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離職預告日與年假相關問題
最近可能有打算換工作的打算,
目前遇到以下情況
假設
入職日是2021/1/1
離職日是2024/1/2
這時提前預告離職適用於20天,還是30天呢
另外這種情況下等於又過了一年,是否有年假呢
您好!
Q1:提前預告離職適用於20天,還是30天
Ans.:這要看你在公司工作的年資長短提前告知雇主,請參考勞動基準法第15條和第16條第一項規定.
假設
入職日是2021/1/1
離職日是2024/1/2
版主在2024/1/1 工作才滿三年,您想要做到2024/1/2
您必須至少要在20天前告知雇主:2024/1/2是您最後一天,您也要跟公司人事結算未休年假的計算。
Q2:這種情況下等於又過了一年,是否有年假呢
Ans.:通常年假計算會依據您在全年度工作的天數來算您的年假,您必須要再問公司的人事年假的計算方式會比較清楚。
第 15 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離職日是2024/1/2
首先,關於離職預告期的問題: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預告期的長短取決於您在公司的工作年資。在您的情況下:
入職日是2021年1月1日
提出離職申請日期是2024年1月2日
這表示您在公司工作了整整3年。根據勞動基準法,當員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超過3年時,應該提前30天預告。因此,在您的情況下,適用的是30天的預告期。
至於年假的問題:
雖然您的離職日是2024年1月2日,剛好又過了一年,但年假的計算通常是以完整的工作年度為基準。在大多數情況下,新的一年的年假權利要等到該年度結束後才會生效。
然而,由於您已經工作滿3年,根據勞動基準法38條,您在最後一年應該有14天的特別休假(年假)。如果您在離職時還有未休完的特別休假,雇主應該要依法給予未休假的工資。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提出的離職的時間是在1月2號以前,特別休假(年假)計算方式會依各家公司可能會有稍微不同的政策,有些公司可能會按比例計算最後一年的年假。建議您可以向人力資源部門詢問貴公司的具體政策。
所以如果你是計劃1月2號離職,代表你需要在前一年的12月10前提出提出離職,這時候你的預告日期與特休都依未滿三年的條件進行,預告期為20天,沒有新一年度的特別休假。
最後,我想提醒您,在準備離職時,最好仔細檢查您的勞動契約,確保您了解所有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保持良好的職場關係也很重要,這可能對您未來的職業發展有所幫助。
希望這些資訊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隨時詢問。祝您在職涯規劃上一切順利!
以上的回應內容是我運用生成式AI獲取資訊並協助撰寫的,最後結合了我的個人經驗和見解進行了調整。