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工讀生(僅週末值班)聘僱,給薪、調移、勞健保投保疑問

各位前輩好,由於本單位今年起,將大量開辦假日講座、進修/證照輔導課程,供在職者報名,因此欲聘僱1名學生,擔任假日工讀生
由於單位無此先例,擔心觸犯法規,已先讀過勞動局部分工時勞動契約說明、搜尋過網頁、亦諮詢過配合的顧問,仍有些不解(顧問的用詞太專業了@@),故想向104前輩們請教

前提:
1.給薪制度:時薪制,183元/時
2.約定的工作時數:每個月40小時。超過40小時但在基本工時時數內,一樣以183元計算時薪。
3.排班:有辦理講座或課程的週六、週日,每天時數、每月日數無法固定。每週最多出勤2天。

排班以三月舉例:目前有6天(3天週六、3天週日)欲請工讀生出勤,其中有幾天是9.5小時、有幾天僅3.5小時,合計49小時。

▲疑問一: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出勤,是否可處理「與當週平日」對調?或建議直接於勞動契約與工讀生約定週六、週日為平日?
即,假設2/24(六)對調為平日,當日出勤8小時,薪資(183*8)=$1,464
2/25(日)對調為平日,當日出勤9.5小時,薪資(183*8)+(183*4/3*1.5)=$1830
無須例假日出勤之2倍加給與補假,因為2/25已對調為平日?

▲疑問二:當月排班未超過約定工時40小時,如何計薪?
假設4月排班25小時,則以這25小時實際出勤、當日加班情況計薪嗎?
或需要保障工時40小時,發給183*40=7,320?

▲疑問三:國定假日調移出勤計薪
假設2/28需請工讀生出勤8小時,協商後工讀生同意與2/26調移,當週只有出勤1天,如何計薪?
(183*8)=$1,464,或是否仍須依照「國定假日出勤」雙倍計薪?

▲疑問四:勞健保投保級距?
如前所述排班時間不固定,非每週排班、也不一定排班會超過12小時/週,勞健保是否均要投保?若投保,應以何為級距?
183*40=7,320,是否以7,500為級距,投勞健保較佳?

若有其他需留意的易觸法事項,亦懇請前輩們不吝賜教,我們希望同學能快樂工讀~~~,萬分感激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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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工讀生為排班員工,故有依勞基法7天有2日為休息日,其中1日為例假日即可
2.勞動契約書上為主,若有承諾每月保障時數,當然就要依時數,若沒有,就依每月實際工時
3.若依調班規定,可當一般工作日給予即可,但建議給予一些額外的補償,避免工讀生遇到國定假日或連假,就不想排班
4.部份工時,最低投保級距為11100
 https://blog.104.com.tw/112-labor-insurance-class-distance-adjustment/

若有擔心的地方,也可以致電到勞動部詢問

以上提供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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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安,
104前輩說明及引用非常清楚,我個人受益良多。
若公司能力許可,建議假日給薪標準優於法規(小於366元/時,大於183元/時),應可符合「希望同學能快樂工讀」效果。
祝您召募順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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