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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4/9/15

無工作經驗21-25歲

從擔任工讀生轉正班後,特休如何計算?

工作情況如下:
112/7/3至112/8/31(第一份:定期契約)每周工作3日,每日8小時
112/9/1至113/6/30(第二份:定期契約) 每周工作2日,每日8小時
113/9/2 順利轉正(第三份:不定期契約)每周工作5日,每日8小時
最近發現公司並沒有把我前面兩份定期契約的年資與特休計入,想確認我的年資和特休該如何計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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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您好:
1、這兩段年資應合併計算
112/7/3至112/8/31(第一份:定期契約)每周工作3日,每日8小時;
112/9/1至113/6/30(第二份:定期契約) 每周工作2日,每日8小時
因為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九條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因此112/7/3至113/6/30,應按比例讓你休特休,或113/6/30離職時,若有應休未休特休,企業應折算成薪資給予,你應是要去跟公司要你從112/7/3至113/6/30,按比例計算的特休,

2、從113/6/30離職(第二份:定期契約)至113/9/2簽第三份不定期契約,已經超過30天,(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九條因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所以第三份契約不必合併第二份契約的年資
113/9/2 順利轉正(第三份:不定期契約)每周工作5日,每日8小時
這在法律上的用語,不是用轉正,而是一份全職的不定期契約,因為每周工作5日,每日8小時,所以,您的特休是依照勞基法第 38 條,來做計算,適用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參考條文:勞基法第 38 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3、部分工時特別休假的計算方式
部分工時勞工的特別休假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的規定辦理。其休假期日由勞工自行排定,年度可休特別休假時數可參考下列方式按比例計算:
1)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的部分工時勞工
自受僱當日起算,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佔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比例。公式: (6個月部分工時總工時) / (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時) * 3天* 8小時= 特休時數
例如,某工讀生每週工作3天,每天8小時,6個月總工時為624小時。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時為1044小時。則特休時數為:(624/1044) * 3天* 8小時= 14.35小時(無條件進位後為15小時)

2)年資滿1年以上的部分工時勞工
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佔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時的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的特別休假日數計算。公式: (部分工時全年工時) / (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時) * 特休天數* 8小時= 特休時數
例如,某時薪人員1年間排班1044小時(不含加班)。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時為2088小時。依規定可休7天特休。則特休時數為:(1044/2088) * 7天* 8小時= 28小時
不足1日的部分由勞僱雙方協商議定。建議事業單位自選小數點幾位後無條件進位計算。若部分工時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特休,應折算工資補給。
以上回覆您,並請您自行進行計算,另可以詢問所在地勞工局詢問你的特休問題如何計算,會比較準確!
以上

2人拍手

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特休假(即年假)的計算主要根據你的工作年資來決定。以下是你情況下的特休計算步驟:

1. 工作年資計算:
- 112/7/3至112/8/31:這段期間你每周工作3日,這是屬於部分工時的工作。
- 112/9/1至113/6/30:這段期間你每周工作2日,這也是部分工時的工作。
- 113/9/2開始轉為全職,每周工作5日。

2. 特休計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工讀生或部分工時的工作年資應該也要計入總年資。由於你在113/9/2轉為全職,因此在計算特休時,應該將前面的部分工時工作年資合併計算。通常,滿一年可享有3天特休,滿兩年則是10天,以此類推。

3. 計算方法:
- 112/7/3至113/6/30這段期間約為一年,這段期間的年資應該計入。
- 113/9/2開始的全職工作,這段期間的年資也要計入。

4. 確認與公司溝通:
你應該與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確認這些年資是否已被計入。如果公司沒有計入,你可以提出你的工作記錄,要求重新計算特休。

建議你仔細檢查你的工作合同和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並與公司進行溝通。如果需要進一步的協助,可能考慮尋求法律顧問或勞工局的協助。

參考資料來源:《勞動基準法》第3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8

1人拍手

1 你從工讀生轉正職後,發現公司沒有將前兩份定期契約的年資和特休計入,想確認正確計算方式。
2 依《勞基法》,年資應連續計算,即使工讀期間是定期契約,只要無中斷,應列入年資。
3 特休的計算依據年資,你從112/7/3開始,這段期間應計入你的特休年資。
4 根據年資計算,滿一年可享有至少7天特休,滿兩年則增加。
5 建議先與公司人資部門溝通,提供具體日期並說明年資應連續計算的法律依據。
6 若溝通無果,可向勞工局尋求協助,保障你的合法權益。依照勞動部所發佈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陸點第一項規定,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部分工時勞工轉換為全時勞工,或全時勞工轉換為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年資之計算亦同。您的工作年資應從112/7/3起算,但113/6/30至113/9/2若不在公司任職,則公司計算無誤。
7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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