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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職場前輩好 最近工作上因為 睡眠障礙 需要靠藥物才能入睡 但是靠藥物的後果就是 睡過頭。。。 不用藥物的話就很難入睡,有幾次都是遲到兩個多小時 還好主管的態度是不追究 主管也知道我的睡眠問題 但是我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請問有沒有什麼建議呢
各位前輩好,由於本單位今年起,將大量開辦假日講座、進修/證照輔導課程,供在職者報名,因此欲聘僱1名學生,擔任假日工讀生 由於單位無此先例,擔心觸犯法規,已先讀過勞動局部分工時勞動契約說明、搜尋過網頁、亦諮詢過配合的顧問,仍有些不解(顧問的用詞太專業了@@),故想向104前輩們請教 前提: 1.給薪制度:時薪制,183元/時 2.約定的工作時數:每個月40小時。超過40小時但在基本工時時數內,一樣以183元計算時薪。 3.排班:有辦理講座或課程的週六、週日,每天時數、每月日數無法固定。每週最多出勤2天。 排班以三月舉例:目前有6天(3天週六、3天週日)欲請工讀生出勤,其中有幾天是9.5小時、有幾天僅3.5小時,合計49小時。 ▲疑問一: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出勤,是否可處理「與當週平日」對調?或建議直接於勞動契約與工讀生約定週六、週日為平日? 即,假設2/24(六)對調為平日,當日出勤8小時,薪資(183*8)=$1,464 2/25(日)對調為平日,當日出勤9.5小時,薪資(183*8)+(183*4/3*1.5)=$1830 無須例假日出勤之2倍加給與補假,因為2/25已對調為平日? ▲疑問二:當月排班未超過約定工時40小時,如何計薪? 假設4月排班25小時,則以這25小時實際出勤、當日加班情況計薪嗎? 或需要保障工時40小時,發給183*40=7,320? ▲疑問三:國定假日調移出勤計薪 假設2/28需請工讀生出勤8小時,協商後工讀生同意與2/26調移,當週只有出勤1天,如何計薪? (183*8)=$1,464,或是否仍須依照「國定假日出勤」雙倍計薪? ▲疑問四:勞健保投保級距? 如前所述排班時間不固定,非每週排班、也不一定排班會超過12小時/週,勞健保是否均要投保?若投保,應以何為級距? 183*40=7,320,是否以7,500為級距,投勞健保較佳? 若有其他需留意的易觸法事項,亦懇請前輩們不吝賜教,我們希望同學能快樂工讀~~~,萬分感激各位前輩!!!
員工若已通過電子出勤系統申請公出並獲主管同意,但公出啟程前忘記刷公出卡,行政或人事主管是否可僅依據未有刷卡紀錄而視該員工為曠職? 主管是否可在未有實際證明的情況下,心證認定該員工肯定屢屢無刷卡紀錄,而逕行予以懲處?
開車的同仁在上班途中,因為高速公路有車禍導致塞車,所以遲到。此同事有即時告知,並將塞車現場照片及車禍塞車的新聞提供給我們。雖然有相關證明,但並不是交通運輸的誤點證明,不夠正式。 想請教前輩,這樣情況發生,貴公司還是會記錄遲到嗎?還是從寬處理?謝謝。
請問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的普通傷病假3款規定,究竟應該如何解讀呢? 如果有案例是前一年度住院及未住院傷病假合計已達1年,這樣新的年度開始時,該案例是否還是依第1款享有30日的未住院病假?如果享有,是否就與第3款規定相抵觸? 謝謝!
請問,在最近疫情影響之下,以專案型態為主要營運的敝司,業務基本上停止活動。這段期間,因為各地辦公室沒有相關業務活動,所以柔性建議,請員工先將假期放掉,但有員工還是不願意,即使在沒有需要進行業務的時候,也不願意請假,而希望將假期累積起來折換工資... 請問這樣是否沒有相關法令能約束這樣的行為呢?或者要求員工休假? 還是一切只能尊重員工意願呢? 另外,原本各地辨公室主要是希望員工能常前往拜訪客戶,因此沒有強制設置打卡鐘,對於員工的出勤也是以信任為主,但發現在疫情期間,有些員工基本上不去客戶端也不來辦公室,這時在各地辦公室加入強制打卡系統,會有違反法令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