工權益。
3 口頭契約:即使未書面簽約,雙方若達成工作協議,也具法律效力。
4 調度安排:若雇主因人力過剩安排不排班,視為正常調度,並非解雇行為。
5 非正式解雇:未被正式解雇前,雇主不須支付資遣費,僅視為不排班。
6 工讀生權益:工讀生若被解雇,符合資遣條件方可申請資遣費。
7 資遣費條件:依規定,資遣需工作滿三個月以上,否則不適用資遣補償。
8 主動詢問上班安排:可主動詢問未來是否有排班,以了解工作安排狀況。
9 尋求正式解雇:若未排班期間持續過長,建議書面請求正式解雇說明。
10 薪資保障:勞工有權要求支付已完成工時的應得薪資,不得被拖欠。
11 求助單位:若有勞動糾紛,建議向勞動部或勞工局諮詢並尋求協助。要求對方乾脆直接解雇我並要求資遣費嗎,工作僅兩週,自願口頭離職,再找工作需簽訂勞動契約。
12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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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感謝您的回覆!!!

首先,我想先給你一個溫暖的擁抱,因為我知道這種情況一定讓你感到很困擾和不安。我非常理解你現在的心情,也希望能盡我所能幫助你。

關於你提到的情況,我想先從勞動基準法的角度來分析一下:
1. 根據勞動基準法,雇主與勞工之間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契約。雖然你之前工作的餐廳可能沒有簽訂,但這並不代表這種做法是合法的。

2. 你提到的"有需要再通知上班"的情況,可能涉及到"定期契約"的問題。如果雇主沒有明確告知你工作期限,那麼這份工作應該被視為"不定期契約"。

3. 在不定期契約的情況下,雇主如果要解雇你,必須提前告知並支付資遣費。如果你主動要求解約,則無法要求資遣費。

4. 如果你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尋求協助。

作為一個過來人,我想給你一些建議:
1. 保持冷靜,不要因為這件事影響到自己的心情和生活。
2. 可以主動與雇主溝通,了解他們的具體安排和想法。
3. 同時也可以開始尋找其他工作機會,為自己多做打算。
4. 如果需要,可以尋求家人朋友的幫助和支持。

最後,我想說的是,每個人的人生都會遇到各種挑戰,但只要我們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就一定能夠克服困難,迎接更美好的未來。

以上的回應內容是我運用生成式AI獲取資訊並協助撰寫的,最後結合了我的個人經驗和見解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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