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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況如下: 112/7/3至112/8/31(第一份:定期契約)每周工作3日,每日8小時 112/9/1至113/6/30(第二份:定期契約) 每周工作2日,每日8小時 113/9/2 順利轉正(第三份:不定期契約)每周工作5日,每日8小時 最近發現公司並沒有把我前面兩份定期契約的年資與特休計入,想確認我的年資和特休該如何計算?謝謝!
各位前輩好,由於本單位今年起,將大量開辦假日講座、進修/證照輔導課程,供在職者報名,因此欲聘僱1名學生,擔任假日工讀生 由於單位無此先例,擔心觸犯法規,已先讀過勞動局部分工時勞動契約說明、搜尋過網頁、亦諮詢過配合的顧問,仍有些不解(顧問的用詞太專業了@@),故想向104前輩們請教 前提: 1.給薪制度:時薪制,183元/時 2.約定的工作時數:每個月40小時。超過40小時但在基本工時時數內,一樣以183元計算時薪。 3.排班:有辦理講座或課程的週六、週日,每天時數、每月日數無法固定。每週最多出勤2天。 排班以三月舉例:目前有6天(3天週六、3天週日)欲請工讀生出勤,其中有幾天是9.5小時、有幾天僅3.5小時,合計49小時。 ▲疑問一: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出勤,是否可處理「與當週平日」對調?或建議直接於勞動契約與工讀生約定週六、週日為平日? 即,假設2/24(六)對調為平日,當日出勤8小時,薪資(183*8)=$1,464 2/25(日)對調為平日,當日出勤9.5小時,薪資(183*8)+(183*4/3*1.5)=$1830 無須例假日出勤之2倍加給與補假,因為2/25已對調為平日? ▲疑問二:當月排班未超過約定工時40小時,如何計薪? 假設4月排班25小時,則以這25小時實際出勤、當日加班情況計薪嗎? 或需要保障工時40小時,發給183*40=7,320? ▲疑問三:國定假日調移出勤計薪 假設2/28需請工讀生出勤8小時,協商後工讀生同意與2/26調移,當週只有出勤1天,如何計薪? (183*8)=$1,464,或是否仍須依照「國定假日出勤」雙倍計薪? ▲疑問四:勞健保投保級距? 如前所述排班時間不固定,非每週排班、也不一定排班會超過12小時/週,勞健保是否均要投保?若投保,應以何為級距? 183*40=7,320,是否以7,500為級距,投勞健保較佳? 若有其他需留意的易觸法事項,亦懇請前輩們不吝賜教,我們希望同學能快樂工讀~~~,萬分感激各位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