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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什麼原因可以不用離職預告?

在這間公司,我遇到了許多不公平事件,例如颱風假扣特休、喪假無法一次放完,讓我只能用難過的心情,繼續上班;以及時常遭受到甩鍋、推卸責任的問題,本來想說撐到領年終,但公司又說今年生意不好,年終會有影響,就算過年了,我也還沒做滿一年,也不確定有沒有年終或新年獎金。

在這份工作中,我已找不到成長的動力與可能,現在又因為這份工作,需要吃抗憂鬱藥物,及喝酒緩解壓力,這個月的月底剛好在週五,如果週五提離職,讓老闆12/1幫我退保,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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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擔心你的身心狀況 ,因為也不知你做了多久 ,法條相關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如果是自請離職 ,建議還是要有預告期 ,要依公司規定做好交接 ,不管好或不好 ,高興或不高興 ,爽或不爽 ,這都過去了 ,提離職 ,拿離職單 ,做好交接 ,就順利做好END就好 ,這都結束了 ,也不關你事了 ,至於你自己的安排 ,要先休息把自己調整好 ,或是趕快尋找下一份無縫接軌 ,你的心思和重點應該是要放在這邊才對 ,至於你的最後工作日 ,看最後工作日是哪天 ,就是當天下班退保 ,因為你給的資訊也是有限 ,希望有回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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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預告”有法律規定。上勞動部的官網可以查到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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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職的相關法規主要是《勞動基準法》。以下是一些相關條件,可能對你的情況有所幫助:

1.公司違反勞動契約:如果公司有違反勞動契約的行為,例如不當扣薪、未依法給予休假等,勞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契約。

2.健康因素:如果工作已經嚴重影響到你的身心健康,並且有醫生的證明,這也是可以不必提前通知的理由。

3.工作環境惡劣:若工作環境對你的健康或安全造成威脅,例如職場霸凌或其他不當行為,你也可以選擇立即離職。

這些情況下,勞工可以不經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的法律依據。不過,具體的適用情況可能需要專業的法律意見,建議你在做出決定前,最好諮詢勞工法律專家,確保自己的權益受到保護。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希望這些資訊對你有幫助!如果有更多問題,隨時可以提出來。以上的回應內容是我運用生成式AI獲取資訊並協助撰寫的,最後結合了我的個人經驗和見解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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