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10/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出勤管理認定與主管心證問題

員工若已通過電子出勤系統申請公出並獲主管同意,但公出啟程前忘記刷公出卡,行政或人事主管是否可僅依據未有刷卡紀錄而視該員工為曠職? 主管是否可在未有實際證明的情況下,心證認定該員工肯定屢屢無刷卡紀錄,而逕行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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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未刷卡/忘刷卡這類的行為,公司應該會有規定在多久的期間內要完成補申請的程序,按照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應該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申請公出同意應屬公出前的相關程序,而外出時刷卡應也屬於該流程的其中一環,若未做刷卡動作,要如何判定當天是確實有外出或是回廠的行為呢

如果只是偶爾發生未刷卡/忘刷卡的行為,一般主管應該不會太在意,大部分都口頭提醒或是警告,但如果發生屬於頻繁,這種異常行為本來就會被檢討並且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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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關心出勤管理認定和主管心證對員工的影響。
2 首先,如果員工已經獲得主管同意並通過公出申請,但忘記刷公出卡,通常行政或人事主管不應該僅憑未刷卡紀錄視員工為曠職。畢竟公出已經得到批准。
3 主管應該以事實為依據,不應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心證認定員工肯定屢屢無刷卡紀錄。進行懲處應該建立在確實的資訊和正當的程序之上。
4 如果存在出勤管理爭議,建議員工和主管應開放和坦誠地溝通,解釋情況,以達成共識或尋求公平解決方式。
5 重要的是建立透明的出勤政策和程序,以確保公平對待所有員工,並明確規定出勤記錄的相關事宜。公出已經得到批准,未刷公出卡,非曠職,屬行政疏失。
6 祝福您在工作中順利解決這個問題,並保持公平和公正的工作環境,讓每位員工都感到受到尊重和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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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公出前,忘記刷卡,回來後依照公司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補刷卡,不能算為曠職;但如果你沒有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補刷卡,行政或人事主管可依據未有刷卡紀錄而視該員工為曠職(我現在公司是兩天內要申請補刷卡,沒有申請就是曠職,不算薪資;前公司是,結算薪資前有申請補刷卡就可以,要不然就是不計算薪資)

2、心證認定該員工肯定屢屢無刷卡紀錄,而逕行予以懲處?
我是不懂你說的心證認定情境?但是如果你有很多次無刷卡紀錄或者沒有申請補刷卡,那被懲處也是正常的(公司應該有出缺勤管理辦法,你可以跟人事了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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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析下題主的問題:
1. 申請了公出,根據規定要打卡沒打卡,被記曠職
2. 感覺主管針對,覺得此人每次都沒有打卡記錄,所以要懲處

建議如下:
1. 根據公司規定或者員工手冊,可以查閱對應的規定,下次務必遵守,同時可以私下問同事是否有補救的措施,有的公司的確是會這樣,讓員工挨一次板子知道痛了才會長記性,但切記是該員工犯錯在先,挨板子也屬於合理範圍
2. 對於臆測的問題,建議直接溝通清楚就好,拿出具體證據來看,如果一個員工的記錄是公出100次,缺卡1-2次,其他都有打卡記錄可尋,那可以看看是否不懲處;如果是公出100次,缺卡60次,那主管還是蠻好的,應該感謝一下,順便給該員工長點記性會好一點

工作還是得根據具體問題來看會比較穩妥,盡量放下心情的問題來看,可以看到更多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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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問題,我的意見給您參考
如果您公出忘記刷卡,建議您可以用參加公出的資料(例如簽到證明、會勘相片、或事後會勘紀錄及會議紀錄等)作為佐證,給您的直屬主管和人事主管看,證明你確實是有公出而非私自外出,倘若你拿不出任何證明,又無任何人可以證明的話,則主管確實可以認定你私自外出而予以懲處,不過我認為你的狀況不會很難處理,除非你和你的直屬主管關係太差,不然一般而言刻意刁難這類的事情沒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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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內部流程問題建議,請公司改善.)
也許是HR不知道你實際的狀況及系統簽核狀況的差別.
懲處?說不定還要獎勵你?
請問你的工作職掌是內勤為主還是有外勤
內勤公出應該是公司或主管要求,沒有被指派應該是有問題的.
忘記刷公出卡(如上班有刷:表示還在公司,照常上班. 公出沒刷如果遇到職災外出意外傷害對對勞工比較有爭議)
如果是上班時間8:00就是公出時間8:00及老闆已經簽核(應是系統問題)可勾選進公司或不進公司或加其他流程選項 .
此為內部流程問題建議請公司改善.

外勤應該是沒有大問題吧?
有刷卡制的可以提供出勤紀錄是好的.
此為勞動部稽查重點,
如果是上班打卡至下班責任制的單位,
還是要打卡較好,
上班加班以實際出勤工作為主,
如果有忘記打卡:最好有證據或同事或是主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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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看來是您對於公司內部流程還不是很清楚喔!建議您確認一下為佳,要說我的實務經驗來看,真的有輔導到企業必須確認刷公出紀錄的,主要落實實質出勤時間的概念,並沒有問題,關鍵是身為員工的您不知道,而要區分的是公司有公告您不知道?還是公司壓根沒公告?這是兩回事喔!
再者您寫「主管是否可在未有實際證明的情況下,心證認定該員工肯定屢屢無刷卡紀錄,而逕行予以懲處?」您在工作間是不是有些人際上的問題或是障礙?因為這個表述看來您似乎覺得主管會採「自由心證」對您做不利處份,且又表示自己屢屢無刷卡紀錄...,所以您是常常在這個環節有疏忽是嗎?
個人誠摯建議您
一、了解公司的工作規則,或是人員出勤管理辦法要求為何?
二、面對職場上的人際關係,審視因應處理。
以上可以讓您放開些,畢竟工作已經很辛苦了,讓自己愉快些是好的。祝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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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已通過電子出勤系統申請了公出並獲得主管的批准,但由於疏忽忘記刷公出卡,通常不應該被視為曠職。這種情況下,主管或人事部門應該考慮到員工的實際情況,並給予一定的寬容,否則只是流於連員工都看不起的迂腐管理者。

一般來說,懲處應該建立在有充分的證據基礎上,而不應該僅僅基於猜測或心證。如果主管懷疑員工未刷卡的情況屢次發生,他們應該進行正式的調查,並確保有充分的證據來支持任何懲處決定。如果員工能提供其他方式來證明他們的公出申請是合法的,應該考慮這些證據,這才是真正專業的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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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出有跡可循,交通、廠商、對話紀錄等等,都可以佐證,一般來說補登時間即可,但若是長期未打卡,就比較不好解釋。

除非是兩者關係不良,執意要找麻煩,不然應該是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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